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1-1208018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 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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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将《2014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予以发布。   

一、综 述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努力克服困难,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全市生产总值达500.98亿元、增长11.2%,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83.9亿元、增长3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54.2亿元、增长13%,财政总收入70.87亿元、增长3.0%(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7.18亿元、增长10.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38元、增长9.8%,农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26元、增长14.3%。
  按照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厅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落实目标责任,以总量减排为总揽、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建设“洁净乡村·美丽保山”为载体,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强化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环评管理、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扎实推进饮用水环境安全、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生物多样性等环境保护工作,全市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宣传教育、创绿工作得到突破,公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全市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   

2014年全市10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类别全年保持II类,水质状况优,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全市三大水系7条主要河流12个监测断面地表水水质与2013年相比,枯柯河沙坝、湾甸2个断面由II类下降为III类;枯柯河石龙坪断面由Ⅳ类上升为Ⅲ类;瓦窑河口、大盈江和顺桥2个断面由III类上升为II类;枯柯河柯街断面由Ⅱ类下降为Ⅳ类;枯柯河双桥断面依然为劣Ⅴ类;其余5个监测断面均保持在II类。枯柯河双桥断面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其余11个断面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山中心城市(隆阳区)龙泉门、龙王塘和北庙水库,施甸县蒋家寨水库,腾冲县观音塘、小西下马常,龙陵县杨梅山、三台月牙坡、铁厂河,昌宁县河西水库10个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年度监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要求。
  2014年全市供水量为3208.9万吨,其中保山中心城市1670.9万吨,施甸238万吨,腾冲970万吨,龙陵103万吨,昌宁227万吨。

2.地表水
  水质类别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水质状况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评价,水功能区划执行《保山市地表水功能区划(2010~2020)》。
  (1)湖泊水质
  腾冲县北海湖、青海湖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类,2014年水质监测结果分别为II类、Ⅲ类,与2013年相比北海湖保持II类,水质状况优,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青海湖由Ⅳ类上升为Ⅲ类,水质状况良好,未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
  (2)主要河流水质
  全市三大水系7条河流12个监测断面,枯柯河双桥、柯街断面水质类别各为劣Ⅴ类、Ⅳ类,各占8.33%;枯柯河沙坝、石龙坪、湾甸断面水质类别为III类,占25%;水质类别达到II类标准7个,占58.34%。
  澜沧江 澜沧江干流水质状况优,水质类别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澜沧江干流永保桥断面 水质类别II类,水功能区划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瓦窑河口断面 水质类别由2013年的III类上升为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Ⅳ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怒江 怒江干流水质状况优,水质类别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红旗桥断面 水质类别为II类,水功能区划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怒江枯柯河 枯柯河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Ⅳ类,5个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未完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其中III类水质断面占60%,Ⅳ类、劣Ⅴ类水质断面各占20%。
  沙坝断面 水质类别由2013年的Ⅱ类下降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质状况为良好。
  双桥断面 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未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磷。
  石龙坪断面 水质类别由2013年的Ⅳ类上升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质状况为良好。
  柯街断面 水质类别由2013年的Ⅱ类下降为Ⅳ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挥发酚、石油类。
  湾甸断面 水质类别由2013年的Ⅱ类下降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质状况为良好。
  大盈江 水质状况优,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凉亭桥断面 水质类别为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质状况优。
  和顺桥断面 水质类别由2013年的Ⅲ类上升为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Ⅳ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质状况优。
  槟榔江 水质状况优,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猴桥断面 水质类别为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龙川江  水质状况优,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龙江桥断面  水质类别为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2014年保山市主要水系12个监测断面水质状况表  

