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3-0417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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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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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3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自然生态与法规宣教股、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水生态与大气环境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2.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发展新格局,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同时,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改善。持续抓好城市扬尘和油烟管控,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能力,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得到有效管控,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9.7%以上。

3.持续开展水环境质量达标。坚持“抓两头促中间,带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治水策略,稳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加强县城及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城乡黑臭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总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纳入国考、省考、县考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分类管理,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试点,解决一批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

5.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统筹谋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优化治理布局,建立健全长效运行保障机制,以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切实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6.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快土壤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实现环境监测信息整合与共享。

7.健全环境执法体系。进一步规范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制定生态环境执法责任清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法定权限,实现公开透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环境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示,实现公正文明执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多层次、多阶段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公众能够便捷知晓企业排污信息,保障公众环境监督权和知情权。

8.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果的基础上,加强汇报对接,全面推进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审要求,尽快补齐创建短板,确保2023年顺利通过国家复审。

9.抓实环保宣教工作。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倡导社会公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自觉,推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财务总收入12,172,149.3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99,1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1,773,049.36元,其他收入0元。

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13,183,950元,下降52%。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人员经费收入比上年减少16,663元;公用经费收入比上年减少70,937元;项目收入经费比上年减少13,962,350元,去年同期实施11个项目,今年实施10个项目比上年减少3个项目,去年同期实施涉农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184,850元、水污染防治项目3,150,000元、县财政拨入涉农整合乡镇饮用水源地项目793,000元项目已完工,今年同期无此项目,同时2023年昌宁县生态网络监测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比去年减少2,880,000元,所以造成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大幅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10,399,100元,其中:本年收入10,399,1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99,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14,049,950元,同比下降57.4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收入比上年减少16,663元;公用经费收入比上年减少70,937元;项目收入经费比上年减少13,962,350元。其中: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人员经费收入比上年减少16,663元;公用经费收入比上年减少70,937元;项目收入经费比上年减少13,962,350元,去年财政拨款实施9个项目,今年实施7个项目比上年减少2个项目,去年同期实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720,700元、涉农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3,184,850元,小湾库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7,000,000元项目已完工,今年同期无此项目,所以造成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大幅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12,172,149.3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399,100元,其中:基本支出3,931,5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7,600元,同比下降2.1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6,663元,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70,937元。项目支出6,467,600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3,962,350元,同比下降68.34%,主要原因分析:去年财政拨款实施9个项目,今年实施7个项目比上年减少2个项目,去年同期实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720,700元、涉农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3,184,850元,小湾库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7,000,000元项目已完工,今年同期无此项目,所以造成今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大幅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00元。主要用于机关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9,9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5,4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5,000元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缴费400元。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2,500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大病医疗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2,400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医保87,000元、退休公务员医保5,400元。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000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4,800元、行政人员大病医疗3,000元、事业人员大病医疗2,200元。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210,6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728,700元,公用经费支出173,300元、工会经费支出51,900元、公务交通补贴143,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公务用车租用费7,200元、失业保险1,100元。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委托业务费。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6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生态环境监测运行维护工作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支出3,737,6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勐统镇勐统社区马田头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支出1,377,000元、昌宁县漭水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支出2,360,600元。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2,969,5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等1,049,500元、昌宁县生态网络监测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1,870,000元、湾甸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经费50,000元。

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50,000元。主要用于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资金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6,0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825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225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5,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元,下降3.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元,较上年增加4,000元,增长6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2次,共预计接待约125人次。

增加原因:由于上级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增加,所以公务接待费预算有所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情况: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完成执法任务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组织、指导、督促开展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环保检查和环境隐患排查,查处环境违法和环境犯罪行为等环境监管工作;三是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11〕97号)要求,结合昌宁县环境执法实际,按照国家(西部)三级标准,配齐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工具、办公设备等信息化设备。

2.昌宁县勐统镇勐统社区马田头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通过实施本方案,切实解决项目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将从源头解决现有问题,生活污水通过污水收集管网集中收集,汇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消除污水负荷的影响。

3.生态环境监测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省、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各项任务。

(1)水污染防治目标:地表水水质监测:河流县控九甲大坝断面(每月1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备用饮用水源地麻地河水库、长岭岗水库(每个季度1次)。乡镇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1个点位(每季度1次)。温泉镇方家寨水库、漭水镇丫口子小河及黄芩山洼水源地、大田坝镇亮洞水库、鸡飞镇立影水库、柯街镇田坝山水库、勐统镇和更戛乡集镇供水大城水库、湾甸乡上甸马家田龙洞水源地、耈街乡水炉箐河水源地、珠街乡羊肠洼水塘、翁堵镇后山龙洞水源地。农村千吨万人水库水质现状调查监测:卡斯水平水库(每季度1次)。河流交界点水质监测:6个断面(半年1次)。澜沧江码头、黑惠江渡口、东河与枯柯河交界点、耈街河与永平河交界点、柯街镇与卡斯镇交界点、鸡飞镇与湾甸乡交界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7个点位(半年1次),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半年1次。柯街玉地里完小、柯街玉地里村委会、勐统镇马家田村水环境治理项目、漭水翠华、耈街背阴寨、湾甸上甸移民区、柯街联合村花树园村民小组。污染源执法监测(重点行业):昌宁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宁红庆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昌宁华糖糖业有限公司湾甸糖厂(开榨前在线校核,生产期间每月1次,每季度1次在线比对)、昌宁县城源污水处理厂(每月1次,每个季度1次在线比对)、云南省湾甸勐亚水泥有限公司(已拆除熟料生产线,每季度1次)。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及简化企业):昌宁县粮荣屠宰加工厂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1次)、昌宁县城市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即保山启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每季度1次,周边地下水每年1次)、昌宁县耉酒酿造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1次)、昌宁县人民医院、昌宁县中医医院、昌宁县天和医院老院区和新院区、昌宁县妇幼保健院(每年1次)。

(2)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负责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站(县委党校)自动监测月报工作,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90%。重点污染源烟尘(气)、TSP监测:昌宁县耉酒酿造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1次)、昌宁贞元冶炼有限公司(每季度1次)、云南保山瑞威士硅业有限公司(每季度1次)、东泰兴机制炭业厂。

4.昌宁县漭水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经费,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可切实解决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村落现有生活污水问题,新建完善村落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系统,解决村庄污染问题,消减村落环境污染。

5.罚没收入清算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完成罚没收入的执法办案经费补助支出。

6.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经费,绩效目标:实施茶叶种植基地土壤安全利用示范项目。

7.昌宁县生态网络监测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我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绩效目标:通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性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进一步提升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质量,确保建设项目对辖区内环境影响降低最低。

9.水气土污染防治考核工作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9.7%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10.湾甸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经费,绩效目标:按照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水质自动站站房及周边环境、仪器设备运行维护,保证水质自动站的正常运行,全年运行良好。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1,200元,较上年减少70,937元,下降13.59%。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苦日子”要求和厉行节约相关内容,大力压减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资产总额8,163,609.7元,其中,流动资产3,722,045.65元,固定资产4,070,677.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70,886.8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776.7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3年预算表

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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