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1-093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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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开展铸造、建材等24个企业44个项目工业炉窑治理,5户水泥企业完成脱硝除尘改造;12户硅冶炼企业建成除尘设施、7户建成投运烟气脱硫设施、5户依法停产整治;1户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建成运行除尘脱硫设施,拆除4户稀土冶炼企业。二是中心城区8户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完成68户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全市209座加油站建成运行油气回收设施,油罐车、储油库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三是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共462辆,建成1套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1套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全市13个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43条检测线共检测车辆190133次,合格率85.25%;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472辆,在中心城区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并抽检机械30台。四是淘汰县级以上城市燃煤锅炉16台。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21个大气主要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持续推进。

(2)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实施1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大盈江、枯柯河流域水环境整治项目。二是开展东河流域水污染调研,查找分析石龙坪断面水质下降的原因。三是巩固中心城市三条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半月开展一次黑臭水体24个点位水质监测。四是强化水源地保护,1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通过省级批准,完成5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按月、季度定期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全市8个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3大水系4个国考、4个省考监测断面地表水质达Ⅲ类及以上,8个水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持续推进。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状况调查,对全部7个采样地块开展了现场勘查复核、布点采样任务。二是38家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完成率100%。三是全市39个尾矿库,完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应急预案备案、污染防治方案编制39个,完成污染治理38个。四是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相关图件等成果并通过省级验收。五是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完成6块疑似污染地块和1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核查。六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完成111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891个建制村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并梳理出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2.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强化源头管控,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有关政策,规范审批流程、简化程序,严把环评关,提前研究项目可批性,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市级共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34份,涉及项目投资222亿元;全市共办理登记表497份,涉及项目投资521.00亿元。二是按照“摸、排、分、清”,并同步实施固定污染源“清理发证”,完成“87+4”行业的排污许可和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与登记。发放排污许可证209个、登记2967个,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申请8家、重新申领17家、延续1家、变更22家、注销1家。三是主动服务涉及“八大产业”“三张牌”“四个一百”“双十工程”等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做好环评审批服务。

(2)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倡导绿色低碳节约生活方式。一是举办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讲好保山生态环境铁军故事”为主题演讲比赛,坚定干部职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信心和决心。二是线上线下结合,开展法律业务培训19期,利用生物多样性日、节能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活动9场次,发放宣传品1500多份、宣传单6000多份。完成主题采访报道1次,制作新媒体视频7部,组织4家单位进行线上开放和2次现场观摩,发布转载微博785条、微信748条,回复群众网上投诉46条,促进公众提高生态环境意识。

(3)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按照“数量有突破、质量有提升”总要求,对标对表,巩固提升保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腾冲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成果。昌宁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走在全省前列。

3.以深化改革为主动力,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

(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制定“1+6”配套文件,完成5个县(市、区)、3个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管理体制改革,统一上划61名公务员、103名事业人员、17名机关工勤人员及经费、资产,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例3件。2020年19个改革举措内容28项主要成果,已完成12项,有序推进5项,待省级出台10项,取消1项。

(2)聚焦问题抓整改,切实为民解难题。始终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继续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抓整改,落实一项、销号一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保山市整改问题24个,已整改完成23个,按时序推进1个;交办的19件投诉举报件,已全部完成整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35个,已整改完成33个,正在整改2个;交办的51件投诉举报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市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举报投诉768件,全部办结。

(3)加快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一是“智慧环保”项目市级指挥大厅、数据控制中心、中心城区17个监测监控点和一张图、展示平台及环境监测监管等12个应用软件已建成投入使用,初步实现了纵向接通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数据,横向对接市直相关部门矢量数据及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向国家申报1.98亿保山市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已通过市发改委立项。二是建成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6个,1个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网络。三是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中公示每月空气质量情况、主要河流水质监测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等重要环境信息。

