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40320-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救济渠道 发布日期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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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5项)
序号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计划任务名称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户数任务时间检查方式制定依据实施层级备注
抽查领域抽查事项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的检查企业不低于3020243-11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级组织实施
2化学品进口生产等活动的检查对生产新化学物质、有加工使用活动的、首次进口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涉化企业25%2024年3月-11月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第四十三条;《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市级组织实施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禁养区内;是否配套了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养殖场是否设置排污口,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等内容进行抽查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5%20243-11现场检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4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5%20243-11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新建项目25%20243-11实地检查、书面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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