流域 水系 断面 水质现状 2013年水质状况 执行标准 主要污染因子 达标情况 水系水质评价
澜沧江 干流 永保桥 -- 达标 达标
瓦窑河 瓦窑河口 -- 达标 达标
怒江 干流 红旗桥 -- 达标 达标
枯柯河 沙坝 -- 达标 未完全达标
双桥 劣Ⅴ 劣Ⅴ 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磷、氨氮 不达标
石龙坪 总磷 达标
柯街 挥发酚、石油类 达标
湾甸 -- 达标
伊洛瓦底江 大盈江 凉亭桥 -- 达标 达标
和顺桥 -- 达标
槟榔江 猴桥 -- 达标 达标
龙川江 龙川江 -- 达标 达标

 

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情况
  全市共有城市污水处理厂6座,总处理能力达11万吨/日。2014年实际处理城市生活污水总量3375万吨,处理率85%,排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

4.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4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11540.55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7941.33万吨、生活源废水排放量3594.20万吨、其他源排放5.02万吨)、减少6.31%。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7208.64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7336.48吨、生活源排放量16467.95吨、其他源排放量3404.21吨)、增长0.76%,氨氮排放量2756.77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217.41吨、生活源排放量1793.09吨、其他源排放量746.27吨)、增长2.49%,总氮3829.95吨,总磷383.31吨,石油类11.90吨,挥发酚62.79千克,氰化物1.39千克,砷1309.33千克,总铬6.57千克,铅453.34千克,镉37.29千克,汞6.99千克。主要污染行业为制糖、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采选业。

(二)大气环境   

2014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优良,保持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以上。   

1.保山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保山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自动监测结果表明,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优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的有162天、占44.63%,二级的有201天、占55.37%。
  二氧化硫  全年累计监测363天,样品699个。日均浓度范围0.001~0.065mg/m3,年日均浓度0.016mg/m3,下降0.004mg/m3
  二氧化氮  全年累计监测363天,样品698个。日均浓度范围0.001~0.046mg/m3,年日均浓度0.015mg/m3,下降0.004mg/m3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全年累计监测363天,样品696个。日均浓度范围0.016~0.173mg/m3,年日均浓度0.059mg/m3,下降0.007mg/m3
  降尘  设监测点2个,每月监测一次,样品24个。浓度范围7.15~23.1吨/平方公里·月,全年平均值14.9吨/平方公里·月,下降1.5吨/平方公里·月。
  硫酸盐化速率  设监测点2个,每月监测一次,样品24个。浓度范围0.20~0.67mg/100cm2·d,全年平均值为0.34mg/100cm2·d,上升0.17mg/100cm2·d。
  降水  设采样点1个,样品70个,降水pH范围6.01~8.86,降水pH年均值为7.16,全年未出现酸雨。
  与2013年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降尘年日均浓度均有所下降。

2.腾冲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腾冲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采取5日法监测,结果表明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
  二氧化硫  全年累计监测20天,样品180个。日均浓度范围0.000~0.015mg/m3,年日均浓度<0.015mg/m3
  二氧化氮  全年累计监测20天,样品180个。日均浓度范围0.022~0.035mg/m3,年日均浓度0.027mg/m3,与2013年持平。
  总悬浮颗粒物(TSP)  全年累计监测20天,样品180个。日均浓度范围0.059-0.101mg/m3,年日均浓度0.078mg/m3,下降0.002mg/m3,超标率为零。
  降尘  设监测点3个,每月监测一次,样品36个,浓度范围6.99~19.97吨/平方公里·月,全年平均值为15.4吨/平方公里·月,上升0.2吨/平方公里·月。
 降水  样品152个,降水pH年均值为6.81,全年未出现酸雨。
  与2013年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日均浓度持平,总悬浮颗粒物有所下降。

3.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4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717.96亿立方米、增长9.35%。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16543.08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5333.46吨)、减少2.98%,氮氧化物排放量18538.38吨(其中机动车排放量11243.62吨)、减少7.95%,烟(粉)尘排放量17551.64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4570.87吨)、增长80.89%。主要污染行业为水泥制造、其他非金属矿制造和制糖业。

(三)声环境   

2014年保山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9.9分贝(dB),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标准。   

