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2-1212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督查、协调、调度和考核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4.5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督查、协调、调度和考核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使用市级资金4.5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5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21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7%,细颗粒物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8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87.5%;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开展,2021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圆满完成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全部达成预期指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