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40329-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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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50-1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年3月29日

反馈问题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

和主动性不够



整改目标

全市上下对保山作为国家西南生态安全第一道屏障的认识更加深刻,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更牢固,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从最严格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两端发力,积极探索保护和发展协同共进新路。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2021年,市委常委会带头,县级以上党委(党组)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检查反思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3.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毫不动摇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绿色发展。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为抓手,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4.把生态环境问题查处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对督察交办的121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强力整改。对14件重点投诉举报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市级牵头督导单位,一个不落督促整改到位;对107件一般投诉举报问题,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落实整改,由市级牵头督导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和验收销号。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21年度选题计划、2021年度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专题学习内容。

2.召开市委常委会11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13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推进会5次、东河整治推进会9次、保山市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暨加强河湖保护治理会2次,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市委常委班子、市政府领导班子聚焦主题,通过深入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谈心谈话,认真查摆问题,分别于2022年1月24日、26日组织召开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了红脸出汗、见人见事见思想。同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各机关党组均按照要求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抓好思想革命。

3.严格对照要求,深入推进整改。对督察交办的121件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强力整改,目前已办结120件,按时序推进1件。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责任单位:保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bsshbjbgs@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马君,0875-2191018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50-4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年3月29日

反馈问题

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

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


整改目标

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完成省下达“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引进。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引进“两高”项目,应充分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意见,确保引进项目有能源供应保障、对GDP总量和增速的拉动远高于对能源消费增量和增速的拉动。同时,引进的“两高”企业必须承诺,如投产后,项目一年内不能实现产值对GDP总量和增速的拉动远高于对能源消费增量和增速的拉动,企业自行关停。

2.强化监测预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调研督导组,对全市“两高”企业逐一开展走访调研,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督促企业按期完成能耗在线监测建设、做好开展新一轮技改的准备工作。

3.明确2021年节能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市、区)能耗双控年度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对照《云南省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要求,结合《云南省2020年度州市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制定年度节能工作目标任务,按月调度汇总执行情况,及时分析提出预警。

4.加快硅产业链下游项目建设,争取尽快投产达产,做大产业总量,在打造“水电硅材一体化示范区”的同时,加快能耗低产值高的其他产业发展,力争从2021年逐步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最终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5.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依法禁止使用和淘汰。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

6.严格执行禁止新增产能的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钢铁冶炼产能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对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严格把控项目准入关。投资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密切配合,从严把控“两高”项目准入关口,积极引进强链补链延链的优质企业,努力扩大地区生产总值总量,切实降低能耗下降率。综合考虑引进企业增加值贡献率、工业增加值绝对值、安全生产、社会维稳、就业率等因素后积极引进强链补链延链的优质企业,努力扩大地区生产总值总量和降低能耗率,停止招商“两高”企业。

2.认真落实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和节能监察。根据省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协同市市场监管局,对已获得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云南)出具的《数据质量评价合格报告》企业,加强数据传输和监测;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密切配合,随时关注269个规模工业企业的能耗情况,列出清单做到底数清,同时借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节能监察中心技术力量,完成45户高耗能企业的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对12个企业节能审查违规15个项目开展专项能源审计;完成15家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获得《数据质量评价合格报告》。

3.做好全市能耗降低工作。“十四五”期间,省下达保山市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13%,激励目标14.5%。2021年,省下达保山市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3%,保山市单位GDP能耗下降5.5%,超出省下达保山下降目标3%的2.5个百分点。2022年,省没有下达保山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全市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6.62%。2023年,省下达保山市单位GDP能耗年降低率为6%。保山市一季度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6.7%、季度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6.3%、季度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7.9%。完成年度及“十四五”期间全市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困难较大。

4.打造绿色硅光伏产业。保山市围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科学谋划产业布局,举全市之力加快绿色硅产业高质量发展。通威集团入驻保山后,有效填补了高纯晶硅产业空白,补齐了保山绿色硅前端产业链,助推保山成功创建云南省水电硅材一体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绿色硅集群,在全省率先形成了“硅矿-工业硅-硅颗粒-多晶硅—单晶硅”的绿色硅前端产业链。通威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保山多晶硅产能将达到25万吨以上,占全国产能的40%左右,将成为全国最大的多晶硅生产基地,将有力支撑保山打造以绿色硅光伏产业为主导的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同时为全省硅光伏下游产业链提供充足的原材料保障,助力云南打造“世界光伏之都”。2022年完成绿色硅产值37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42%;规模以上绿色硅企业累计上缴税收19.42亿元,其中上缴中央级10.09亿元,省级1.17亿元,市级0.61亿元,县级7.55亿元;提供就业岗位9000余人。

