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0-101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2019年全市8个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及以上,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3大水系4个国考、4个省考监测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质达标率及优良率均为100%。二是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7%,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达到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时序考核要求。三是2019年6月,杨善洲精神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荣获“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隆阳区九隆街道办、青华街道办、瓦窑镇、瓦马乡,腾冲市滇滩镇5个乡镇申报第十二批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已通过省级技术审查。隆阳、腾冲、龙陵、昌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规划已通过同级人大审议、政府颁布实施。
2.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
(1)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一是督促推进重点工作。9月,召开了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通报了2018年全市《水十条》省级考核情况及2019年1—8月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强化工作调度预警机制。认真开展每月工作调度制度,组织填报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进展调度系统。每月通报纳入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情况,督促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要求断面所涉及的县市区、园区,组织排查水质波动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保证断面水质达到年度水质目标。三是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开展了2018年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制定印发了2019年水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及省级水减排项目。四是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编制上报了《保山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9—2020)》,取得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887万元。五是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对全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专项排查,建立了基本信息名录,完成1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现已报省厅进行技术评审;对施甸县蒋家寨水库、昌宁县河西水库保护区调整及隆阳区大小海坝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组织评审。按照《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每月或每季度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和公开。六是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印发了《保山市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了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自检自查。七是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对对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企业排污口进行排查和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5家,整治后水体水质得到提升,公众满意度高,治理成效明显。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目前,腾冲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开工建设,其他5个厂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隆阳区和龙陵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已开工建设,其他县市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八是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按照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及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截至10月底,全市共有加油站225座、埋地油罐723个,其中:双层罐的数量为441个,单层罐但有防渗池的数量为222个,完成更新改造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占需要更新改造的加油站地下油罐的比例为92.44%。)
(2)打好蓝天保卫战,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一是印发了《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考评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切实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大在线监测数据分析预判力度,强化空气质量在线数据分析。根据空气质量形势预判,及时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下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山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下降预警的函》(保环函〔2019〕2号)。三是及时应对污染天气。对保山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秸秆焚烧和施工车辆开展现场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84人次,检查在建工地443家次;查处违法车辆512辆,处罚建筑工地8家,罚款金额31万元。四是加大重点工作推进力度。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责任部门制定了《保山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了拉网式排查,确定了“散乱污”企业209户,共完成综合整治128户。截至2019年10月,全市9个机动车环保检测站,31条检测线全面开检,2019年1月-10月共检测机动车135137辆次,检测合格率为79.24%, 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正在安装,全市189座加油站建成运行油气回收设施。6家硅冶炼企业建成7台(套)烟气脱硫设施。
(3)打好净土保卫战,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一是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全市138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基础信息采集,其中:在产企业地块73个,关闭搬迁企业地块9个,尾矿库地块51个,填埋场地块5个。以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共排查重点区域5个,在产企业40家,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4家,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企业38家,18家企业完成整治,其余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依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试行)》,核算和评估保山市涉重金属企业重点重金属基础排放量、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放量、重金属污染物工程减排项目消减量,摸清全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现状。2019年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400万元、 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2600万元。继续督促、指导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土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二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理。印发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保山工作方案》开展固体废物堆存点排查,推进固体废物从乱堆乱放向分类、规范、科学处置转变,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目前,保山市共有20个问题点位,其中生态环境部交办问题18个,自主排查问题2个;已完成整改19个,正在整改1个。为进一步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2019年组织全市349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截至2019年10月底,安全转移危险废物713批次,转移危险废物1510吨,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984.6吨。
3.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一是全面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市开展双随机监管176家次,其中:市级24家次、县(市、区)152家次,信息公开176条,出具监察记录176份,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数量18件;二是充分借助公安和司法机关加强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做好违法环境案件的移交和移送工作,截至2019年10月,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6起,处罚金额577.9万元,其中限产停产案件)5起,移送拘留案件3起,查封扣押1起。三是切实加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市排查放射源使用单位15家,使用放射源47枚(其中Ⅳ类源40枚、Ⅴ类源7枚),放射源排查率为100%。
4.落实各项放管服政策,服务发展水平得到提升。一是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截至2019年10月31日市级共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46份,涉及项目投资243.45亿元。截至10月11日,全市共办理登记表备案772份(涉及项目投资815.13亿元)。按照《保山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二是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工作。截至2019年10月共核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牲畜屠宰等行业排污许可证16家,办理变更排污许可证企业11家。三是认真开展辐射类项目的行政审批服务。完成了环评报告表审批3个,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44家,其中:新办证8家、重新申领7家、延续7家、变更13家、注销9家。四是加强环境监测管理。编制印发《2019年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2019年保山市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名录》《2019年保山市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案》,编制并对外发布《2018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完成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和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对外公开,2019年前三季度环境统计直报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完成2018年度和2019年度前三季度的全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指导督促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调度完成情况。五是抓好信访投诉。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市共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举报投诉472件,已办结472件。六是做好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已经完成1508个工业源普查对象、304个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840个行政村生活污染基本信息、16台/套生活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的入户调查;排查入河(湖、库)排污口274个;调查集中式治理设施普查22个;开展198个加油站和1个油品运输企业的油气回收情况调查,开展数据归集核算工作、做好质量控制,基本完成了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项基础工作任务。
