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980172-X-/2022-053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4-15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 公开 | |||||
1 | 机构信息 | 领导信息 | 1. 基本信息 2. 简历及分工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产生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口入户/现场宣传 □图书馆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法定职责 |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 |||||||||
内设科室 | 内设科室 | |||||||||
2 | 特定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 指南、基本目 录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基本目录、公 开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口发布会/听证 会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口入户/现场宣传 □ 图书馆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3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公开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正式文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口入户/现场宣传 □图书馆 口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4 | “五公开” | 发展规划 | 公开本部门“十四五”规划纲要,同时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发布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口发布会/听证 会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口入户/现场宣传 □ 图书馆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 公开 | |||||
5 | 重点领域及部门信息 | 部门信息 | 公开部门日常工作信息;公开每月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统计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口入户/现场宣传 □图书馆 口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财政信息 | 公开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口发布会/听证 会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口入户/现场宣传 □ 图书馆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口发布会/听证 会 □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点 口入户/现场宣传 □图书馆 口精准推送 □ 其他 | √ | √ | ||||
6 | 政民互动 | 领导信箱 | 民众咨询、投诉、举报、建议的协调依据、回复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