(4)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一是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734人次,开展双随机监管169家次、非双随机监管399家次。二是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4起、罚金447.00万元,其中限产停产案件2起。三是开展12个“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5个。四是深入开展“绿盾2020”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进展核查调度。29个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完成17个、正在整改12个,其中,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风险化解工作获中央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五是全市165座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按时序推进,其中保留类18座,整改类119座,退出类28座,涉及环评事项全部完成。六是完成150家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建成腾冲猴桥边境口岸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

(5)持续推进项目、污染源普查工作。一是强化培训做好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建立市级保专项资金项目库。“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被省发改委列入2020至2022年云南省新基建项目。共争取到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2,424.00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000.00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3,356.00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78.00万元、省级环保专项5,490.00万元、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400.00万元)。二是抓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验收工作,积极开展普查成果运用研究,保山成为全省第一个通过省级验收的州市,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被国务院污普办表扬为表现突出集体,隆阳分局、腾冲分局被省污普办表扬为表现突出集体。三是全面完成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实现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名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名录库以及省级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名单等全覆盖,综合比较上报国家审核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企业65家。

(6)全面推动总体规划编制、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保山市、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初稿完成;积极探索协调建立全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保山市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编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度收入合计15,339,144.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39,144.0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149,351.48元,下降21.29%,主要原因为:一是因机构改革,园区转隶6人到市生态环境局,人员经费增加1,229,368.68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5,570,774.45元,主要是“智慧环保”项目支出减少4,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度支出合计15,228,321.62元。其中:基本支出8,220,433.67元,占总支出的53.98%;项目支出7,007,887.95元,占总支出的46.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260,173.88元,下降21.8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2020年1月因机构改革,园区转隶6人到市生态环境局,接收军转干部1人,招录选调生1名;二是项目支出减少5,570,774.45元,主要是“智慧环保”项目支出减少4,000,000.00元,三线一单编制减少1,000,000.00元,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项目减少800,000.00元;年中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590,000.00元;四是年末收回财政应返还额度110,822.4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20,433.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10,600.57元,增长18.97%%,主要原因:工资福得支出增加1,230,693.68元,2020年1月因机构改革,园区转隶6人到市生态环境局,接收军转干部1人,招录选调生1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76,948.78元,占基本支出的89.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43,484.89元,占基本支出的10.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07,887.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70,784.45元,下降44.29%,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智慧环保”项目支出减少4,000,000.00元,三线一单编制减少1,000,000.00元,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项目减少800,000.00元;年中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590,000.00元;四是年末收回财政应返还额度110,822.4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28,321.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260,173.88元,下降21.8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2020年1月因机构改革,园区转隶6人到市生态环境局,接收军转干部1人,招录选调生1名;二是项目支出减少5,570,774.45元,主要是“智慧环保”项目支出减少4,000,000.00元,三线一单编制减少1,000,000.00元,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项目减少800,000.00元;年中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590,000.00元;四是年末收回财政应返还额度110,822.4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6,829.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4,968.4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261.4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1,797.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缴费321,558.4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0,239.5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055,317.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6,377,026.7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6,380.00元,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和标准1,800,000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1,223,702.42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670,403.08元,大气支出90,000.00元,水体支出1,880,353.72元,生态保护支出650,000.00元,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087,451.81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3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津贴补贴4,376.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0,189.96元,完成预算的90.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7,689.96元,完成预算的98.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00.00元,完成预算的5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坚持节约制度及严格预算制度,支出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2,711.56元,下降8.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96.56元,下降2.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615.00元,下降43.4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因疫情影响和接待各级检查活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689.96元,占91.08%;公务接待费支出12,500.00元,占8.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689.9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7,689.9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行政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5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监督检查、各县区、园区环保分局汇报工作发生的32批次233人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3,484.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1,231.89元,增长10.66%,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变化,办公费、差旅费增加。其中:行政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机关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3,484.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1,231.89元,增长10.66%,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变化,办公费、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6,506.64元、电费22,443.85元、邮电费7,759.52元、物业管理费24,267.50元、差旅费29,516.00元、会议费780.00元、公务接待费12,500.00元、劳务费67,228.38元、工会经费124,466.20、福利费8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422.80元、其他交通费366,83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9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资产总额20,273,167.48元,其中,流动资产4,110,910.21元,固定资产14,719,910.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42,346.6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19,388.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71,537.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行次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小计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234567891011
合计120273167.484110910.2114719910.678718881.33897845.000.005103184.340.000.001442346.60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9,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9,4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保山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培训,组织实施2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以及对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等。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8.0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以及对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等。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例,项目支出8.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例3件。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进一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云南最美丽州市、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例3件,进一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云南最美丽州市、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保山市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督查、协调、调度和考核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5.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督查、协调、调度和考核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项目支出4.64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细颗粒物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纳入国家、省级《水十条》考核地表水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纳入国家、省级《水十条》考核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9.41%、10.12%、20.77%,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土壤环境质量连续三年考核优。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细颗粒物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为100%;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3大水系4个国考、4个省考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优良水体比例为100%。土壤环境质量连续三年考核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为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开展,2020年整体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全部达成预期指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罚没收入安排执法办案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通过对市级在线监测暨视频监控平台的稳定维护和正常使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分析,从源头遏制污染。严格开展全市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切实整治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预〔2020〕60号),下达我局项目支出15.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市级在线监测暨视频监控平台的维护和使用,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项目资金拨付使用15.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市级在线监测暨视频监控平台使用正常,运行维护稳定。全市开展生态环境类双随机监管229家次,非双随机监督检查429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1起,处罚金额561.00万元,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环境污染投诉768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促进了对企业的监管,对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强化源头遏制污染。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市级在线监测暨视频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稳定,使用正常,执法工作推进有力,达到项目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保山市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编制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完成保山市、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18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山市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编制委托业务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18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编制。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制定符合城市环境定位的总体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建设,制定符合保山城市环境定位的总体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管理条例》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46号)中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预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主要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层面为环评审批提供决策支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支出6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委托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技术评估工作,项目支出58.54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市级共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37份,均通过技术审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行政审批。完成2019年11月1日-2020年6月30日共20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严控环境质量标准,完成保山市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任务,推动政府部门环评服务工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对项目环评严格把关,保护生态环境,严控环境质量标准,不断加快项目审批,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较好落实了市委市政府的经济目标,推动政府部门环评服务工作。2020年完成37个建设项目审批,20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绩效完成率100%。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保山市排污许可证评审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及国家和省厅要求,完成2020年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2017年至今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批复我局项目支出4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用于开展2020年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项目实际支出38.33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时完成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市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154个。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按《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要求按时完成2020年度需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排污许可证申报单位服务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按时完成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使全市重点排污企事业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全年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56个,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审