5.扎实抓好工业节水相关工作。全市认真贯彻“节水优先”“从源头节水,节水即治污”的理念,不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约发展。“十四五”时期,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工作部署,重点推动工业企业开展节水能力提升建设。到2025年,全市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水能力提升建设完成率达到100%;在年用水量15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节水能力提升建设完成率力争达到80%。全市在工业企业中广泛宣传节水工作,结合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等相关工作要求,推动工业企业开展节水能力提升建设。总结企业的典型做法,对节水效果突出的企业,将其有关节水项目和工艺、技术及装备列入储备,适时推荐参加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征集或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等。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腾冲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腾冲市恒益矿产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已完成工业企业节水能力提升,并按照《云南省工业企业节约用水能力提升建设指南》要求进行了验收。

6.禁止新增钢铁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钢铁冶炼产能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对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目前保山市范围内没有钢铁产能,严禁新增钢铁产能。

7.督察反馈保山市两高违规问题圆满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龙陵县泰康硅业有限公司、腾冲市阳邦商贸有限公司、昌宁新城朝光建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正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龙陵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5个项目存在用地、能评、生产许可证等要件办理存在问题,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分解到相关部门,逐一认真解决,并引以为戒。目前5个项目存在用地、能评、生产许可证等要件办理存在问题已圆满完成。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责任单位: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人:钏助启

联系人:林海涛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bsshbjbgs@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马君,0875-2191018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50-10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年3月29日

反馈问题

部分投诉举报问题回访不满意、办理不到位


整改目标

完成涉及保山市2件不满意投诉举报件的整改、验收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投诉举报件办理、整改到位,提高群众满意度。











整改措施







1.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每一个中央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都有一个市级领导调研督办,督促牵头督导部门压实责任,坚持人民利益优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真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2.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整改成效,隆阳区政府针对2件电话回访群众不满意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2件投诉举报件再次进行核查,督促牵头和责任部门完成整改验收,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确保整改到位,群众满意。

3.加强建设项目执法力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强化监管执法和督查指导,进一步加大对基本农田风险隐患的清理、排查,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加大对交办的投诉举报件的督促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确保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4.隆阳区政府组织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对辖区内红星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严肃查处侵占基本农田开发房地产违法行为。对河图街道打渔社区三家村一组辖区内涉及田地进行清理排查,对在田地堆放废弃石渣行为进行查处,消除土壤污染风险。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2021年7月30日,制发了《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督导督办的通知》。

2.中央督察组进驻期间,采取电话回访方式,抽查交办件办理群众满意度情况。回访中保山市有2件投诉举报件办理结果群众不满意,目前均已办结并开展验收销号工作,群众满意度100%。

3.全市交办投诉举报件121个。截至目前,已办结120件,办结率99.2%,正在按时序开展1个。

4.2021年10月9日,印发了《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督导督办工作的通知》,对投诉举报件进行专项督导督办,全面推进问题整改,11月20日,印发了《保山市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1月10日,制发了《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保环改办字〔2022〕1号),督促2021年需要完成整改但还未完成整改的投诉举报件明确整改时限,加快整改。制发了《保山市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召开青华海两个投诉举报件逾期未完成整改约谈会的函》(保环改办字〔2022〕3号),于2022年4月19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2个投诉举报件的市级牵头督导部门进行约谈,截至目前逾期问题已完成整改,2023年11月8日通过市级验收。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责任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丁晓剑

联系人:马君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bsshbjbgs@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马君,0875-2191018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50-14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年3月29日

