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1-0322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
现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以下简称部门抽查计划)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执行抽查计划
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监管计划已由省局统一制定,市局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实施抽查检查层级,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要全面执行省局部门抽查计划。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不再制定年度抽查计划,但在执行省局抽查计划的基础上,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增加年度抽查计划,增加的计划列入本地随机抽查计划。
二、认真制定抽查方案
年度部门抽查计划由省局各相关处室统一安排抽查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不再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由市局统一安排抽查的,责任科室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要求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抽查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自行制定抽查方案,并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
三、周密组织计划实施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要合理组织实施年度抽查计划,均衡推进抽查计划进度,减轻基层负责,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严格审核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坚决防止重复抽查;年度抽查计划务必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12月20日前完成抽查结果录入公示等全部工作,12月20日后接受省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同时,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
四、切实加强督促指导
市局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年度抽查计划有效实施。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执行年度抽查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对口业务科室沟通协调,市局各相关科室要与省局对口业务处室协调解决。
附件:1.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