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0-0819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2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2月,宗国英副省长与杨军市长签订了《保山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其中明确:保山市须编制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结合规划编制要求,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规划编制技术支持单位。规划编制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导向,以“保山市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为重点,编制《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9〕3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50万元,用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下达后,及时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目前项目资金拨付使用5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在详细地开展现状调查及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并结合保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编制完成了《保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导向,明确了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了项目储备库。规划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土壤污染状况,提高土壤质量,降低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以及减少或规避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编制完成《保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了项目储备库。规划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有序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达到了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颁布实施《保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建设项目管理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能力不足。
(二)建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业技术性强,建议加强技术培训,给予工作指导。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