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5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保山中心城区97.8%、施甸县100%、腾冲市100%、龙陵县98.9%、昌宁县99.4%,其中:保山中心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6.4%和23.3%,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省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