反馈问题

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目标

对辖区内的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水电站核定生态流量严格执行泄放,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实现生态流量监控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推进河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由市水务局牵头,2021年年底前,以各县(市、区)水务局为主对辖区内水电站逐一排查,核实监测设施安装是否合理,要求生态流量监测设备维护人员对视频监控摄像头进行方向调整,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系统监测数据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2.平台显示流量监测数据不达标水电站,当取水坝上游来水量大于核定的生态流量时,要保障足额下泄生态流量,未认真执行的要教育和督促电站业主转变传统观念,强化生态环保意识,坚持生态优先,优先保证生态流量后才能引水发电,必要时应停止发电;当来水量小于核定生态流量时,要停止发电,将来水量全部做为生态流量下泄,并向监管部门报备,纳入监控数据管理

档案备案。对流量下泄设施不符合要求导致下泄流量不足的,督促电站业主对下泄设施进行改造。

3.认真梳理无网络传输条件的电站,站点所在位置没有无线网络信号或信号不稳定、不具备网络传输条件的,责令采用人工现场提取上报,每月上报1次或加装北斗卫星发射装置,数据采用北斗卫星进行实时传输。

4.对已安装视频或图像监控设施的,要求电站接入监控平台,对没有安装视频或图像监控设施的,责令限期加装视频或图像监控设施。

5.对未按要求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或按时报送生态流量监测监控数据的水电站,逾期不改者,将报送河(湖)长,必要时建议电网限制或禁止其发电上网。市水务局于每月25日定期公开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加大对违规项目的曝光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监督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保山市水务局印发了《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保山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组织开展水电站生态流量确定、泄放设施改造、生态调度运行、监测监控等工作,切实加强全市辖区内河流已建、在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健全生态流量长效机制,实现生态流量监控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推进河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2021年5月4日,接中央环保反馈保山市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后,保山市水务局迅速组织5个县(市、区)水务局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电站生态流量监控情况举一反三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2021年8月18日,保山市水务局印发《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排查复核和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排查复核辖区内清理整改被列为整改类和保留类中小水电站,并于2021年底全部完成对发现问题整改。

3.为确保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工作长效运行,全市122座小水电站开通了短信提醒业务,如果当天电站生态流量数据考核不达标,第二天短信将会及时提醒电站业主进行问题排查,减轻了电站的工作量,提高了问题整改效率。并且保山市水务局安排专人每天查看生态流量监测系统平台,实现生态流量下泄工作的日常监管,同时实行周、月报制度,对不达标的电站进行通报,要求电站整改,将生态流量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

4.所有小水电站均已安装数据监测、视频或图片监控设施,并接入平台。

5.截至2024年2月,全市涉及问题电站已全部完成整改,生态流量下泄达标,全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省级考核100%达标。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责任单位:保山市水务局

责任人:罗勇

联系人:张建琛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bsshbjbgs@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马君,0875-2191018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50-2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年3月29日


反馈问题

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整改目标

2021年建成保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试运行,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2022年完成保山中心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





整改措施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障建设用地,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加快项目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能力。

2. 加快保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2021年8月底实现试运行,使保山中心城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

3.推进保山中心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2022年年底前实现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 保山中心城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取得编号为云〔2021〕隆阳区不动产权第0089585号的公用设施用地不动产权证,保山中心城市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取得编号为云〔2021〕隆阳区不动产权第0089776号的公用设施用地不动产权证,2座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手续均已办理完成。

2021年8月31日建成保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试运行,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

3.2022年6月28日保山中心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投入试运行,2022年7月31日保山中心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成投入试运行,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责任单位: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黄晓东

联系人:胡俊杰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bsshbjbgs@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马君,0875-2191018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50-28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年3月29日

反馈问题

保山市治污不力,“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



整改目标

到2021年年底,东河水质恶化得到遏制,中心城市日增4万吨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能力明显增强;2022 年年底,双桥、石龙坪、叠水河桥监测断面水质好转,中心城市日增1.5万吨污水处理能力,解决每日4.5 万吨污水直排东河问题;到2023年年底,东河流域治理初见成效,石龙坪、叠水河桥监测断面水质脱劣。










整改措施











































1.严格依法依规治理。加快科学编制达标方案,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河湖岸线规划管控,优化保山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加强东河干支流水质监测和数据研判,根据需要在东河干流、主要支流增设监测断面(点位),按期开展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市、区有关单位。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大对东河流域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力度;对流域内规模养殖场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2021年年底前,组织开展东河排污口排查,强化排污口整治,完成东河流域水质限期达标方案、白胡子泉等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保山中心城市排污专项规划》编制。