2.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市级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审,科学评估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作为审批主要依据;保持受纳水体水功能区水质;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3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市级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审,目前,已使用市级资金25.5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委托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保山市级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审查工作,用于20个项目的审查工作经费,科学评估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3大水系4个国考、4个省考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优良水体比例为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为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开展,科学评估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作为审批主要依据,保持受纳水体水功能区水质,保障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实施效果好,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保山市移动源污染监管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以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确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摸清保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排放水平;建立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柴油车监督执法检查,对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气污染物抽测;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国家、省考核。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1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确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标准,摸清保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排放水平;建立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柴油车监督执法检查,对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气污染物抽测;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顺利通过了国家、省考核,项目支出9.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完成全市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486辆,五县(市、区)均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划定;全市14个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44条检测线检测车辆208089辆次,合格率达85.30%;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联合对道路运输车辆及车辆集中停放地车辆进行抽检6次,共抽检柴油货车93辆,非道路移动机械30台。2020年遥感监测柴油货车199955辆次,合格率为98%,抓拍判定黑烟车403辆次;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建设有序推进。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强化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管,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20年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比2015年的97.0%提高2.2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37微克/立方米下降48.60%。6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4项污染物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16个州市排名由2015年的14位提升到2020年的4位。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为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开展,2020年完成全市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486辆,五县(市、区)均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划定;全市14个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44条检测线检测车辆208089辆次,合格率达85.3%;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联合对道路运输车辆及车辆集中停放地车辆进行抽检6次,共抽检柴油货车93辆,非道路移动机械30台,遥感监测柴油货车199955辆次,合格率为98%,抓拍判定黑烟车403辆次;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建设有序推进。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顺利通过了国家、省考核,全部达成预期指标,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2.项目基本情况

