• 索引号
  • 01525532-1/20230728-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工商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发〔2023〕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公安局  

保山市商务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腾冲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

保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