2.提高截污及处理能力。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小区污水收集管网、城市市政配套管网、东河流域镇村污水收集管网破损漏接、错接混接问题,加快推进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扩建)工程,完善保山工贸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消除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稳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对东河沿岸入河排污口和企业排污许可进行1次全面核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入河排污口重点监督名录,对依法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的单位,完善入河排污口标识。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严格审批,强化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2021年年底前,科学制定管网建设和更新修缮计划,完成聂家屯污水处理应急设施建设和保山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启动实施一批改造污水排污管网试点工程;2022年年底前,完成大沙河、小枯树庄周边城市污水管网建设;2023年年底前,消除城市管网覆盖区河道生活污水直排口,逐步补齐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市政主次干道及支路污水管网,完成易畴河治理,巩固红花河、大小桥河、西大沟黑臭水体治理成果。

3.严格清淤控源。实施东河干流、支流清淤工程,2021年10月底前编制东河干支流清淤疏浚、防洪排涝实施方案。2022年年底前,完成保山中心城市(市政)污水管网和东河干支流河道清淤工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水平,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完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规范东河流域散养户畜禽粪污收集、处理。2021年11月底前,出台《保山坝区东河沿岸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4.加强节水利用。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东河卫士”节水公益活动,发动群众、组织志愿者等,广泛开展保护“母亲河”节水行动。适时调整供排水价格机制,加强“再生水”利用,出台保山中心城区、保山坝区城乡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调整污水处理价格。

5.联动搞活水体。加快保山坝水生态建设,做好下泄生态流量工作,实行“一张网”供水机制,逐步取缔城市自备水源。科学编制东河流域及青华海东西湖湿地生态功能优化提升改造方案。2021年年底前,完成北庙水库引区水源挖潜工程,贯通白胡子泉调水工程1号隧洞,完成金厂河调水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工作。2023年年底前,龙王塘、易罗池调整为城市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源。

6.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统筹兼顾生态修复与环境美化,以干流和一级支流为重点,确保所有治理工程与环境美化相结合,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湿地建设(改造)、堤岸绿化、村镇氧化塘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推进过程中,通过工程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构建山、泉、湖、河、城相融合的城市水生态系统。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编制东河流域村庄规划,划定东河流域村庄建设边界,控制村庄无序蔓延,以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农村河塘沟渠为重点,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生活习惯。2021年年底前,编制完成《乡村振兴与村庄布局专题研究》。

7.强化保障。做好用地保障,全力落实东河流域污染治理设施用地计划指标。做好资金保障,建立良好融资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几个一点”千方百计筹融资,2021年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并从2022年起,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市、区有关部门要通过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绿色通道”加快东河污染整治项目审批,提升审批服务工作质量。做好工作台账,市、区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及时收集文字、影像等整改支撑材料,形成档案。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坚持系统治理。省联合督导组5次实地督导,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3次现场盯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9次实地督导、72次调度,指导帮助东河治理工作。保山市制定了清淤、水质达标等11个专项技术方案,对东河干流及易畴河、城北防洪河、海尾河、大小沙河等30条支流进行了全面清淤,累计完成清淤144.1公里(干流30公里),清淤量81.35万立方米(干流48万立方米)。将清淤疏浚后的底泥清理运输至指定弃碴场,并建立完善台账,实行专人负责。2023年11月,完成了东河保山坝区及30条一级支流截污治理和排污口整治工作,对中心城市227个板块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雨污管网进行改造,累计铺设管网173.95公里;对311个自然村生活污水集中纳管处理,累计铺设管网1017.14公里,78774户农户实施了户内“四水”同收。分类整治干流及一级支流沿线共计2513个排放口,其中封堵1170个。对不具备集中收处条件区域的污水进行分散处理,建成一体化设备9个、应急终端6套。