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确定考核断面、补偿方式标准、资金来源,建立制度,全面落实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9号),下达我局项目支出10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编制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项目支出85.13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编制完成《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方案的编制,并已报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初步建立全市生态补偿机制。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编制,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勐波罗河、龙川江流域流域补偿水环境现状调查

2.项目基本情况

对勐波罗河、龙川江流域主要干支流水环境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前期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9号)》,下达我局项目支出31.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完成《勐波罗河、龙川江等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编制。项目支出31.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勐波罗河、龙川江等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编制。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现状调查,进行现状分析,形成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清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勐波罗河、龙川江等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编制。进行现状分析及问识别,形成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清单。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保山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镇区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千吨万人”以上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审批工作,对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深入开展问题整治,督导、督查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2020年确保基本见效。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24.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完成全市所有乡镇镇区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千吨万人”以上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审批工作,对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深入开展问题整治,督导、督查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目前,已使用市级资金23.99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9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老虎洞等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504号)批准实施,完成12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划定保护区面积共88.89平方公里;2020年11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石夹水库等5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638号)批准实施,完成55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划定保护区面积共333.06平方公里,对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深入开展问题整治。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2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达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开展,2020年9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老虎洞等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504号)批准实施,完成12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划定保护区面积共88.89平方公里;2020年11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石夹水库等5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638号)批准实施,完成55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划定保护区面积共333.06平方公里,对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深入开展问题整治;12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实施效果好,全部达成预期指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怒江流域勐波罗河东河段水环境现状调查

2.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勐波罗河东河段主要干支流和水质下降河段水环境现状摸底调查,现状监测及监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0〕45号),下达我局项目支出59.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完成《怒江流域勐波罗河东河段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编制,完成东河流域黑臭水体监测任务。项目支出47.92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怒江流域勐波罗河东河段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编制,完成东河流域黑臭水体监测任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东河水系污染成因分析并提出治理措施的建议。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8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怒江流域勐波罗河东河段水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编制,完成东河水系污染成因分析并提出治理措施的建议。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对昌宁县5000亩古树茶种植基地开展土壤重金属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调查,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编制《保山市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50.00万元,用于编制《保山市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资金下达后,及时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目前项目资金拨付使用5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在详细的开展现状调查、资料收集、样品检测、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保山市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12月26日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技术审查。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对昌宁县古树茶种植基地开展调查与评估,摸清污染现状,提出能够切实解决当前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土壤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及防控措施。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编制完成《保山市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技术审查。项目摸清了昌宁县茶叶种植基地古茶树区域污染现状,提出了能够切实解决当前土壤环境污染问题及防控措施。达到了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建设项目管理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能力不足。

二是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业技术性强,建议加强技术培训,给予工作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四:

1.项目名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生态立市战略地位,在杨善洲精神的激励下,勇当生态文明建设先行者、实践者、推动者。以打造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统领,强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保山提出的建设“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的发展定位,坚定不移的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将保山建设成为阡陌有序、田园美丽、河湖清澈、土壤肥沃的云南最美丽州市,实现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批复我局项目经费15.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项目支出15.00万元,“两山”实践基地创建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第三方技术到位提供技术服务费。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申报材料编制等工作。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努力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高黎贡山进入“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单打下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公众对“两山”实践基地创建的满意度为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要求按行政区域(区划)进行申报,如某县或某市。高黎贡山涉及怒江、保山两个州市,涉及跨州市申报主体明确。怒江州尚未计划将高黎贡山申报“两山”基地。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达成预期指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五:

