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2-1206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产品质量 发布日期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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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全市12315数据分析

一、概况

(一)12315热线情况。2021年11月全市12315热线总量985个。其中,人工语音服务量845个。

(二)投诉、举报、咨询总体情况。2021年11月全市共收到投诉、举报、咨询985件。其中,投诉156件,占比15.84%,截至目前已办结137件,办结率为87.8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71万元;举报58件,占比5.89%,截至目前已办结49件,办结率为84.48;咨询771件,占比78.27%,办结率为100%。

投诉、举报、咨询量同期对比情况表

类别

202111(件

202011(件)

同比增幅(%

投诉

156

64

+143.75%

举报

58

128

-54.68%

咨询

771

581

+32.70%

2021年11月,全市投诉量同比增加143.75%;咨询量同比增加32.75%;举报量同比下降54.68%。主要反映投诉食品安全(食品不卫生,存在过期、有异味等),产品质量问题,其中在网络平台(抖音)购买商品收到货以后与实际描述不符,购买的一口价黄金首饰存在欺骗、隐瞒的行为等问题。咨询快递公司收费,翡翠原石购销等问题依然突出。

二、投诉情况分析

(一)投诉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全市共收到投诉156件。其中,商品类投诉119件,占投诉总量的76.28%;服务类投诉37件,占投诉总量的23.72%。

投诉的主要是:质量问题62件,占总投诉的39.74%,一般食品39件,占总投诉的25%。

(二)投诉重点领域

商品类投诉较多的是:一般食品39件,首饰36件。

服务类投诉较多的是:餐饮和住宿服务6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5件。

其他类别投诉详细情况见下表:

商品、服务投诉量分类统计表

序号

商品类

服务类

类别

投诉量(件)

类别

投诉量(件)

合 计

119

合 计

37

1

一般食品

39

餐饮和住宿服务

6

2

特殊食品

1

旅游服务

2

3

药品

0

电信服务

3

4

医疗器械

0

互联网服务

0

5

化妆品

5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5

6

服装、鞋帽

8

卫生保健、社会福利

1

7

家居用品

5

房屋装修服务

2

8

儿童用品

0

物业服务

0

9

家用电器

2

教育、培训服务

0

10

计算机产品

2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3

11

通讯产品

1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1

12

房屋

2

租赁服务

0

13

装修建材

3

邮政服务

2

14

照摄像产品

0

交通运输服务

0

15

卫生用品

1

公用事业服务

0

16

文化、运动用品

2

洗涤、染色服务

2

17

首饰

36

社会服务

1

18

五金交电

0

传媒业服务

1

19

交通工具

6

专业技术服务

1

20

燃料

4

中介服务

1

21

农资用品

1

金融服务

0

22

消防产品

0

销售服务

2

23

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电磁兼容)

0

丧葬服务

0

24

计量器具

0

农、林、牧、渔服务

0

25

特种设备

0

停车服务

0

26

危险化学品

0

行政事业性服务

0

27

纤维及其制品

0

社会团体服务

0

28

其他商品

1

其他服务

4

(三)投诉反映问题

商品消费投诉反映问题较多的是:

1.质量问题62件。主要反映通过抖音、拼多多、淘乐播等平台购买的翡翠,怀疑有质量问题,进行退换货的一个纠纷。还有交通工具,服装鞋帽等出现质量。

2.一般食品39件(其中:烟、酒和饮料10件)。主要反映食品出现过期、变质、有异物等问题。

3.首饰36件。主要反映一口价黄金售卖过程中存在诱导、隐瞒、欺骗消费的行为。

服务消费投诉反映问题较多的是:

1.餐饮和住宿服务6件。主要反映餐馆服务人员不戴口罩,卫生条件差等问题。

2.美容、美发、洗浴服务5件。主要反映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三、举报情况分析

2021年11月全市接到58件举报,反映较多的问题是:食品违法行为举报22件,占举报总量的37.93%,反映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举报。广告违法行为举报14件,占举报总量24.14%,主要是网络销售商品时用语不规范、涉嫌虚假宣传。其他举报分布情况见下表:

举报量分类统计表

序号

举报问题类别

举报数量(件)

1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3

2

不正当竞争行为

2

3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4

4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3

5

合同行政违法行为

1

6

拍卖违法行为

0

7

广告违法行为

14

8

直销违规行为

0

9

传销行为

0

10

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行为

0

11

垄断行为

0

12

违反网络商品交易管理法规

3

13

违法农资的违法行为

0

14

药品违法行为

0

15

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0

16

化妆品违法行为

0

17

价格违法行为

0

18

商标违法行为

0

19

专利违法行为

0

20

地理标志违法行为

0

21

标准违法行为

0

22

计量违法行为

1

23

认证违法行为

1

24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0

25

生产许可违法行为

2

26

食品违法行为

22

27

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2

合计

58

四、咨询情况分析

2021年11月全市共接到咨询771件。其中,涉及市场监管系统的咨询9件;涉及非市场监管系统的咨询618件;涉及法律法规的咨询144件。

市场监管系统中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咨询3件,具体情况如下表:

咨询情况统计表

咨询分类

咨询数量(件)

合计

771

一、市场监管系统

9

1.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3

2.信用监管

1

其中:企业年报

1

3.反垄断

0

4.价格监督

0

5.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0

6.直销监管

0

7.网络交易监管

1

8.商品交易市场监管

0

9.服务消费监管

2

10.合同行政监管

0

11.广告监管

1

12.产品(商品)质量

0

13.食品监管

0

其中:保健食品

0

14.特种设备

0

15.计量

0

16.标准

0

17.认证监管

0

18.认可检测

0

19.药品

0

20.化妆品

0

21.医疗器械

0

22.知识产权

0

其中:专利

0

商标

0

23.投诉举报处理

0

24.其他

1

二、非市场监管系统

618

三、法律法规咨询

144

五、重点投诉、举报企业

2021年11月投诉举报较集中的企业情况见下表:

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统计表

序号

企业

投诉举报(件)

1

云南景兰热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

2

保山市隆阳刚刚好珠宝店

5

3

龙陵县龙山镇荐之味土特产店

4

4

保山云潞咖啡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

5

腾冲市金钰富源珠宝店

3

6

腾冲市宝顺珠宝行

3

7

施甸县甸阳镇江锐食品经营部

3

8

腾冲市而立珠宝店

3

9

腾冲市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

10

隆阳区潞江二九饭庄

2

六、ODR企业情况

(一)ODR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全市范围内形成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保障ODR企业活跃度和作为率,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度,逐渐形成消费者、市场主体、监管部门等多方共赢的机制模式。今年11月份,共收到投诉8件,均已办结,无超期情况。

(二)ODR企业办理投诉要求。一是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责任与义务,坚持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协商和解的方式,通过平台进行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反馈等工作,解决发生在本单位的消费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安排专人及时登录平台,查看消费者投诉信息。在平台内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与消费者进行联系,了解情况;三是对于通过平台接收的消费者投诉,企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根据内部处理机制,在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于五个工作日内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企业与消费者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得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和解不成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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