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1-120802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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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和《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将2017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布如下:

一、综 述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保山跨越发展目标,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协调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治污减排措施,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保山市10个县级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水质类别保持在II类以上,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全市三大水系7条主要河流的12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枯柯河石龙坪、湾甸、柯街3个监测断面保持III类水质;其余监测断面保持在II类水质。

(一)饮用水

1.保山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7年保山市中心城区(隆阳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共有3个,分别是龙泉门、龙王塘和北庙水库,水质类别均为 II类,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2.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状况

腾冲市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观音塘、小西马常;龙陵县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杨梅山、铁厂河、三台月牙坡;昌宁县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河西水库;施甸县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蒋家寨水库。2017年各市县饮用水源地水质均为II类,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水质状况良好。

(二)地表水

水质类别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水功能区划执行《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

1.湖泊

2017年全市1个湖泊省控监测断面:腾冲市北海湖,水质类别为II类,达到地表水II类功能区划要求。

2.河流

2017年我市7条河流12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中,枯柯河的柯街、石龙坪和湾甸水质类别为III类,占全部监测断面的25%;永保桥、瓦窑河口、红旗桥、木城、沙坝、凉亭桥、和顺桥、猴桥和龙江桥  9个断面水质均为II类,占监测断面的75%。

2017年保山市主要水系12个监测断面水质状况表

 

三、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保山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采用自动监测,结果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评价,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359天,优良率为98.4%,其中空气质量优195天,良164天,轻度污染6天。

 

四、声环境质量状况

(一)功能区噪声

2017年保山市中心城区的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显示:1类区(居民住宅区)全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38.0dB(A),其超标率为7.81%;全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31.4dB(A),超标率为12.5%; 2类区(混杂区)全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2.2dB(A),超标率为3.12%;全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1.2dB(A),超标率为1.04%;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全年昼间等效声级值为52.9dB(A), 超标率为零;全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6.2dB(A),超标率为1.56%。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

2017年保山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值范围在58.7~71.1dB(A)之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5.0dB(A),未超过交通干线两侧的功能区标准,结果用《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与去年持平。

保山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路段总长59.10公里,其中超标路段有3.73公里,占监测路段的6.31%。

(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2017年保山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按450米×450米网格布点,共布点104个。全城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4.3dB(A),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标准,结果用《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噪声等效声级值超过55dB(A)以上的面积由去年的29.81%上升到44.24%。

五、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2017年市委、市政府将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纳入“四创两争”和全市10项重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部署申报创建工作,印发了《保山市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工作方案》。腾冲市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市命名,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县考核验收,保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和施甸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通过省级评估,隆阳区兰城街道、腾冲市明光镇等10个乡镇(街道)被命名为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街道)。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绿盾2017”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了《保山市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5个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清理专项行动。全市累计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51个、申报创建率为68%,省级生态文明乡镇70个、申报创建率为93.3%,其中龙陵、昌宁两县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比例均达100%,市级生态村853个、占比94%,为加快生态文明市建设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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