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19-0201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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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44号)文件规定,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对市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保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依法对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污染减排、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全市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和管理工作进行稽查。
11.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示范项目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内设8个正科级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法规宣教信息科、污染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科、环境监察支队)和机关党总支。下设一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分别为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属于独立编制机构但不属于独立核算机构(从2016年起,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纳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作为一个预算单位(账务合并))。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持绿色发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推动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
1.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是加强城市(镇)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流域水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推进城乡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和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整治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染和交通穿越,确保饮用水安全。二是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实施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完成2019年各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三是继续推进勐波罗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开展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治理,督促隆阳区、昌宁县组织实施东河、枯柯河水体达标方案;组织实施《小湾电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完成小湾库区保护实施方案保山市项目评审及申报。四是督促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维护。同时指导、督促各园区根据园区规划布局、企业入驻情况和废水排放情况,分期分区、分阶段、模块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下一步随着入驻企业增多还要继续推进其它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特别是工贸园区园中园要“一园一策”,分片区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五是配合住建部门定期开展黑臭水体专项督查检查,推进四县、市黑臭水体治理进程,力争消除黑臭水体。着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达标改造工作,2019年保山中心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5%。六是配合市水利局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统筹协调“节水、治水、调水”及“岸上和岸下治理”。七是完成年度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和防渗设施改造任务。八是完成市级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持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精神,及时制定《保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制度、专项督查制度、通报预警制度、约谈问责制度,抓牢扎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一是强化大气监测数据分析运用。加大县市区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分析,及时预警预报,每月向市政府报告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直责任单位,确保完成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二是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行动,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秸秆焚烧管控力度,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城区餐饮业油烟管控,重点整治烧烤和露天餐饮油烟污染,督促经营户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三是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按期完成重点减排项目,加快工业硅行业的脱硫技术改造,逐年建成硅冶炼烟气脱硫工程,未按期建成脱硫工程的硅冶炼企业坚决停产整治,确保2020年完成全市工业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工程建设。推进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完成各县(市、区)建成区燃煤锅炉的淘汰任务。四是统筹做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各项工作任务。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是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络。二是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落实重点重金属减排指标和措施,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提升改造,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执法。三是严格用地准入。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四是根据土壤污染的主要类型,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
2.加强生态保护,深入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切实履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是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和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召开专项小组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对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上下衔接、方向不偏。三是严格执行改革台账管理制度,按照任务分解和完成时限要求,逐项抓好工作落实,采取时间倒逼、任务倒逼的方式,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全力做好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复核和省生态文明市考核验收工作。一是持续抓好保山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施甸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技术评估整改巩固提升,请求省生态环境厅开展考核验收。二是组织隆阳区九隆街道办、青华街道办、瓦窑镇、瓦马乡,腾冲市滇滩镇5个乡镇申报第十二批省级生态文明乡镇。三是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部对保山市创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腾冲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现场复核迎检工作。四是协调指导腾冲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通过人大审议、政府颁布实施,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规划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人大审议、政府颁布实施。
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市级监督检查。继续督促各县(市、区)开展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整改科学合理有效,并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二是配合国家、省级巡查督导。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巡查、督导检查,对国家、省、市通报、约谈、督办的重点问题事项,跟踪督促尚未完成整改的15个问题,严格按照《保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报告反馈问题保山市整改方案的通知》(督字〔2018〕1号)要求落实整改。三是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的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机制。四是按照省厅生态保护红线落地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协调抓好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同时,谋划确保2020年底前全市红线落地前期工作。
3.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着力维护环境安全
持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以环境执法为根本,完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加大环境执法稽查力度,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各县(市、区)、园区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污染源现场监察、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信访投诉办理情况等进行稽查。加大环境投诉查处力度,对于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通过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网上信箱等渠道受理的群众投诉,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办结,有力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加强督促检查,落实问题整改,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提升重点风险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环境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继续加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业务培训,督促冶炼、化工等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更新备案工作,提高环境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加大环境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我市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全面贯彻落实《保山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18〕1号),认真完成保山市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市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动态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加强放射源日常监管,严格要求各涉源单位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实现放射源实物、许可证台账、监管系统信息“三统一”。进一步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消除辐射安全隐患。进一步配合做好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和详查工作。配合做好国控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站腾冲猴桥边境口岸选址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好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备案登记工作,开展好“放管服”工作,完善监管单位QQ辐射工作群,指导好辐射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含移动通信基站)。
4.以绿色发展为指引,持续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一是继续按党的十九大相关要求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家、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辖区内建设项目实施项目环境管理,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同时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分级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审批及上报工作。对已审批的项目认真配合做好环保“三同时”现场执法检查工作。配合指导企业开展自行验收。二是组织纳入强审名单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三是推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尽快使相关成果应用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四是落实《云南省小水电整改方案》的相关要求,推动辖区内涉及的水电站按要求开展整改。五是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全力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工作。
5.大力加强全民环保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督
一是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重大现实意义、深远历史意义,贯彻落实全国、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进展和成效。二是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加强生态环境宣传能力建设,构筑市、县宣传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使宣传队伍素质、宣传方式和手段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打造生态环境宣传“尖兵”队伍。三是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牢牢把握新闻宣传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开创生态环境宣传新局面。利用好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等市级主流媒体对环境保护督察、8个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进行主题报道,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运维好“一站两微”环保新媒体平台,巩固好现有的宣传阵地,运用好典型人物、工作纪实推出3种宣传精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和市环境监测站、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完善开放条件,不断拓展宣传途径,提升宣传效果,引导公众更好地理解、支持、配合、参与环保工作,壮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统一战线,为我市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做好“七五”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力争开展“以会代训”2次生态环境保护培训。五是加强“数字环保”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数字环保”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效果。
