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63104D-/2021-110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1.涉及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
2.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等事项。
3.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较大调整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4.涉及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大局的政策措施,以及须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
5.决定在全市实施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6.对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