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0-0819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2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及国家和省厅要求,完成2019年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2017年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使全市重点排污企事业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9〕3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项目支出2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用于开展2019年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要求完成2019年度核发排污许可证数量。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按《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要求按时完成2019年内需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9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完成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使全市重点排污企事业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全年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56个,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