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2-0318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质量监督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
文号 | 保市监发【2022】23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粮食安全”国家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委相关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在粮食市场秩序监管中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确保粮食市场秩序无缝监管。请各地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联合监管机制。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市场秩序联合监管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纪委市监委和省相关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全市开展了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中由于相关部门缺乏联合监管机制,导致协同监管乏力,缺乏有效全面监管,为推动全市粮食市场秩序全面有效监管,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建立粮食市场秩序联合监管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委和省相关部门有关指示和工作要求,从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牢固树立“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聚焦“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胸怀粮食安全“国之大者”,强化责任当担,强化共治共管,切实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全力维护粮食市场规范运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粮食市场秩序有效联合监管,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联合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新锦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 旻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沿磊 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胡 杰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范俊美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吴春晓 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科长
杨晓丹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副科长
左文龙 市发展和改革委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科科长
杨顺香 市发展和改革委物资储备管理科科长
董凡卓 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由胡杰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左文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职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起草相关通知决定;处理日常相关业务。
三、部门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涉及价格监管、计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监管等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培训;指导规范各国有粮企规范相关行为;提供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牵头组织实施粮食购销领域涉及市场监管的日常业务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向发改粮食部门通报检查处罚情况。
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辖区内年度粮食收储任务、最低保护价政策等情况;定期通报粮食收储公司及站点、入统重点企业等变化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政策措施等情况;移交粮食市场涉及市场监管案件线索。
四、协同监管机制
(一)每年秋粮收购两周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本年度粮食收储任务、收储站点、最低保护价情况;研究制定本收储季联合检查方案。
(二)每年秋粮收购结束两周后,互相通报各自部门监管情况,对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进行会商。
(三)对粮食购销领域的质量把控、水分扣减、政策性粮食出库费用、购销合同等存在问题进行会商,共同解决实际工作中对政策措施的理解,有效执行问题。
(四)对成品粮油市场进行检查,对成品粮油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资质、经营许可情况、产品标签标识、进销货登记台账、索证索票情况和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政策性粮食轮换出库后进入流通加工环节进行检查,重点对质量情况、生产加工条件、产品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
(六)对《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加强涉粮企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粮食企业收购、出入库衡器等强检器具检定情况检查。
(七)对学生粮油供应的粮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八)经联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联合开展其他涉粮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是事关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联合监管机制的落实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实做到协同监管、全程监管、信息共享、职责到位,切切实实把粮食市场秩序监管落到实处。
(二)把握时间节点,做到有效监管。每年粮食收购季节,市场监管部门、发改粮食部门要确实从部门职责出发,全面对收购环节、储存环节、加工销售环节全方位监管,特别是政策性粮食要做到全程可管可控,质量全程可追溯,行为全程被监管。
(三)加强作风建设和行纪衔接。市场监管部门和发改粮食部门要加强向纪检监察部门请示汇报,加强信息共享和对重点难点问题的会商研判,加强涉粮问题督查检查,强化作风建设,强化末端落实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作风不实、违纪违规问题第一时间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建起对内对外全方位的监督网络,确保粮食安全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