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63104D/2024012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2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局,保山市广播电视台: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1〕52号)、《保山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保交安办〔2024〕1号)及《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通知》(云广发〔2023〕45号)有关要求,现就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担当作为
2024年春节临近,春运及物流运输活动日趋频繁,群众自驾游需求持续上升,交通安全风险凸显,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认清当前形势,积极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融媒体中心平台支撑作用,结合当地实际,在全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发挥应急广播宣传优势,持续性常态化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打通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全市群众安全文明守法出行意识,积极推进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动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多措并举,强化工作实效
(一)强化协作畅通播发机制。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局要积极加强同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对接联系,强化部门协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组织指导。各县级融媒体中心要把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常态化舆论宣传、日常信息服务和应急服务当中,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资源播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组织应急广播平台重点针对农村地区播发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信息。
(二)打造农村交通安全文化矩阵。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制播机构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系列纪录片、专题节目、公益广告及网络视听作品等宣传产品制作,积极打造农村交通安全文化培育重点阵地,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源库。打通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资源共享渠道,推动交通安全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地域特色文化的融合。聚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无牌无证等易发多发违法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法规、交通安全知识、事故案例警示、农村春耕秋收、传统民族节日及婚丧嫁娶安全出行等宣传内容制作播出。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内容供给。保山市广播电视台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制作,并及时通过共享渠道提供各县级融媒体中心。各县级融媒体中心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主题策划,突出趣味性、针对性、实用性,制作宣传产品,讲农家话、说安全事,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各县(市、区)要通过应急广播平台每天至少开展1分钟公益广告宣传,每周至少开展1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重要时令节点加强集中宣传;积极协调各乡镇每周至少3次通过应急广播平台播放交通安全宣传音频。要把应急广播努力打造成长期响、优质响的重要交通安全宣传平台,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培育文明出行乡风。
(五)加强应急广播安全保障管理。各县(市、区)广电局要强化应急广播日常运行维护和设备使用管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宣传部门指导支持,明确县、乡、村级应急广播宣传应用责任,严格落实播出内容审查把关制度,确保应急广播内容安全、传输安全、播出安全。
三、扛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局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任务来抓,根据任务细化具体方案,做到任务清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宣传、文明办、应急管理和气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各司其职,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紧盯重点难点集中攻坚,合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级融媒体中心通过本地电视、网络平台、应急广播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应建立台账,如实填写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时间、数量等情况。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局要按照“百日行动”工作要求,协同公安交管部门对辖区应急广播播放情况(台账)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报送宣传工作中的本地好经验、好做法,并于4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广电局。
联系人:赧连芬。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