1.城区区域环境噪声
  保山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按450米×450米网络布点104个。全城平均等效声级值昼间为59.9dB、上升1.4dB,噪声等效声级值超过55dB以上的面积由43.27%上升到56.73%,其中≤50 dB的面积为3.31km2、占16.35%,>50dB、≤55 dB的面积为5.45km2、占26.92%;>55dB、≤60dB的面积为6.62km2、占32.69%;>60dB、≤65dB的面积为3.31km2、占16.35%;>65dB的面积为1.56 km2、占7.69%。
  保山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源,受交通噪声影响的测点数占29.81%,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2.20dB;受工业噪声影响的测点数占0.96%,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8.2dB;受生活噪声影响的测点数占51.92%,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7.91dB;受其它噪声影响的测点数占17.31%,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9.53dB。

2.功能区噪声
  保山市中心城区各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显示,1类区(居民住宅区)全年平均等效声级值昼间、夜间分别为47.75dB、41.64dB,超标率为5.9 %、10.7%;2类区(混杂区)全年平均等效声级值昼间、夜间分别为55.40dB、43.77dB,超标率为9.3%、2.4%;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全年等效声级值昼间、夜间分别为53.30dB、42.33dB,均未出现超标。

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
  保山中心城市交通噪声监测点数31个,监测路段总长43.55km,其中超标路段有3.65km、占8.38%。全年等效声级值范围在51.0~73.9dB之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6.7dB,未超过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70dB)标准。

(四)固体废物   

1.工业固体废物
  2014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397.27万吨、减少3.38%,其中综合利用量304.35万吨,综合利用率76.61%,上升2.66个百分点,贮存量23.80万吨。   

2.危险废物
  2014年全市共产生工业危险废物2.77万吨、减少0.004万吨,综合利用0.026万吨,安全处置2.744万吨,处置利用率为100%,重点产生行业是铁矿采选、制糖、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业。
  全市集中收处产生的医疗废物649吨,均由保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焚烧处置。

3.生活垃圾
  全市在用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5座,设计处理规模950吨/日,2014年实际清运、处理垃圾量25万吨,其中隆阳区6.6万吨。
  2013~2014年全市建成农村生活垃圾自然式热解气化炉230台,分布62个乡镇150个点,覆盖600多个行政村,处理能力690吨/日;施甸县姚关镇山邑村建成电热解气化机1座,处理能力2吨/日。

(五)自然生态环境   

全市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区5个,即: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腾冲地热火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194.55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14%。有城市森林公园2个(腾冲县来凤山属国家级、隆阳区太保山属省级),森林覆盖率达90%,总面积17.562km2
  2014年全市整合资金10.05亿元,建设新农村试点611个,重点打造了腾冲县银杏村和新歧村、施甸县山邑村等一批美丽乡村。完成人工造林30.4万亩,森林面积达190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1.9%;发展核桃、油茶、糯橄榄共30万亩,实现林业总产值60亿元、增长13%,建设“一水两污”处理设施项目40个,新增有效灌溉面积7.26万亩,年末拥有各种水库299座,累计库容达9.65亿立方米。

(六)辐射环境   

健全保山市放射源动态管理体系,首次对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进行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加强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全市共检查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80家,出动检查人员253人次,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6家,收贮4家放射源使用单位的8枚废旧放射源,完成全市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换证和核发工作。全市核技术利用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总体处于安全状态。   

三、措施与行动   

(一)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继续履行生态保护制度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召开小组专题会议四次,研究制定了《生态保护制度工作小组工作规则》、《生态保护制度工作小组2014年改革工作要点》,各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现。   

(二)污染减排   

2014年对存在问题的重点企业向县区政府进行通报6次、预警5次、督查12次;对减排工作推进不力、削减任务达不到要求的1个县区政府部门和2个企业进行了约谈,对1个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922辆、淘汰燃煤锅炉68台,安装7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31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全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增加0.76%、2.49%;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减少2.98 %、7.95%。
  完成21家在线监测企业传输方式改造和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改造中心城市空气自动站,新增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三项指标,保山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自2015年1月1日实时向社会发布。