5.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扎实推进。一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向全省反馈督察意见问题,涉及保山市的整改问题24个,已整改完成21个,按时序推进3个。二是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保山市3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1个,按时序推进4个。三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保山市19件投诉举报件,已整改完成17件,按时序推进2件,已完成验收11件,验收率57.89%。四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涉及保山市问题8个,已整改完成5个,按时序推进3个。
6.生态环境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参加新闻发布会2次,邀请市广播电视台,保山日报社记者现场采访5次,配合市委宣传部组织中央、省、市和香港媒体记者开展“保山市生态文明主题采访”,上报省厅宣传主题5个。二是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印发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制作主题宣传背景墙1块、悬挂宣传标语3幅、展板50余块,发放购物袋10000余个、碳素笔2000只、环保法律及生态环境知识读本5000余本、各种宣传单5万余张。三是加强对“一站两微”(即“保山生态环境局网站”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微博)的维护管理。上半年已推送到部门网站主动公开的生态环境信息共523条,发布微信326条、微博333条,承办“一站两微”群众投诉件34件(网站领导信箱24件、微博3件、微信7件)。
7.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抓党建。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体系,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了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自检自查和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创建工作。二是抓内控。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自查自纠。对公务接待、出差报销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扎实整改。三是抓整改。按照市委和市纪委有关要求,对不按规定缴纳伙食费的全部进行了清退。认真开展了扶贫领域腐败、作风问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专项治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在职在编6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收入合计15991682.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91682.3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254868.7元,下降16.91%,主要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增加550082.1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3804950.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支出合计19488495.5元。其中:基本支出6909833.1元,占总支出的35.46%;项目支出12578662.4元,占总支出的64.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183919.72元,增长36.24%,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0983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0082.1元,增长8.6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57449.1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68605元,津贴补贴增加124340元,奖金增加6533元,绩效工资减少850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少79490.5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增加241504.74,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140035.08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增加201.8元,医疗费减少35772元;二是商品服务支出增加83618元。其中,办公费增加27281.68元,印刷费减少4628.46元,水费增加3600元,电费增加3792.86元,邮电费增加7672.25元,物业管理费增加7176.5元,差旅费减少15169元,会议费减少2489元,培训费减少3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8978元,劳务费增加33733.71元,工会经费增加43728.1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6564.28元,其他交通费减少91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7133元;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08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7866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33837.62元,增长58.33%,主要原因为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增加100000元,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减少100000元,三条黑臭水体监测经费增加110400元,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经费减少950000元,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经费增加500000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经费增加500000元,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增加100000元,中央省级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经费增加500000元,国家对云南省“土十条”实施情况硬性考核指标打捆保障项目增加1000000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项资金减少50000元,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编制经费增加300000元,保山市环境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增加4500000元,污染源普查经费减少510410.78元,更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资金增加700000.00元,保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增加233000元,“智慧环保”项目建设经费增加4000000元,白眉长臂猿保护项目减少94014元,环保专项经费—市级环境监管、执法、应急工作经费减少300000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减少105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市级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经费项目300000元,委托保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完成保山市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任务。2.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300000元,2019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开展入户调查核查与数据核算相关工作,形成普查数据库。3.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项目300000元,完成2019年省下达我市的减排目标任务,完成2018年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水、气、土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无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发生。4.排污许可管理工作项目20000元,按《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要求按时完成2019年内需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5.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项目90500元,围绕“6.5”环境日等宣传活动,搞好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宣传,推动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全民环境科学、法制知识。举办保山市生态文明培训班,组织培训班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提升参训对象的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6.保山市“智慧环保”建设项目4000000元,完成保山市智慧环保建设项目中所要求的建设内容,设备运行正常,数据采集正常,平台运行稳定。其中机动车遥感监测每日完成15000辆机动车尾气监测,水质自动站每日完成24条东河水质数据分析,非甲烷总烃每日完成1440条甲烷、非甲烷数据分析,微型环境观测站每日完成1.6万条空气数据分析。7.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项目500000元,在详细地开展现状调查及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并结合保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编制完成了《保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8.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调查),按照全省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统一进度安排,完成全市72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基础信息采集审核、上报。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新增点位)430000元,按照全省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统一进度安排,完成全市65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基础信息采集审核、上报。10.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500000元,编制完成《保山市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11.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126400元,完成2019普查任务,形成普查数据库。12.“三线一单”编制项目1000000元,编制完成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上报省生态环境厅。13.保山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编制项目2700000元,完成保山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编制。14.中央省级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经费项目280000元,2019年度向上争取到中央、省级资金支持11869万元。15.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项目285800元,全市75个乡镇(街道)申报创建省生态文明乡镇73个,达97%。16.保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项目60000元,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为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17.“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初审项目120000元,2019年底完成全市1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进行现场核查、排查,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市级初审和省级审核。18.中心城市黑臭水体监测项目110400元,完成3条黑臭水体的24次监测任务。19.中心城市黑臭水体监测项目220000元,完成3条黑臭水体的24次监测任务。20.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项目800000元,编制完成5县(市、区)县域风险调查评估报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8849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183919.72元,增长36.24%,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57449.1元,项目支出增加4633837.6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主要用于用于兑现2018年综合考核及政府绩效奖励资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7832.