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2-0317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按照《关于统筹制定云南省2022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2〕1号)安排,省司法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度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2022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结合我省律师行业“五化”建设要求,通过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化水平,促进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不断提高律师办理案件质效,不断提升社会和当事人对律师行业的满意度。
二、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组织实施。
三、检查时间
2022年3月—11月。
四、检查主体
本次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为省司法厅,配合部门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实施主体为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司法局及市场监管局。
五、检查对象
2022年律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覆盖全省律师事务所及在该机构执业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律师协会。
1.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由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按10%比例随机从监管对象中随机抽取,同时通过系统下派到各州、市,由各州市开展检查。
2. 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投诉举报多、列入执业异常对象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律师、律师事务所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检查。省律师协会由省司法厅开展检查,各州、市律师协会由各州市司法局开展检查。
六、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七、检查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情况
1. 党组织设立情况;
2. 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
3. 党建工作内容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情况;
4. 党组织参与律所决策、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5.“四同步”落实情况。
(二)律所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制定、落实实习人员管理规则情况;
2. 律师事务所为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落实情况;
3. 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签订并履行《实习协议》的落实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队伍建设情况
1. 律师事务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精神,对法检离任人员在律所从业情况进行规范的落实情况,对专项清理开展的落实情况;
2. 律师事务所对在律所从事律师职业的法检退休人员是否按《意见》要求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落实情况;
3. 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因疏于管理致使本所曾有法院、检察院从业经历的律师因违反从业限制规定或利用其原有职务便利影响案件办理的情况。
4. 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是否存在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情况,在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执行处罚的期间以及期满未愈三年的,是否存在担任合伙人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基本制度落实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制度落实情况;
2. 律师事务所证照、规章等制度上墙落实情况;
3. 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落实情况;
4. 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经许可或备案落实情况;
5. 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责任、律所负责人和合伙人管理责任、业务管理责任、收费管理责任、服务管理责任等落实情况。
6. 律师事务所参与扫黑除恶、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等重点工作情况;
7. 律师事务所台账管理机制和利益冲突审查机制的建立情况。
(五)律师规范执业情况
1. 律师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确保相关信息是否与云南省律管系统登记一致的落实情况;
2. 律师按要求参加公益活动的落实情况;
3. 律师在辩护代理案件中遵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的落实情况。
(六)对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1. 律师协会日常工作和重大活动;
2. 申请实习人员资格审查流程及实习登记情况;
3. 履行实习管理职责情况(实习人员、实习指导老师、律师事务所);
4. 组织集中培训、组织实习考核(执行考核原则和考核程序)等情况;
5. 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七)对执业律师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司法部门。
八、抽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统一由省司法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抽取。
(二)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由省司法厅及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并将任务下派至各州市,各州市及时认领后,由各州市司法局及市场监管局分别抽调执法检查人员组合成检查小组,原则上每个检查小组至少应当包含司法局及市监管局执法人员各1名,省本级负责检查的由省司法厅执法检查人员任组长,省市场监管局人员配合。
(三)实施检查层级。本次抽查由省司法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实施,各州市原则上不再重复制定同类双随机抽查计划。
(四)结果判定
1. 对于双方数据一致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 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3.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五)结果处理
1.检查结果录入。2022年12月30日前,省司法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九、检查结果的运用
(一)责令整改。对发现、查实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问题,尚不够行政处罚的,视情节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二)行业惩戒。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反行业规范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按程序移送属地律师协会处理。
(三)行政处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相关程序办理。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标准。要将律师和律师执业管理作为律师管理体系中最基础、最直接、最根本的一环来抓,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和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管职责,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的措施履行管理职责,要与年度检查考核、投诉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实施,把握监督检查重点,严格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监管。
(二)突出重点,督促整改。要结合“五化”建设要求,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在检查、抽查中,要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沟通交流,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情节严重、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进行严肃处理。
(三)不断总结,提高成效。要认真总结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梳理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加强律师行业监管的措施。要通过各种形式,强化典型引领,加强宣传推广,树立行业新风,推动我省律师行业由大向强健康发展。
(四)规范录入,强化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结果由具体负责检查的各州、市按照时限要求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云南律师管理系统,重点监督检查数据要及时录入云南省律师管理系统。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工作管理处将实时对抽查工作进度、抽查结果录入情况进行督促。抽查结果将记录至全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诚信档案,并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云南”及云南省司法厅官网等向社会公开。
附件1: 2022年度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记录表(机构)
附件2: 2022年度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记录表(人员)
附件1
2022年度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记录表(机构)
抽查对象名称 : 检查日期:
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住 所 | |||
抽查结果 | |||
处理意见 | |||
抽查对象签名 (印章) | 年 月 日 | ||
检查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2
2022年度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记录表(人员)
抽查对象姓名 : 检查日期:
所在执业机构 | 性别 | ||
执业证号 | 联系电话 | ||
抽查结果 | |||
处理意见 | |||
抽查对象签名 | 年 月 日 | ||
检查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