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18-1127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空气环境 发布日期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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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18年9月环境空气质量月报

2018年9月,根据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平台、云南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在线数据的监测结果,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分别对保山中心城区及4县(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开展评价,环境空气优良天数统计和综合指数排名见下表。

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及综合指数排名

名称 轻度污染 优良率(%) 综合指数排名
保山中心城区 30 0 0 100
施甸县城区 25 0 0 100
腾冲市城区 26 0 0 100
龙陵县城区 24 0 0 100
昌宁县城区 25 0 0 100

注:4县(市)参与统计的有效日均浓度低于27天,因此不作综合指数排名;施甸县、龙陵县空气自动监测站2018年中旬验收,数据9月份有效。

 

保山中心城区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月均浓度分别较上月下降27.9%、23.3%、23.1%、14.3%、18.2%、20.0%;腾冲市城区臭氧月均浓度较上月下降13.2%,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月均浓度分别较上月上升4.5%、9.1%、80.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与上月持平;昌宁县城区臭氧月均浓度较上月下降21.0%,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月均浓度较上月上升6.3%、71.4%、16.7%,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月均浓度与上月持平。

 

说明:1.城市环境空气优良率为优良天数占当月总监测天数的百分比。

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小到大排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6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综合指数越大表明城市污染程度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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