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0-1112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土壤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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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按照《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十三五”保山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环发〔2017〕83号)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环发〔2020〕33号)要求,我局于2020年9月3-4日,组织对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分局和部分涉危企业进行了实地抽查调研。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实企业情况等工作,对照《保山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经综合评定,现将各县(市、区、园区)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通报如下:
一、等级评定情况
评定为等级A的为:隆阳区、昌宁县
评定为等级B的为:工贸园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
二、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请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十三五”保山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下达后,及时调整。
(二)请评定为等级A的县(区)再接再厉,继续保持良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评定为等级B的县(市、园区)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和措施,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整改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跟踪督促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做好档案台账、管理计划、申报登记、标识标牌、规范贮存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
(二)请涉及2020年度抽查考核不达标企业的县,依法依规查处企业存在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查处情况和整改情况于12月30日前报送我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