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10_C/2015-071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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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安全(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机房管理

第一条 坚持机房进出登记制度,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机房,凡进入机房人员需按规定填定“中心机房来访人员出入登记表”。

第二条 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三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第四条 管理人员负责机房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消防工作和日常管理维护(包括温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工作。机房是重点防火防盗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要保护清洁、卫生。

第五条 每周定时检查机房温度(20℃左右)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空调、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及UPS是否正常运转。特别是在停电后再次来电时,必须进行重新检查。

第二节 设备操作管理

第六条 机房内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UPS电源、空调等重要设施由机房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实行24小时开机制度,并对机房中所有设备和仪器必须登记备案,不得私自挪用,非管理人员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 机房管理人员协助有关科室做好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并负责保管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第八条 机房因设备检测、维修 或其他原因必须关闭服务器的,应当事先得到领导批准。

第三节 网络安全防范管理

第九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网络设备检查及病毒检测,严防病毒或黑客侵入网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详细登记。

第十条 机房管理人员及各信息系统负责人员应做好安全工作,各系统数据库,服务器,网络设备的各种账号应严格保密。并做好各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

第十一条 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第十二条 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进行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四节 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 网管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服务器等各种帐号严格保密,监控网络上的数据流,从中检测出攻击的行为并给予响应和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

第五节 数据备份管理

第十六条 定期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第十八条 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场所保管。

第十九条 备份数据场所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第六节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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