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2-031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2022年度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2年度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制定好县级抽查计划
各县(市、区)要依据市级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双随机部门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一)市级计划中明确由市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的计划,各县(市、区)要及时认领,不列入本地区双随机抽查计划,原则上也不再制定同类双随机抽查计划,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明确要求的除外。
(二)市级计划中明确要求由市级、县级自行抽取检查对象或组织实施检查的计划,各县(市、区)需制定本地区双随机抽查计划。
(三)各县(市、区)可结合法律法规和地方监管的实际新增双随机抽查计划。
二、统一使用省级平台
(一)2022年3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开展两个双随机抽查计划。使用自建平台的,部门双随机计划可以在自建平台上完成(完成后截图报本级联席办),但部门联合双随机计划必须在“省级平台”实施。
(二)全市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开展涉企信息归集,不再通过“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开展涉企信息归集。
(三)“市级平台”不再开展计划内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没有平台的部门,计划外的可在“市级平台”上开展。同时,“市级平台”暂不停用,可用于信息共享、计划外的双随机、无证无照查处信息录入等。
(四)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召开本级联席会议,组织业务培训,确保各级各部门熟练掌握“省级平台”操作规程。
三、认真落实抽查计划
(一)制定好抽查方案
各县(市、区)和各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一计划一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抽查工作方案。
1.年度抽查计划由省级统一安排抽查的,市、县两级不再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
2.由市级统一抽查的,市级部门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根据要求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
3.市、县两级分别抽查的,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别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
4.由各县(市、区)抽查的,各县(市、区)自行制定抽查方案,并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
(二)抽查结果统一公示
各县(市、区)和各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抽查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录入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
1.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部门,在平台“抽查结果记录”中录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2.通过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部门在“省级平台”涉企信息归集模块“抽查检查信息”中录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3.双随机抽查计划外的抽查检查结果,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必须在“省级平台”涉企信息归集模块“抽查检查信息”中录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汇总本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的两个双随机计划后,于2022年3月24日前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在制定计划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
(二)各县(市、区)和各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合理组织实施年度抽查计划,均衡推进抽查计划进度,减轻基层负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严格审核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坚决防止重复抽查;全市年度抽查计划务必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12月15日前完成抽查结果录入公示等全部工作,12月15日后接受省政府年度综合考评。
(三)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抽查问题后续处置工作,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
(四)按时报送工作情况。使用自建平台的部门每季度报送《使用部门自建双随机监管平台开展部门双随机监管情况统计表(季度)》(见附件4)至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殷小钧、杨清孝,联系电话:2233582。
附件:1.2022年度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2022年度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保山市“先照后证”改革后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xlsx】
附件【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