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451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33317.4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1539.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缴费241534.7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0035.0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806162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4847260.41元,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和标准2700000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20000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6340161.79元,大气60000元,水体14504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558005元,生态保护2858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8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3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津贴补贴3396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4000元,支出决算为152901.52元,完成预算的74.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0786.52元,完成预算的87.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115元,完成预算的40.9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制度及预算制度,接待各级检查活动减少,接待支出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6177.3元,下降14.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98.30元,下降1.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379.00元,下降52.4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坚持节约制度及严格预算制度,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786.52元,占85.54%;公务接待费支出22115.00元,占14.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786.5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0786.5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行政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115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211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37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监督检查、各县区、园区环保分局汇报工作发生41批次378人次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22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1418元,增长13.63%,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变化,办公费、差旅费增加。其中:行政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机关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22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1418元,增长13.63%,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变化,办公费、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6708.98元,水费9400元,电费32031.74元,邮电费18644.85元,物业管理费28229.5元,差旅费14854元,培训费1350元,公务接待20369元,劳务费59733.71元,工会经费103284.1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89.04元,其他交通费31035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7708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78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资产总额13753778.97元,其中,流动资产4045848.37元,固定资产8648372.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59557.7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565796.2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041748.27元,固定资产减少7445808.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1053352.92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3753778.97 | 4045848.37 | 8648372.89 | 5715711.69 | 83708.38 | 2818952.8 | 1059557.71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77351.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5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66795.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77351.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市级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管理条例》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46号)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预算。保山市环境保护委托保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主要从技术的角度为环评审批提供决策支撑。2019年预计完成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共计约90个项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9〕3号),批复我局项目支出3000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委托保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技术评估工作。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9年度市级共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56份,全市共办理登记表备案1121份。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严控环境质量标准,完成保山市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任务。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审批企事业单位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对项目环评严格把关,保护生态环境,严控环境质量标准,不断加快项目审批,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较好落实了市委市政府的经济目标。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完成情况较好。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污染源普查方案,召开污染源普查培训会议,2017-2020年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2019年开展入户调查核查与数据核算相关工作,形成普查数据库。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9〕3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项目支出3000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工作费用。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启动普查工作,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及人员,2019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开展入户调查核查与数据核算相关工作,形成普查数据库;2020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前期准备工作,为2020年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打牢了基础。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对开展普查工作情况的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启动了普查工作,制定了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及人员,2019年为全面普查阶段,组织实施普查阶段数据核实核算,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为2020年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打好基础。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要求要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及污染物减排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主要开展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及监测质量监控、监测数据库和分析系统软件升级等。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及污染预警预报机制,及时预报环境质量情况,预警污染隐患,及早采取应急措施;完成2019年环境统计工作,为保山市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9〕3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3000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300000元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主要用于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委托业务、办公、差旅、培训、会议等工作。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4个国考、4个省考水质断面达标率为100%,城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省级初步反馈,完成2019年省下达我市的减排目标任务;完成2018年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2019年开展2018年环境统计工作),并通过国家系统审核。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水、气、土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无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发生。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项目,建立健全了环境质量及污染预警预报机制,及时预报环境质量情况,预警污染隐患;完成了2018年环境统计工作,为保山市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省级初步反馈,完成2019年省下达我市的减排目标任务,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完成情况较好。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及国家和省厅要求,完成2019年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2017年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使全市重点排污企事业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9〕3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项目支出200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用于开展2019年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要求完成2019年度核发排污许可证数量。