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5-X/2023121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12-19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3〕777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北京国宏英杰国际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对你们上报的《龙陵县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实施方案。
二、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亩均增加产能5%左右;田间道路通达率90%以上;耕地质量等级平均提升0.5个等次。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投资3970万元,新建高标准农田20000亩,其中,建设田间灌溉与排水沟7条,渠段总长16.56公里(其中安装输水管道 7.2公里);建设田间道路工程33条,总长38.606公里;耕地地力提升7550亩,增施有机肥500吨。单项工程建设内容和投资详见附件。
四、项目主管和组织实施单位
项目建设工作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项目区人民政府对工程总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分工组织实施。
五、建设年限为2023-2024年。
六、加强项目管理
接文后,请严格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工程开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规定,达到公开招标的一定要公开招标,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建设地点,如确需进行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工程建设过程中,请认真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四制”,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工期,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发挥效益。按要求认真完成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的项目信息录入和月调度等工作,确保相关信息与实际进展情况协同一致。工程实施结束,请及时整编资料上报市级组织验收。
附件:龙陵县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