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7186295-8/20230814-00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发布日期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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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法治人社建设暨普法宣传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全局依法治理和普法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座谈会议部署要求,紧扣人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决策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厘清权力边界,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普法教育,全面加强人社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和“八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评估,为推进我市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市委要求,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原原本本学,持续深入学,结合实际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牵头部门: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三会一课”、专题宣讲、集中学习、网络自学等形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专题学习。(牵头部门: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单位)

(三)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题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组织开展好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推动宪法学习深入人心。(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单位)

(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局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把法治人社与其它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定期召开部署推进会议,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谋划落实好法治人社建设各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人社建设重大问题,确保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定动作常态化。领导班子全年专题研究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单位)

二、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保山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围绕服务企业关键环节,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照分离”改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单位)

(六)加强劳动力要素保障。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深入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落实好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推动全市就业稳中提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加大人事人才工作力度,抓好职称制度改革,畅通民营企业等人才评价渠道。深入实施“技能云南”保山行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责任部门: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才开发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七)厘清行政权力边界。完善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落实。(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劳动关系科)

(八)优化人社行政决策。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规定开展决策后评估等工作。完善风险评估程序,提高评估论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可能产生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评估率达到10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建立健全人社政策咨询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决策作用。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牵头部门: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

(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修订完善行政执法目录事项,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落实执法事项减免责清单,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告知承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劳动保障监察科;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强化矛盾源头治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导企业依法用工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加强试点企业电子劳动合同广泛应用。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扎实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牵头部门:劳动关系科;责任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科、信访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十一)妥善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建立完善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互联网+调解”服务力度,探索仲裁在线庭审模式,做好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诉调对接。贯彻落实仲裁办案指导工作规范,积极组织参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示范院、标杆院、先进院”建设活动。确保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100%,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85%以上。(牵头部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十二)持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线,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持续推动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运用。聚焦重点领域、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畅通欠薪维权渠道,加强欠薪重点问题治理,有效遏制欠薪行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9%,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强业务培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察执法机制,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确保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科;责任部门:信访科、劳动关系科、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三)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监督,积极参加行政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及时回复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建议。按要求使用全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平台报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组织开展1次干部职工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夯实法治建设社会基础

(十四)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单位)

(十五)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全市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制定完善平安务工宣传队工作任务清单,面向执法和管理、服务对象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专项活动,宣传普及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人社领域法规政策,同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的普法教育工作。(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单位)

(十六)组织开展中期检查评估。制定“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方案,明确评估标准,周密组织、科学评估,全面了解掌握贯彻执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计划(2021-2025年)》进行评估,全面了解掌握计划的落实情况。(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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