1.项目名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州(市)完成辖区内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和地块污染风险筛查并确定全市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地块清单。通过招投标,保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标保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企业基础信息调查)项目。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按照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时限要求,完成138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基础信息调查、地块风险初步筛查、档案收集建立等工作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24.00万元,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资金下达后,及时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开展工作,项目资金拨付使用23.88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全省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统一进度安排,完成全市138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基础信息采集审核、上报。2019年9月24日,召开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筛查纠偏专家论证会,初步确定全市高度关注地块、中度关注地块、低度关注地块及采样地块清单,编制完成《保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筛查结果初步纠偏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为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奠定坚实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达到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完成全市138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基础信息采,编制完成《保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筛查结果初步纠偏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达到了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六:

1.项目名称: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全面完成保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做好普查成果应用,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级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2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项目经费支出18.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工作费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总结与对外发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总结与对外发布。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达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全面完成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保山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总结与对外发布。全部达成预期指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七:

1.项目名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调查(样品采集)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据《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要求,保山市要完成6块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采样工作。通过招投标,云南华联勘探设计有限公司中标保山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项目。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按照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时限要求,完成6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样品采集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48.00万元,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工作。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资金下达后,及时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目前项目资金拨付使用48.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全省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统一进度安排,完成隆阳区金宝铜矿公司、昌宁县锡矿公司等全部7个地块的土壤采样、流转工作,并同步开展了市级质量控制。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工作,为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奠定坚实基础。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达到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完成全市7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样品采集,并同步开展了市级质量控制。达到了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八:

1.项目名称: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完成黑臭水体等监测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20.00万元,用于全市环境质量监测。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资金下达后,及时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开展工作,项目资金拨付使用18.24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完成黑臭水体等监测任务。完成红旗桥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取水口滑坡点修缮一个。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环境质量与2019年相比总体保持稳定。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达到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完成黑臭水体等监测任务。完成红旗桥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取水口滑坡点修缮一个,达到全部预期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和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属于独立编制机构但不属于独立核算机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0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以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主要用于完成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市级环境监管、执法、应急,保山市排污许可管理,生态文明示范市及“两山”实践基地创建,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水、气、土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智慧环保建设,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制等工作任务,确保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完成,并完成国家和省、市的各项考核工作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5,339,144.02元,与上年的19,488,495.50元比减少4,149,351.48元,下降21.29%。2020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5,228,321.62元,与上年的19,488,495.50比减少4,260,173.88元,下降21.86%。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积极组织开展决算工作,严格按要求编报,通过软件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审核。严格按照市委政府及财政部门的规定,对预算和决算及时、真实公开,及时对二级单位决算进行批复。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了解部门整体支出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指标对2020年全年项目实施、执行情况进行自评,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3)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保山市生态环境(本级)依据职能设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清晰、明确,与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履职相符,对目标进行细化。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项目预算储备充分,目标明确。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工作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在预算管理中,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二是在执行中,严格预算执行,严控结转结余,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三是在资产管理中,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处置规范。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职能正常发挥,服务地方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工作有效开展,企业达标排放,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环境质量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预算编制科学,遵循需求与可能的结合,遵循确保环保工作重点,实用、可行的原则,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以执法、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等为重点支出方向。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采购审批制,没有出现过由于项目组织不力或执行相关政策不到位而出现的项目或资金问题。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节俭“三公经费”支出。按要求时限在人民政府网和保山环保网对财务信息进行完整公开,严格资产管理、采购审批等制度。

(4)效果情况分析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查自评,认为市生态环境局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决策流程完善且严格执行,有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环境效益明显。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量化不够。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同时不断补充绩效目标内容,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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