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31114-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发布日期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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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2125号)要求,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现予以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全省608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部分点位风险管控不到位。其中,涉及保山市33个堆存点。

二、整改目标

对全市33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进行逐一排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按照“一点一策”组织制定整治方案,全面整治提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确保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到位,顺利通过省级抽查验收

三、主要整改措施

(一)高位推动抓整改

保山市始终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成立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领导工作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督办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层层传导督导压力,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回应社会关切。截至目前,召开市委常委会17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32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推进会5次、东河整治推进会10次、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暨加强河湖保护治理会2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电视电话会1次,环保委会议2次,认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扛实责任抓整改

市县两级均成立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保山市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省级统筹、州(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一点一策”制定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污染防治方案,明确污染防治目标和措施,有序推进堆存点污染治理工作。建立跟踪检查和成效评估月调度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对环境整治不到位或拒不整治的,市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下发提醒函、督办、通报、帮扶、约谈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区)提高政治站位,扛实属地统筹、部门监管、企业整改三个责任,问题、目标、结果为导向,对标对表,挂图作战,依法依规抓实整改。

(三)严格程序抓整改

坚持“边查边治、应治尽治”的原则,严格按照“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实施污染治理—验收销号归档”5个步骤,组织涉重企业及时开展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状况调查,在全面掌握污染产生环节、废渣属性、污染防治设施现状、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状况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管理和技术规范,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建立“一点一档”。依据现状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结果,按照“一点一策”要求,编制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污染防治方案,形成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污染问题清单。督促企业对照清单和时限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着力提升环境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确保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管控到位。

(四)强化帮扶抓整改

两年来,市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职尽责,统筹推进全市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各县(市、区)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全市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企业整改直接负责人参加的技术培训会议2次;召开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市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验收工作通报督办会议1次,开展现场技术帮扶11次、约谈2次。

(五)紧盯成效抓整改

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经营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级严格核查完成治理堆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治理效果,保证完成一项,核实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治理到位、风险管控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全市33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严格按照云南省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及验收指南要求依法依规完成整改,县级自查自验程序规范、档案资料完整齐备,通过市级验收并且已上传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信息系统

五、信息公开情况

五县(市、区)已在各自门户网站公示了各堆存点整改情况。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电话:0875—219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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