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0-0820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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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转移支付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市级监管平台及检验机构平台,采集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实时上传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和状态信息到监管平台,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 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18〕137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目前,已使用市级资金6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成运行后,通过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数据分析,全面掌握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一步推进黄标车道路限行、高污染老旧车辆淘汰,全面推进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为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全市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远程监管,监督其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全面推进了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施效果好,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19年转移支付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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