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2-011301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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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督查、协调、调度和考核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督查、协调、调度和考核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目前,已使用市级资金4.64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20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细颗粒物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纳入国家、省级《水十条》考核地表水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纳入国家、省级《水十条》考核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9.41%、10.12%、20.77%,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土壤环境质量连续三年考核优秀。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20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细颗粒物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为100%;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3大水系4个国考、4个省考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优良水体比例为100%。土壤环境质量连续三年考核优秀。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开展,2020年整体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全部达成预期指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保山市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经费项目
主管部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万元) 实际支出金额(万元)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预算执行偏低原因及改进措施
年度资金总额 5.00 4.638 4.638 93%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5.00 4.638 4.638 93%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开展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督查、协调、调度和考核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各州(市)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审核结果的函》(云环函〔2021〕237号),2020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细颗粒物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纳入国家、省级《水十条》考核地表水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纳入国家、省级《水十条》考核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9.41%、10.12%、20.77%,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
绩效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产出指标(40分) 质量指标 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定性 完成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2020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细颗粒物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纳入国家、省级《水十条》考核地表水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纳入国家、省级《水十条》考核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 20 20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定性 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6.00%、9.10%。 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比2015年下降19.41%、10.12%。 10 10
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 定性 保山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7.2%。 2020年保山中心城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99.2%、99.7%、99.5%、99.0%、100%。 10 10
效益指标(40分) 生态效益指标 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定性 保持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优良。 2020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细颗粒物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为100%;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3大水系4个国考、4个省考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优良水体比例为100%。 40 40
满意度指标(2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定量 90 % 100% 20 20
总分 总分值 总得分 自评等级
100.00 1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备注:1.其他资金:请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注明资金来源。

2.自评等级:划分为4档,100-90(含)分为优、90-80(含)分为良、80-60(含)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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