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3121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水质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3-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万达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龙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受理,并委托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云南省贯彻落实方案及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你单位申请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如下:
一、龙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位于龙陵县龙山镇白塔社区大松园,占地面积7.6万平方米,总投资2796.09万元,总库容为74万立方米(其中一期有效库容为20万立方米、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80吨/天,二期有效库容为54万立方米、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100吨/天),调节池容积为10019立方米,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立方米/天,采用“酸化+微电解+厌氧+曝气生物滤池+DTRO”工艺,服务对象为龙陵县城中心城区。工程于2003年12月开工,2008年12月竣工投产,2022年10月填埋区一期库容停止填埋生活垃圾并覆土封场,待填埋区一期封场完成后在上方进行二期库容扩建投产后再进行填埋。进入调节池的一期和二期生活垃圾渗滤液、设备膜清洗废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员工生活污水抽至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现状由巴氏流量槽排放口通过长3米的PVC管+180m明渠排入调节池西侧箐沟,自然流入河冲河右岸,整改后从巴氏流量槽排放口经长1.97千米、管径为DN150衬塑钢管排入河冲河右岸。
二、同意你单位在伊洛瓦底江流域河冲河右岸设置1个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98°39′27.17″E;24°37′26.26″N。排污口分类为工矿企业排污口。排污口基本信息见附件。
三、你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四、你单位应在该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包括:污水排放口图形标识;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经纬度坐标;排入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五、你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管理。
六、你单位应对标识牌、计量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开展日常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送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附件:龙陵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