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8﹞52号)要求,保山市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截至2019年6月底,5县(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已分别通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执行,并上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