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按《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要求按时完成2019年内需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完成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使全市重点排污企事业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全年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56个,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组织保山市环境法制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重点排污企业环保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及处罚程序,促进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以增强全民环保国策意识,树立科学发展和环保观念,推动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内外教育宣传力度,普及全民环境科学、法制知识,围绕“6.5”环境日活动主题,搞好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宣传活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9〕3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项目支出905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6.5”世界环境日宣传资料印制,举办保山市生态文明培训班,《保山环境》杂志、《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编辑印刷等、差旅费等。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围绕“6.5”环境日等宣传活动,搞好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宣传,推动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全民环境科学、法制知识。举办保山市生态文明培训班,组织培训班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提升参训对象的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开展6.5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环保工作宣传不断得到加强,环保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社会效益成效明显。举办的保山市生态文明培训班,得到参训对象的高度肯定、好评。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了全市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有更系统的认识,为保山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在巩固现有宣传阵地的基础上,多渠道、多形式加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法治环境的宣传力度,做到电视、网络有画面,报刊有文章,手机有短信,乡村、街道、环境敏感地段有宣传标语,深化学校、社区环境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意识以及环境维权意识,为保山市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打下坚实的基础。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保山市“智慧环保”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保山市智慧环保建设项目借助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加速推动保山市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对数据的采集、挖掘与分析,实现海量生态环境数据的汇聚、交互和共享。利用大数据趋势分析、找准问题、把握规律,从而直观展现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准确预测各种生态环境问题和污染事故,提高生态环境动态形势分析能力。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9〕3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项目支出4000000元,实际执行了40000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根据与中标单位签订的中标合同要求,已完成保山市智慧环保建设项目中所要求的建设内容,已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4000000元。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已完成保山市智慧环保建设项目中所要求的建设内容,设备运行正常,数据采集正常,平台运行稳定。其中机动车遥感监测每日完成15000辆机动车尾气监测,水质自动站每日完成24条东河水质数据分析,非甲烷总烃每日完成1440条甲烷、非甲烷数据分析,微型环境观测站每日完成1.6万条空气数据分析。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保山市智慧环保建设项目,集成大数据、物联网、卫星遥感技术,有效提高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监管效率,实现监测的高效性、实时性。通过智慧环保综合平台统筹联动,提升了我局对水、气、土监管水平。项目实施后对生态环境的监管起到积极作用,有效提升保山市生态环境的宜居水平。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应用满意度达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完成生态环境大数据监管绩效目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目前按国家标准要求实现对空气自动站数据公开。项目建成后,我局将对生态环境大数据做充分运用,利用大数据分析,实现对生态环境监管数据的动态更新发布。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2018年2月,宗国英副省长与杨军市长签订了《保山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其中明确:保山市须编制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结合规划编制要求,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规划编制技术支持单位。规划编制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导向,以“保山市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为重点,编制《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9〕3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500000元,用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下达后,及时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目前项目资金拨付使用500000元。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在详细地开展现状调查及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并结合保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编制完成了《保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导向,明确了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了项目储备库。规划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土壤污染状况,提高土壤质量,降低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以及减少或规避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编制完成《保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了项目储备库。规划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有序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达到了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颁布实施《保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问题:建设项目管理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能力不足。建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业技术性强,建议加强技术培训,给予工作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调查)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州(市)完成辖区内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和地块污染风险筛查并确定全市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地块清单。通过招投标,保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标保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企业基础信息调查)项目。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按照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时限要求,完成72家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地块风险初步筛查、档案收集建立等工作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收回并 调整下达中央2016年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余经费的通知》(保财建〔2019〕24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50.17元,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下达后,及时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目前项目资金拨付使用50.17元。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全省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统一进度安排,完成全市72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基础信息采集审核、上报。2019年9月24日,召开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筛查纠偏专家论证会,初步确定全市高度关注地块、中度关注地块、低度关注地块及采样地块清单,编制完成《保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筛查结果初步纠偏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为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奠定坚实基础。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完成全市72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基础信息采,编制完成《保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筛查结果初步纠偏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达到了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业技术性强,建议加强技术培训,给予工作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新增点位)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州(市)完成辖区内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和地块污染风险筛查并确定全市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地块清单。通过招投标,保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标保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企业基础信息调查)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全国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387号)要求,保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任务由原来的72个,新增加了65个。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按照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时限要求,完成65家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地块风险初步筛查、档案收集建立等工作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生态 环境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保财建〔2019〕47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43元,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下达后,及时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目前项目资金拨付使用43元。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全省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统一进度安排,完成全市65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基础信息采集审核、上报。2019年9月24日,召开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筛查纠偏专家论证会,初步确定全市高度关注地块、中度关注地块、低度关注地块及采样地块清单,编制完成《保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筛查结果初步纠偏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为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奠定坚实基础。