6.强化能力建设,夯实环保工作基础
强化环境监测能力。一是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全面完成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并落实运维移交。二是加强土壤环境、vocs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三是落实各县(市、区)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考核季度和年度考核工作。四是持续推进施甸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五是完成2019年环境统计季报、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对外公示和自行监测月调度。
提升环保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力打造一支守纪律、敢担当的环保干部队伍;建立完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升环保队伍整体素质,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和组织保证。
7.全力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和扶贫工作
完善党建各项基础工作,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活动,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继续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好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任务,完成监测站支部2018年规范化达标创建目标。继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实行“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和细化防控措施、落实要求、明确责任,继续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顿什么问题,确保我局成为团结务实、清正廉洁、积极向上的集体。扶贫攻坚工作任重道远,将继续发展壮大劳务输出产业,壮大饮食服务业、运输业、养殖种植业,壮大集体经济产业,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按照“产业兴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持续改善农村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6年已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下设1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环境监测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 33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3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7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960989.2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28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6032989.22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960989.22元,其中:本年收入13928000元,上年结转6032989.2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28000元(本级财力134280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500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960989.2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92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228000元,项目支出87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92800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1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6000元、节能环保支出12940900元。按功能科目分组具体如下:
1.2080501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2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69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65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99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9600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与退休公务员的医疗补助。
6.2110101行政运行38491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033000元、工伤生育险36700元、商品服务支出(机关日常运行)779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元(独生子女奖励)。
7.2110107环境保护许可2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8.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65418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82800元、工伤生育保险支出9000元,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300000元、 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工作300000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500000元、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100000元、中央省级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经费500000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150000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300000元、“智慧环保”项目建设4000000元。
9.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700000元,主要用于更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700000元。
10.2110401生态保护8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350000元、 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作500000元。
11.2110403自然保护区300000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编制。
12.2111102环境执法监察500000元,主要用于环境违法案件查处。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5228000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4443000元,其中基本工资1375400元、津贴补贴1863700元、奖金98100元、绩效工资78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69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77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9600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45700元、医疗费73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单位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缴费。
(2)302商品服务支出783400元,其中办公费30000元、水费6000元、电费30000元、邮电费30000元、物业管理费20000元、差旅费20000元、会议费5000元、培训费5000元、公务接待费54000元、劳务费24000元、工会经费116100元、福利费1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22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03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行。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0元,其中医疗补助14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及行政退休人员医疗补助。
2.项目支出8700000元
(1)302商品服务支出3740000元,其中办公费225000元、印刷费125000元、咨询费10000元、电费40000元、邮电费79200元、差旅费450000元、会议费74000元、培训费125000元、劳务费266800元、委托业务费220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元、其他交通费6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工作的开展。
(2)310资本性支出496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700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230000元,主要用于更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生态红线勘界定标、“智慧环保”项目建设中环保设施设备及办公设备购置。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04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3600元,同比增长-17.6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主要是两年来未申报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54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5600元,同比下降22.41%。主要是2018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46494元与上年比减少23125元,因此2019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15600元。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5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8000元,同比下降15.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主要是两年来没有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元,减少28000元,同比下降15.73%,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2584.82元,预存油费0元,二是车辆使用年限长,维修费用逐年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因此2019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28000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17415.18元。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228000元,比上年预算增770171元,同比增长17.28%,主要是工资调增、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87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4600000元,同比增长112.20%,主要是实施项目尽量纳入预算导致2019年项目预算比上年增加4600000元。其中: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项目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市级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90个;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环境统计、污染减排经费项目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市级环境质量监测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及监测质量监控监测数据库和分析系统软件升级、建立健全环境质量及污染预警预报机制及时预报环境质量情况,预警污染隐患,及早采取应急措施、完成2019年环境统计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项目35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生态创建成果,开展“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继续加强绿色创建工作;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经费项目5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和全市勘界定标前期准备工作;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经费项目500000元,主要用于编制《保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经费项目10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工作,建立相关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经费项目2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19年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2017年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罚没收收返还—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办案经费补助项目50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企业监管,对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开展执法办案工作;中央省级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经费项目5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和规划及审批后进行中央和省级项目申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项资金1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编制经费项目300000元,主要用于编制保山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项目3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更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资金项目700000元,主要用于更换保山中心城区保山学院站使用6年以上(含6年)或仪器性能降低不能满足监测技术要求的仪器设备;“智慧环保”项目建设经费项目4000000元,主要用于建成保山市生态环境数据中心、生态环境一张图、生态环境展示平台、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环境质量监测专题、机动车遥感监测专题等方面。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783400元,比上年预算增21500元,同比增2.82%,占基本支出的9.14%,主要是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66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3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600元。增加原因:一是由于基本支出预算以2018年11月人员工资情况为基数,我部门2018年11月新增退休人员1人、新招考1人,与上年预算相比增1名退休人员导致退休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工资增加导致职教工会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019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497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48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000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共申报项目1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4个,财政预算安排87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52个,其中:重点项目13个,财政预算安排82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48个。2019年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附件【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本级)2019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