2.完善管网连接。保山市制定了《保山中心城市排水管网更新实施方案》,实施56条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累计铺设管网47.1公里,整治破损漏损、错接混接1101处。围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易畴河、吴安屯河等7条城市河流控源截污工程,累计铺设截污管网9.45公里,截取生活污水直排口700个。中心城区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21年8月建成投入运行。2021年6月完成管网联通工程,建设二污厂至海棠路段截污干管1.1公里,实现第一、二生活污水处理厂互联互通。污水集中收集率从2021年的24.2%提升至50.49%;进水BOD浓度从2021年8—11月40.99mg/L,提升至目前的88.1mg/L。

3.治理工业废水。2021年12月完成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主体建设,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5万吨,2023年10月实现联网监测。配套建设截污管网47.29公里,实现园区管网有效连接,建成区生活污水均接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出水水质一级 A标。用水量较大14户企业已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设计回用污水量约4.4万吨/天。建材行业企业生产废水经厂内沉淀池+循环水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做到污水不外排。

4.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综合种植养殖模式,减少非绿色有机蔬菜等种植面积8243亩,增加水稻、玉米等种植面积24929亩。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109个规模养殖场全部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不符合选址要求的101户养殖户已关停或搬迁,完善配套粪污收集设施11512户,东河流域31064户畜禽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4.36%。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建成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8个,完成中央化肥减量增效项目1.5万亩、绿色种养循环项目7.2万亩。2022年,东河流域化肥施用量13229吨,较2021年减少197吨,同比减少1.47%;农药施用量469吨,较2021年减少71吨,同比减少13.1%。2023年,预计较2022年农药施用量减少1.4%以上、化肥施用量减少1%—1.5%。

5.完善台账资料。对照省5条整改措施,逐项建立了台账,全链条展示了东河由“污”到“治”的全过程,形成台账资料26项、70盒。区级自验、市级初验工作围绕《保山市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改目标任务总体方案》42条措施,建立了验收台账。清淤疏浚等重要工作,建立了专项台账。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责任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丁晓剑

联系人: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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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bsshbjbgs@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马君,0875-2191018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50-3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年3月29日


反馈问题

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建设滞后

整改目标

2022 年前施甸县和龙陵县签订生活垃圾跨界处置

协议,昌宁县建成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整改措施

1.施甸县加快签订生活垃圾跨界处置协议,2021年9月底前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转运至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2.龙陵县加快签订生活垃圾跨界处置协议,2022年6月底前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转运至德宏州芒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

3.昌宁县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2022年1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施甸县、龙陵县已和保山中心城市签订生活垃圾跨界处置协议,垃圾已转运至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2.昌宁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目前已进入调试运行阶段。

3.隆阳区、腾冲市已建成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焚烧处理。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责任单位: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黄晓东

联系人:胡俊杰


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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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50-33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年3月29日

反馈问题

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

新增及在建项目做好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各园区完善排污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全年正常运行;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加快施工进度,力争 2021年12月底主体工程建设完工。



整改措施


1.按产业规划持续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2.按职责合力维护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监管。

3.加强片区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同步收集、同步处理,各类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投资900万元实施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园区累计建成污水管网9.45公里,启动区建成区管网实现全覆盖,各类废水做到集中处理。

2.目前,园区污水处理厂由第三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3.保山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占地67亩,处理规模1.5万吨/天,配套约11公里截污管网及提升泵站,总投资约2.2亿元。目前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责任单位: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人:陈春强

联系人:丁葳


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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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50-39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年3月29日

反馈问题

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

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

整改目标

2021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到2023年,全市农业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变,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实

现零增长,农业绿色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整改措施




























1.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增加绿色有机农作物种植规模,增加水稻、烤烟、油菜、豆类等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作物种植规模。

2.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以“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产品认证为抓手,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建设绿色生产基地,每年新增“三品一标”产品40个以上。

3.开展化肥使用监测调查和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合理布局化肥使用调查点,在重点监测生态敏感区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调查面,强化农药经营使用台账制度落实,调度农药经营使用情况,掌握全市化肥农药使用基本情况,科学分析化肥农药使用强度及存在的问题,为指导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高效使用肥料提供依据。全市建立病虫监测点55个,建设自动化、智能化田间监测网点8个,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2021年,在隆阳、施甸等县区建设5个智能虫情监测点。

4.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工作方案。每年印发全市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

5.推进化肥减量措施落实。加大新型高效肥料产品和水肥一体化措施的推广使用,提高肥料利用率。做实田间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发布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推进配方施肥入地。到2023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2%以上。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为抓手,抓实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建设,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关键措施推广应用。按照省农业农