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完成全市65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基础信息采,编制完成《保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筛查结果初步纠偏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达到了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业技术性强,建议加强技术培训,给予工作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 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18〕137号),下达我局省级专项资金,要求完成1个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2018年12月20日,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启动保山市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19年1月14日,通过招投标,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中标保山市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对昌宁县5000亩古树茶种植基地开展土壤重金属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调查,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编制《保山市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环 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18〕137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500000元,用于编制《保山市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下达后,及时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目前项目资金拨付使用500000元。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在详细的开展现状调查、资料收集、样品检测、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保山市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12月26日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技术审查。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过对昌宁县古树茶种植基地开展调查与评估,摸清污染现状,提出能够切实解决当前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土壤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及防控措施。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编制完成《保山市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技术审查。项目摸清了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污染现状,提出了能够切实解决当前土壤环境污染问题及防控措施。达到了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负责举办辖区内普查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班,根据需要由省普查办安排省级师资进行培训,根据国家、省普查工作要求,开展好普查培训相关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18〕137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1264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下达后,及时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目前项目资金拨付使用126400元。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全面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全市环境监测、污染源普查等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完成年度工作任务。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项普查工作。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启动了普查工作,制定了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及人员,2019年为全面普查阶段,组织实施普查阶段数据核实核算,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为2020年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打好基础。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三线一单”编制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按照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8〕20号)要求,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具体承担保山市等六个州、市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建〔2018〕354号)将保山市“三线一单”编制费用1000000元下拨至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财政局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19〕23号)下达我局资金10000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按照《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委托招投标公司开展了单一来源采购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了《项目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根据工作进度分期进行资金拨付。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按要求年底编制完成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上报省生态环境厅。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按要求年底编制完成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为下一步保护地方环境,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地服务建设项目快速落地打下良好看基础。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按要求年底编制完成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为下一步保护地方环境,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利用自然资源,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建设项目快速落地打下良好基础。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保山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编制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环境总体规划通过确定生态红线、排污上限、资源底线和环境质量基线,从源头奠定城乡环境保护格局,将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中统筹谋划,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精细化、规范化。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18〕137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27000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山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编制委托业务费。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保山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编制。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制定符合城市环境定位的总体目标。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建设,制定符合保山城市环境定位的总体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四
1.项目名称:中央省级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组织开展中央、省级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工作准备,项目申报前需完成实施方案或可研编制,完成2019年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目标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9〕3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批复我局项目支出2800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中央省级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山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9-2020)》委托业务费、中央省级项目申报工作经费。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保山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9-2020》编制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中央、省级资金项目申报工作,2019年我市组织申报的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共62个,完成入库35个且都完成实施方案或可研编制。2019年度向上争取到中央、省级资金支持11869万元;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19年度向上争取到中央、省级资金支持11869万元;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到中央、省级资金支持11869万元,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五
1.项目名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保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如期完成,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19年,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考核六大领域九大任务36项指标全部达标的要求,构建“一个规划引领、二套创建指标体系有机结合、三个保障、四级共创”工作格局,对标对表,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污染治理投入、城乡“两污”治理和关乎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整治等短板,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9〕3号),批复我局项目支出2858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生态示范创建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第三方技术到位提供技术服务费、保山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图册打印费,办公费、差旅费等。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支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全市75个乡镇(街道)申报创建省生态文明乡镇73个,达97%。全市创建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7个、省级绿色社区39个,国家、省、市级绿色学校271所。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基本覆盖城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生态文明理念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会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牢固确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努力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加强绿色创建工作,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六
