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5项)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1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的检查 | 企业 | 不低于30户 | 2024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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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化学品进口生产等活动的检查 | 对生产新化学物质、有加工使用活动的、首次进口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 | 涉化企业 | 25% | 2024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第四十三条;《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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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 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禁养区内;是否配套了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养殖场是否设置排污口,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等内容进行抽查 | 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 | 5%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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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25% | 2024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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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新建项目 | 25% | 2024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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