村厅的部署,在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昌宁县等4个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每个试点县每年完成粪肥还田10万亩以上。

6.推进农药减量措施落实。以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为重点,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促进生物农药、低毒低风险推广应用,切实提升防控能力和水平。2021年,全市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面积达到240万亩,其中:隆阳区75万亩、施甸县25万亩、腾冲市85万亩、龙陵县25万亩、昌宁县30万亩。到2023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3%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8%以上。

7.加强化肥农药经营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对农药经营、使用日常检查,加大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违规用药以及农药经营使用台账制度落实的执法和惩处力度。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加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日常检查。2021年完成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41个,其中:隆阳区20个、施甸县5 个、腾冲市5个、龙陵县6个、昌宁县5个;组织农药经营门店检查800家次以上,其中:隆阳区300家次、施甸县100家次、腾冲市150家次、龙陵县100家次、昌宁县150家次。

8.强化科学施肥用药宣传培训。以生态敏感区为重点,通过发放化肥、农药减量告知书,广泛宣传科学施肥、科学用药技术规范。举办科学施肥用药大讲堂,组织土肥、植保技术人员深入村社、农户及田间地头,围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开展培训。2021年,每个县(市、区)组织开展科学施肥用药培训8场次以上,合计培训40场次以上。到2023年,主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科学安全施肥用药培训实现全覆盖。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全市在围绕稳定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适度增加水稻、烤烟、油菜等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作物种植规模,2020年水稻、烤烟、油菜和豆类种植面积分别为80.8万亩、42.99万亩、42.78万亩和54.42万亩,通过种植业结构调整,到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80万亩以上,烤烟、油菜和豆类分别增加到43.8万亩、47.8万亩、57.68万亩。积极开展“一县一业”创建,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分别被列为“一县一业”咖啡、中药材、石斛、茶叶产业特色县

2.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印发《保山市关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2021年全市认定“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90个;围绕“1+10+2”重点产业,2023年认定重点基地1208个。深入推进“三品一标”产品认定,2021年新认证绿色食品14个、有机食品35个,2022年新认证绿色食品9个、有机食品51个、无公害食品1个,2023年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82个,目前,全市累计“三品一标”登记持证企业119家,产品304个,产量103.27万吨,种植面积225.91万亩

3.开展化肥使用监测调查和重大病虫监测预警。2021—2023年,每年均印发种植业和农药工作要点、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方案等,明确工作思路、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指导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布设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点498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50个,完成采集土样1951,分析化验11706项次;健全病虫监测点60个,新设或改设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30个,开展病虫害监测1720人次,发布病虫预警信息和防治指导意见49期,病虫害长期预报准确率稳定在85%以上,短期预报稳定在95%以上

4.推进农药减量措施落实。推广低毒农药和高效器械,全市植保无人机保有量达93台,累计淘汰老式手动喷雾器7.13万台,新增电动喷雾器8.55万台;累计新装太阳能杀虫灯1795盏,投放粘虫板307万片,投放诱捕器36.18万套,累计推广蚜茧蜂防治蚜虫299.65万亩,全市开展统防统治、群防群治累计面积1238万亩次(年均400万亩次以上)

5.推进化肥减量措施落实。推广配方肥折纯施用量12万吨、面积788万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1640万亩。推广新型肥料控释肥、水溶肥等10.5万吨、面积126万亩,增施有机肥750万亩,实施高效节水灌溉86万亩,其中水肥一体化示范推广53万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6.开展农药监督检查。全市共检查农药经营单位5037户次,检查农药使用单位1014户次,罚款72.11万元;开展农药监督抽样116个,严格按照省级要求使用“云南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全市1490家农药经营门店全部使用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确认率100%,使用率75.7%

7.开展肥料监督管理。对31户农资经营户开展化肥“双随机”抽查工作,对179余户肥料经销商开展肥料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对24家肥料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样抽查的方式完成62个肥料质量监管抽查工作,对肥料生产企业完成肥料登记证现场考核7家