1.项目名称:保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市级监管平台及检验机构平台,采集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实时上传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和状态信息到监管平台,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 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18〕137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600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山市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目前,已使用市级资金60000元。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成运行后,通过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数据分析,全面掌握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一步推进黄标车道路限行、高污染老旧车辆淘汰,全面推进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为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全市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远程监管,监督其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全面推进了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施效果好,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七
1.项目名称:“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初审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对全市1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进行现场核查、排查,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市级初审和省级审核。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结转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财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8号),市级财政下达全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初审资金1200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市级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全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初审,目前,已使用市级资金120000元。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9年底完成全市1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进行现场核查、排查,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市级初审和省级审核,上报省政府申请批复。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更好的保护“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建设,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更好的保护“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项目实施效果好,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八
1.项目名称:中心城市黑臭水体监测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委托第三方每月对3条黑臭水体进行水质监测,整治后水体水质得到提升,并顺利通过省级及国家黑臭水体专项行动实地考核。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保山市中心城市三条黑臭水体监测经费的通知》(保财预〔2018〕175号),下达我局项目支出1104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2018年保山中心城市三条黑丑水体监测经费。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3条黑臭水体的24次监测任务。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中心城市黑臭水体得到改善。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3条黑臭水体的24次监测任务,中心城市黑臭水体得到改善,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九
1.项目名称:中心城市黑臭水体监测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委托第三方每月对3条黑臭水体进行水质监测,整治后水体水质得到提升,并顺利通过省级及国家黑臭水体专项行动实地考核。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心城市黑臭水体监测经费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25号),下达我局项目支出2200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2019年保山中心城市三条黑丑水体监测经费。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3条黑臭水体的24次监测任务。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中心城市黑臭水体得到改善。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3条黑臭水体的24次监测任务,中心城市黑臭水体得到改善,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十
1.项目名称: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辖区内各县(市、区)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工作,编制完成风险调查评估报告,摸清县域内生态环境底数,针对辖区内存在的主要问题,因地制宜地提出管控措施你,做到精准风险防控。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19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竞争立项)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0号),下达我局项目支出800000元。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编制完成各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告。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编制完成5县(市、区)县域风险调查评估报告。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县域风险调查评估报告,通过省级技术评审。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达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编制完成5县(市、区)县域风险调查评估报告并通过审计技术评审,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和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属于独立编制机构但不属于独立核算机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在职在编6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2019年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生态环境机构运行的第一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历史责任意识,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为主线,以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主要用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环境风险防控和执法监管体系、巩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建设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生态环境宣传基础能力建设等。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服务地方建设、经济发展,企业污染达标排放,圆满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巩固生态示范创建成果,环境监测、监管执法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5991682.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54868.7元,下降16.91%,2019年度支出合计19488495.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83919.72元,增长36.24%。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我局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积极组织开展决算工作,严格按要求编报,软件审核通过再上报市财政审核。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及财政部门的规定,对预算和决算及时、真实公开,及时对二级单位决算进行批复。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了解部门整体支出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按照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指标对2019年全年预决算数进行自评,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3)自评组织过程: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保山市环保局部门依据职能设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清晰、明确,与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履职相符,对目标进行细化。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项目预算储备充分,目标明确。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工作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过程情况分析:2019年度收入合计15991682.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54868.7元,下降16.91%,2019年度支出合计19488495.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83919.72元,增长36.24%。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3)产出情况分析: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部门职能正常发挥,服务地方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工作有效开展,企业达标排放,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生态创建年度目标圆满完成,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全市土壤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全市未发生环境安全事件。预算编制科学,遵循需求与可能的结合,遵循确保环保工作重点,实用、可行的原则,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以执法、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市建设、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保基础建设为重点支出方向。市环境监测站完成任务100%。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不超2018年标准。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采购审批制,没有出现过由于项目组织不力或执行相关政策不到位而出现的项目或资金问题。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节俭“三公经费”支出。按要求时限在人民政府网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网对财务信息进行完整公开,严格资产管理、采购审批等制度。
(4)效果情况分析: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查自评,我们认为市生态环境局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决策流程完善且严格执行,有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环境效益明显。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对外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我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同时不断补充绩效目标内容,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我局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逐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通过拟定绩效管理办法,实际开展评价工作等,逐步理清了绩效工作思路,对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将加大对绩效管理的研究和运用,建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单项的绩效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