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30816-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质量监督领域 发布日期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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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及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立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挥部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17号)要求,在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保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保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及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办公室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及组成部门职责和工作机制

依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立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挥部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17号)要求制定本文。

一、保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的组成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工作。由以下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相关部门组成。

(一)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研究、指导、推动特种设备领域安全工作;

(二)常务副指挥长: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牵头抓总。

(三)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联系市场监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的副局长担任,负责对特种设备相关成员单位协调对接,完成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交办的工作。

(三)成员:由特种设备安全相关部门(见指挥部有关部门职责)

的分管领导担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好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前者负责有关领导的联络协调工作,后者依据指挥部办公室安排负责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的具体业务。

二、工作职责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对国家《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医用氧舱)、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实施安全、节能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查;

2.牵头抓总,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协调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检查督促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

3.每季度梳理、分析一次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向指挥长报告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或风险,落实领导指示和要求;

4.根据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学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及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的联合安全检查、专项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风险防控措施;

5.在市安委会领导下,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按市安委会要求报送有关信息和事项;

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安委办交办的工作。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有关部门职责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特种设备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促工贸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和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等。

3.市教育体育局

检查学校在用电梯、锅炉、消毒灭菌器、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督促学校配齐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和专项安全检查。

4.市生态环境局

对锅炉使用环节的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情况。在实施环保监督检查中,发现使用特种设备存在违法情况的,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施工围挡区域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管,负责新建、改扩建的建筑工地电梯安装施工安全的监管。检查督促燃气经营单位落实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天然气公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和检验工作,确保燃气特种设备的合法合规性。

6.市交通运输局

依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确定公路建设中包括特种设备在内的检查重点、内容、方式和频次,督促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

督促车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个人)按国家规定办理车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A 级景区的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无动力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水上游乐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和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治。

8.市卫生健康委

监督检查医疗系统在用锅炉、灭菌器、氧气储罐、氧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电梯、医用氧舱等特种设备的合法合规性,督促医院、卫生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整改事故隐患。

9.市应急市管理局

负责矿山井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综合协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协调,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市商务局

在对餐饮企业、商贸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超检验周期气瓶、非法充装气瓶或其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时,督促使用者整改,并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处理。

11.市能源局

负责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督促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或安全评价。

12.市发改委

负责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对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先进性、节能性提出合法合规性要求,不引进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的老旧淘汰设备、工艺。

13.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重大修理、改造)过程的监督检验和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督促企业整改检验发现的隐患,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核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服务,为特种设备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检验服务能力建设,检验资格项目要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工作机制

(一)配合协作机制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相关部门应大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协商有关部门派人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派熟悉工作的人员参加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时,也可协商指挥部派专业人员参加检查。

(二)季度会议制度

监管指挥部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指挥部会议,会议可采用集中开会和安全形势分析通报的形式进行,但集中开会每年不得少于1次。会议内容为学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传达上级工作指示、批示,部署有关工作开展,通报事故隐患整治情况等。

(三)季度安全检查制度

监管指挥部相关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本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并结合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重要时间节点适时组织检查,需要几个部门联合检查时,由监管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或根据部门需要安排。检查要做好记录,建立检查台账,对存在的隐患或问题应做到闭环管理。

(四)重大事故风险隐患通报整改制度

监管指挥部相关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报告监管指挥部办公室,监管指挥部办公室也将发现的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或重大违法行为通报有关部门,共同督促企业隐患整治。

四、其他要求

监管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的主管或兼管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的联络。在有关人员调整变动时,及时报告指挥部变更相关人员信息。

特种设备监管指挥部领导、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请扫文件附件的二维码,加入“特监指挥部工作群”,以便进行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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