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0-0819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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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市级环保专项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要求要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及污染物减排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主要开展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及监测质量监控、监测数据库和分析系统软件升级等。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及污染预警预报机制,及时预报环境质量情况,预警污染隐患,及早采取应急措施;完成2019年环境统计工作,为保山市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9〕3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3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30万元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主要用于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委托业务、办公、差旅、培训、会议等工作。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4个国考、4个省考水质断面达标率为100%,城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省级初步反馈,完成2019年省下达我市的减排目标任务;完成2018年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2019年开展2018年环境统计工作),并通过国家系统审核。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水、气、土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无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发生。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项目,建立健全了环境质量及污染预警预报机制,及时预报环境质量情况,预警污染隐患;完成了2018年环境统计工作,为保山市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省级初步反馈,完成2019年省下达我市的减排目标任务,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完成情况较好。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19年市级环保专项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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