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30727-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3-07-2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四川纯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环罚(隆)〔2023〕4号)

保 山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保环罚(隆)〔2023〕4号

 

四川纯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13时35分至14时35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杨山川、倪国富对四川纯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承建的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泸腾二级公路高黎贡山腾越隧道(平行导洞)开挖、支护、衬砌工程进行执法检查。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5月24日13时5分至14时35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杨山川、倪国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公司:1.负责承建的泸腾公路高黎贡山腾越隧道平行导洞施工废水经五级沉淀池沉淀后部分回用于洞内施工,部分排放至外环境,经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检测,外排水pH为11.42;2.未按照云环审〔2022〕1-29号要求“弃渣必须先期建设拦挡墙,不得顺坡和沿水体倾倒”,隧道口弃渣场未设置截排水沟,雨水冲刷弃渣进入外环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凭:

1.《2023年2月25日腾越隧道平行导洞1标执法监测》(隆环监字〔2023〕-016)1份;

2.2023年5月24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

3.2023年5月24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李纯炎);

4.2023年5月24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李智鹏);

5.2023年5月24日《现场取证照片》7份及其他证明材料。

我局于2023年6月30日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保环罚告(隆)〔2023〕4号)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023年7月7日,你公司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听证申请》,申请我局召开拟给予你公司行政处罚的听证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于7月11日以《行政处罚决定听证通知书》(保环听字〔2023〕第001号)告知你公司,我局决定于2023年年7月20日下午14:30时,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5楼会议室(隆阳区金山路16号)举行听证会。2023年7月11日你公司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撤销听证申请》,自愿放弃听证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对你公司超标(pH11.42)排放施工废水向周边山林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467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柒仟元整)。

2.对你公司未按照云环审〔2022〕1-29号要求“弃渣必须先期建设拦挡墙,不得顺坡和沿水体倾倒”,隧道口弃渣场未设置截排水沟,雨水冲刷弃渣进入外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438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捌仟元整)。

3.以上罚款合计905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万伍仟元整)。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国家金库保山市中心支库

户名:保山市财政局

账号:市级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6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