8.强化科学施肥用药宣传培训。在隆阳区东河流域26个社区(村)开展了东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培训24期,培训1594人次;专题开展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培训1期;开展科学施肥用药技术培训、“三新”配套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培训等179期,培训人员2万余人次,发放施肥建议卡、宣传资料等12万余份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责任单位: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李正尧

联系人:蔡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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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50-41整改的事项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年3月29日

反馈问题

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宽松、秸秆焚烧控制不力、餐饮油烟治理不全面等问题突出,近年来部分区域尤其是西双版纳州等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整改目标

驰而不息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省下达保山市的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持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整改措施

1.认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强化施工现场管控工作,压实建设单位责任,认真执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坚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严肃查处,督促施工企业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3.市农业农村局推广秸秆青贮、黄贮利用技术,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推广玉米、水稻等秸秆青贮、氨化、压块饲料加工等措施,提高饲料化利用率,加大秸秆还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积极培育秸秆收储市场,鼓励秸秆企业建立收储网点,提高秸秆燃料化、基料化利用率。从2021年起,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

4.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完善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安装,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清洗或更换达标的油烟净化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督促指导。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加强扬尘综合管控。一是建立了保山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管理动态清单,印发了《保山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二是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印发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机制的通知》,建立市属建设项目三级网格管理和各县(市、区)级建设项目四级网格管理的监管机制,明确各网格工作职责,防治标准工作要求,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与各县(市、区)签订了《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在项目开工前下发《扬尘治理告知书》提前告知扬尘防治工作要求。三是在中梁·国宾府施工现场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示范点全市现场观摩会议、在碧桂园二期施工现场召开全市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加大建设工地管控力度,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四是抓实重点时段、重要环节扬尘污染防治,2022年制发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噪声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五是2022年3月11日,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组织保山中心城区40家在建施工工地召开了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会议,3月22日—25日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抽查检查保山中心城区11家在建工地,同时运用信用中国(云南保山)、“隆阳住建”公众号等,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实行“曝光”制度。六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市、县(市、区)两级责任部门组成联合检查执法组,开展建筑扬尘、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全市检查建筑施工工地211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576个,下发工程停工、限期整改通知书109份。

2.强化秸秆焚烧管控。一是制定印发了《保山市“十四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的通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从源头管控秸秆焚烧行为。二是保山中心城区成立了区、乡镇(街道)两级荒草、秸秆、垃圾焚烧机动巡查小组,并建立区、乡镇(街道)联防联控体系,根据村规民约加大处罚力度,每月开展不低于2次的机动巡查,大、小春秸秆收割季不低于4次的机动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重点时段加强巡查频次。全市共计巡查20422余次,查处秸秆、荒草、垃圾焚烧392起。三是争取项目支持,加强示范带动。2021年以来,争取并实施2021年度昌宁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和2022年度隆阳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项目资金共900万元,昌宁县项目已经实施完成,隆阳区2022年项目已经全面启动实施。以项目带动,推动在县域范围内积极组织探索秸秆利用补偿制度、秸秆全量化利用机制、秸秆产业发展模式、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等创新做法。四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结合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畜禽养殖技术培训等,2021—2022年全市累计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秸秆综合利用等宣传材料2.368万份、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81场次,累计培训3915人次。保山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1.95%,较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1.65%,提升了0.3个百分点。预计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将达到92%以上。

3.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一是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工作方案,要求所有餐饮商户落实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维护到位、清洗到位。二是积极开展餐饮油烟排查整治。通过“现场化”培训、“拉网式”排查、“联合式”整治等方式,按照“提醒告知、实地检查、限期整改、规范管理”的工作步骤,督促餐饮经营者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处理装置清洗维护,开展餐饮油烟排查整治4900余户。加强重点管控区域露天烧烤整治,开展巡查检查178次,查处规范露天烧烤10起。

4.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100%,较2021年的99.7%提升0.3%,细颗粒物(PM2.5)浓度13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的23微克/立方米下降43.5%。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100%、100%、99.4%、100%,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为10微克/立方米、13微克/立方米、17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保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提升,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责任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武立辉

联系人:赵盛云

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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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50-45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年3月29日


反馈问题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地位重要,

仍需加强管理

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升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 力,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1.完成《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0 年)》编制,按程序报批,为保护区建设发展和科学管理提供指导文件。

