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2-070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
现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外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商务局
2022年6月30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外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深入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对外资企业2021年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
(二)抽查内容
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2021年企业年报公示的企业登记和公示信息,具体检查内容为:(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承诺制的检查;(4)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情况的检查;(5)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的检查;(6)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7)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2021年企业年报公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项信息,具体检查内容为:(1)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缴费单位是否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后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3)缴费单位是否存在伪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情形;(4)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瞒报工资或者职工人数;(5)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6)是否发现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3.市商务局负责检查2021年企业年报中公示的外资事项信息,具体检查内容为:(1)查看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内容是否完整;(2)检查实际开展经营事项与《营业执照》批准范围是否相符;(3)检查信息报告主要事项(投资者基本信息、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是否准确。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全市2021年12月31日之前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并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的外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全市预计抽取10户。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
坚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原则,合理确定监管重点和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实施差异化监管。具体由各级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按20%比例随机抽取外资企业名单。其中:市级检查从隆阳区市场监管局管辖的50%中抽取,隆阳区检查从剩余管辖的50%中抽取;其余县(市)按照管辖数抽取20%。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由各级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分别抽调执法检查人员组合成检查小组,原则上每个检查小组至少应当包含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各1名,通过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以抽取检查小组方式进行随机匹配。每个检查小组原则上由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人员任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执法检查人员配合。
五、检查方式
由各级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抽取的企业上门实地核查,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检查。
1.预查比对。执法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抽查系统、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结合抽查任务要求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
2.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告知被检查对象其权力及配合义务,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现场执法人员从检查人员小组选派且不得少于2人。
3.形成检查结果。执法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由组长组织讨论确认检查结果,汇总表由检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根据企业提供财务报表、资产状况等相关资料,以及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结果判定。
1.对于公示信息与由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资产状况等资料数据一致的,原则上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改正。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商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更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由市场监管局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商务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商务局作出相应处理。
3.市级对于核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商务部门进一步核查或者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1.抽查结果录入。2022年10月31日前,由市场监管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2.如发现企业存在属于三个部门监管范围内的违法、失信行为,由三方各自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对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本次定向抽查任务是市、县级部门市场监管领域的一次联合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三)通力合作,保障到位。市场监管局负责平台相关操作,并对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答。
联系人及电话:市市场监管局 殷小钧,0875—2233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