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0-0119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文明 | 发布日期 | 2019-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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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5日,举行了保山市生态市、县(区)创建活动启动仪式。《保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发文颁布实施。
2016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分别两次研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市委赵德光书记两次听取和专项研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保山生态文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保山市开展“四创两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决定把推进生态文明市建设作为10项重点工作之一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从2016年起,市财政通过增加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对成功创建获得命名的国家生态乡镇、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分别奖励15万元、50万元、50万元。各县(市、区)、园区也相应完善了投入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推进。市县两级建立起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投入督查机制完善的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新格局。
腾冲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获得省政府命名,隆阳、龙陵、昌宁省级生态文明县区创建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创建申报并通过省环保厅审查、考核、公示国家级生态乡镇42个,创建申报省级生态文明乡镇8个。全市累计创建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51个(获得命名4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70个(获得命名62个)、市级生态村853个(获得命名853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比例达83%(其中:龙陵、昌宁两县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比例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