2.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巡护管理。完成腾冲辖区中缅边境 8 号界丫口、茨竹河和隆阳辖区新光杏树山、丛岗上拱汪塘、张贡跑马山管护哨卡建设;对部分老旧(危)基层管护站点进行重建、修缮,切实改善工作条件。

3.制定《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巡护计划(2021—2025 年)》,加强与林草、公安、驻地部队配合联动,每年定期、不定期开展 3—5 次保护区边境地区、结合部和重点区域资源巡护,加大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震慑力度。

4.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积极争取实施保护区保山段周边和中缅边境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通道和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组织实施自治管护站中缅边境一线“森林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建设项目,逐步建立火情监测防控、扑救指挥综合管理平台。按“一专多能、一队多用”要求,组建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充分发挥专业队在保护区和周边火情灾情应急处置及资源巡护、监测、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5.加强珍稀濒危物种监测保护。制定《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2021—2025 年)》,持续开展高黎贡山植被和大树杜鹃、长蕊木兰、保山茜等野生植物监测样地,外来入侵植物、鸟兽监测样带,两栖爬行类动物监测点的设置与监测。针对高黎贡白眉长臂猿、菲氏叶猴、小熊猫、白尾稍虹雉和大树杜鹃、长蕊木兰、云南黄连等主要保护物种开展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完善监测体系,加强珍稀和极小种群种保护。

6.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成立高黎贡山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制定防治方案,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及各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日常巡护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防治,防早、防小。切实做好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高黎贡山保护区的风险防控工作。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完成了《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编制,并通过了省级专家评审后按程序报国家林草局审批。国家林草局于2021年4月9日组织了国家级专家评审,已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国家林草局。

2.完成腾冲辖区中缅边境8号界丫口、茨竹河和隆阳辖区新光杏树山、丛岗上拱汪塘、张贡跑马山管护哨卡建设,交付投入使用。对部分老旧(危)基层管护站点进行重建、修缮,切实改善工作条件。

3.制定了《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段)巡护计划(2021-2025年)》,按巡护计划联合林草、公安、驻地部队、森林消防、外事等部门开展武装联合巡护5次,组织对辖区结合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巡护、深度巡护、稽查巡护22次;在高黎贡山保护区现有执法人员的基础上按照“局队合一”的方式组建隆阳、腾冲行政执法大队,加强了执法力量。实施网格化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将保护区分为四级网格区,划定网格区331个。

4.制定《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与缅甸克钦邦第一特区管委会召开中缅边境事务座谈会3次,就中缅边境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边境管控等达成共识。组织开展“中缅跨境资源保护项目”,通过缅甸板瓦中文学校加强中缅跨境资源保护宣传,在边境一线设置中缅双语宣传牌13块;实施完成中缅边境8号界丫口(拔多岭)、五茶山、8号界桩3套“森林眼”森林防火视频监控前端及自治管护站、腾冲分局、保山管护局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监控信息实时上传。组建100人的高黎贡山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隆阳、腾冲分队各50人),在高黎贡山森林火灾防控处置和资源巡护、监测、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5.制定《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片区)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2022-2026年)》,通过省级专家评审。持续开展2022年大树杜鹃、长蕊木兰、保山茜等野生植物和外来入侵植物及鸟兽、两栖爬行类动物监测调查。针对高黎贡白眉长臂猿、中缅灰叶猴(菲氏叶猴)等主要保护物种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和动态监测,完善监测体系,加强珍稀和极小种群物种保护。高黎贡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专类园规划项目按计划启动实施,《高黎贡山及滇西区域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专类园建设项目》获批。

6.成立了由市林草局局长任组长的高黎贡山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开展高黎贡山及周边林区林业有害生物、外来入侵植物调查,完成“森林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高黎贡山保山段)项目”;在高黎贡山百花岭实施紫茎泽兰防治示范项目,项目规模防治紫茎泽兰500亩,防治作业面积1000亩,草种替代种植100亩,建设外来入侵物种紫茎泽兰监测点10个,紫茎泽兰种群得到有效控制;加强了红火蚁、薇甘菊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防治薇甘菊920亩,根除了所有排查发现的红火蚁疫点。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责任单位: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人:杨金凯

联系人:史永明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bsshbjbgs@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马君,0875-2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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