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5-X/20240306-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
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非贫困县财政预算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农规〔2020〕3号)。
三、审批机关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办理流程及需提供材料
(一)申请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供高标准农田初步设计方案或实施方案。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核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出具专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出具之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公示。公示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或审核意见;不予批准的,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不予批准的具体原因。
(四)审批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作出批复或审核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并向社会公示。
送达方式:由申请人约定的方式送达电子(或纸质)批复或审核意见。
六、审批收费
本审核及批复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服务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0875-216389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至11:30,下午2:30至 5: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