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发〔2023〕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公安局
保山市商务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腾冲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
保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