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2-1212022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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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分别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1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1人),事业编制13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1人),事业人员135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1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职责和事权界定,紧盯生态环境考核目标,以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生物多样性宣传,生态示范创建复核,监测等工作任务,确保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完成,并完成国家和省、市的各项考核工作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部门决算收入88,318,093.09元,与上年的11,134,673.67元相比减少43,149,665.05元,收入下降32.82%。2021年部门决算支出102,568,993.83元,与上年的105,335,277.97元相比减少2,766,284.14元,支出下降率为2.63%。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积极组织开展决算工作,严格按要求编报,通过软件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审核。严格按照规定,对预算和决算及时、真实公开。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了解部门整体支出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指标对2021年全年项目实施、执行情况进行自评,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三)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保山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职能设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清晰、明确,与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履职相符,对目标进行细化。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项目预算储备充分,目标明确。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工作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过程情况分析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年收入总计11,153,633.59元,2021年部门决算支出合计11,150,241.89元,其中,基本支出8,446,918.76元,项目支出2,703,323.13元。隆阳分局:2020年收入合计22,509,837.02元,支出总计21,690,337.02元,其中,基本支出6,154,379.96元,项目支出15,535,957.06元。施甸分局:本年收入10,053,589.44元,本年支出10,046,207.73元,其中,基本支出4,560,742.69元,项目支出5,485,465.04元。腾冲分局:本年收入合计23,402,740.46元,支出合计23,402,740.46元,其中,基本支出6,892,729.92元,项目支出16,510,010.54元。龙陵分局:本年收入合计8,601,617.46元,支出合计8,601,617.46元,其中,基本支出3,829,998.18元,项目支出4,771,619.28元。昌宁分局:本年收入合计30,335,904.46元,支出合计27,677,849.27元,其中,基本支出5,091,291.91元,项目支出22,586,557.36元。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1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部门职能正常发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预算编制进一步改进,具有实用、可行的原则,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以污染防治、执法、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市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为重点支出方向。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按时按质在政府和部门网站对财务信息进行完整、及时公开,严格资产管理、采购审批等制度。

(四)效果情况分析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查自评,认为市生态环境局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决策流程完善且严格执行,有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环境效益明显。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问题: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绩效目标设立需进一步完善。原因:一是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二是绩效目标设定前瞻性不够。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强化业务人员技能,切实提高部门财务管理水平。二是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同时不断补充绩效目标内容,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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