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30号)中所划分的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