(三)环评管理   

加强省、市级“三个一百”项目跟踪,搞好服务,严格项目监管,创新工作方法,逐步推进环境监理示范工作,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902个(报告书24个、报告表90个、登记表788个),其中市级环保部门审批报告书13个、报告表27个、登记表35个,完成项目验收6个。   

(四)污染防治   

全面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了《保山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开展城镇环保专项检查行动、2014年度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供水系统防控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摸底清查,对瓦窑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同时督促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编制了《保山市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完成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5家、国家规划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验收2个。   

(五)生态保护   

《保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通过中期评估,完成龙陵县镇安镇村落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4个项目工程建设,争取国家、省生态类等环保项目资金2535.44万元。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1所国际生态学校、12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6家省级绿色社区、13所省级绿色学校、2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目前,腾冲县、龙陵县、昌宁县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比例均超过80%。   

(六)环境监测   

完成保山中心城市3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月1次监测,4县7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季度1次监测。全市三大水系7条主要河流水质12个监测断面,怒江水系、澜沧江水系监测23项,红旗桥断面每月监测1次,其他7个断面单月监测共6次;伊洛瓦底江水系监测16项,频次为枯1次、丰1次、平2次。枯柯河五个断面、槟榔江支流猴桥断面枯水期进行底泥监测1次,槟榔江支流猴桥断面地表水重金属监测每月1次。
  完成保山中心城市、腾冲县城区年度空气质量和降水、降尘及硫酸盐化速率监测,保山市中心城区功能区噪声、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专项监测。开展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制了《云南省保山市(2014)环境质量报告书》。怒江红旗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投运,市环境监测站通过省达标验收,隆阳区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   

(七)环境监察   

严格要求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开展施工,督促施工企业把环保措施落到实处。投入200多万元建成了市级在线监测暨视频监控平台,对全市77家重点企业进行24小时监控。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企业367家次、项目76个、“三同时”项目80家次、重点减排项目31个,出具《现场监察记录》800多份,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1家企业,全市征收排污费1006.5万元。   

(八)环境宣传教育   

以学习宣传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通过云南省广播电台环保之声栏目、“保山环保网”、保山环保网微信、MAS天气预报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农村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环境保护专题片及环保公益广告。6·5世界环境日全面启动保山市建设“洁净乡村·美丽保山”倡议活动,发放“倡议书”3万余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单3万余张、印有环保标识的购物袋1万余个、帽子1000顶、T恤800件、雨伞500把,展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展板4000块,粘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海报3000多幅,制作永久性墙体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标语(标识牌)600余条,举办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讲座、竞赛45场(次),编辑《保山环境》杂志2期和《2013年保山环境状况公报》单行本,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杂志发表文章64篇。   

(九)信息公开与环境信访   

加强门户网站“保山环保网”公开载体建设,主动公开工作动态137条、视频6条、政务微信33条、环境违法行政处罚1条、规划计划2条、财政预决算5条、建设项目受理42个、监督性监测信息67家(次)、排污许可证13家和保山中心城区每日空气质量指数,依申请公开信息7件,召开国家、省、市三级联通视频会议6次。
  办结市人大、政协三届三次全会建议、提案9件,查处、回复“12369”、“96128”电话投诉、网上投诉、网络评论等群众举报案件,全市共受理办结各类环境污染投诉289件、办结率100%。   

(十)队伍与能力建设   

2014年末,全市环保机构数14个,批准编制数216人,年末实有人数207人(其中:财政补助人员194人、经费自理人员13人),退休职工26人,实有人数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15人、中级25人、初级61人。其中保山市环保局内设8个正科级机构,总编制35人,现有在职人员35人,退休职工3人,3个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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