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00MB1563104D-/2022-0712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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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省级财政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广播电视局,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号)精神,为推进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县、市、区加快建设应急广播系统,省财政厅和省广电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省级财政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董禹 0871-65358336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云南省财政厅  

202271日          

  

  

  

  

  

云南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省级财政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县、市、区建设应急广播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2024年,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施35个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县、市、区应急广播体系项目,建设应急广播平台、健全传输覆盖网络,部署应急广播终端,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广播政策宣传、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的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二、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奖补条件  

各县、市、区须承诺在2024年底前自筹资金,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以下简称自然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全覆盖。  

(二)奖补范围  

昆明市:呈贡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晋宁区、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安宁市;  

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陆良县;  

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  

保山市:隆阳区;  

昭通市:水富市;  

丽江市:古城区、华坪县;  

普洱市:思茅区;  

临沧市:临翔区;  

楚雄州:楚雄市、元谋县、禄丰市;  

红河州: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  

大理州:大理市。  

(三)奖补标准  

奖补资金分配根据各县、市、区自然村数量,划分为3个档次。第1档(自然村<500个):补助300万元;第2档(500自然村<1000个):补助350万元;第3档(自然村≧1000个):补助400万元。  

三、资金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可用于县级应急广播平台、传输覆盖网适配设备、专用终端和符合《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县级应急广播系统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设施设备等的购置和验收。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屋修缮、人员经费、业务招待费、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车辆购置费、车辆运行及维修,以及本地现有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改造等。  

(一)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应与融媒体中心平台、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平台合并建设、共享共用,主要配置服务器、存储设备、显示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签名验签设备、不间断电源、应急广播适配器、信号接收设备、音视频处理设备、平台软件等软硬件设备。  

(二)传输覆盖网适配设备。主要配置应急广播适配器、音频切换器、调制器、复用器、网络设备、信号接收设备以及监控软件等软硬件设备。  

(三)专用终端。主要配置前端设备、信号接收设备、音柱、音箱、收扩机、大喇叭、高分贝抗毁喇叭(高分贝、广覆盖、具备防灾抗毁能力)、不间断电源、线缆等。  

四、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应急广播体系是国家应急体系和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程、社会工程、民生工程和文化工程。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县、市、区广电部门应把本地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作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治理、提高精神文明程度、对接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同财政、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推进本地应急广播体系项目建设的原则、思路和目标措施,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筹措资金,确保实现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自然村全覆盖。  

(二)统筹实施,加强管理。各州、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应及时了解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指导本级广电部门对资金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项目建设进度挂钩的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有效。省、州市广电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奖补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县、市、区广电部门应按照高效、节约、智能、实用、安全的原则,在满足功能性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传输网络,鼓励配备一体化、集约化设备,因地制宜推动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三)有效使用,建立机制。各州、市、县、区广电部门应建立由本部门建设运维,多部门共享共用的应急广播协作机制,定期开展应急广播运用情况会商研判、信息需求分析汇集和宣传效果评估等工作,确保应急广播系统高效运行。应坚持建、管、用、融并举,按照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应急广播系统安全运行。应积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合力保障应急广播运行维护经费,建立县级应急广播服务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应急广播长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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