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3-0417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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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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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3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1 号)和《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19〕5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拟订龙陵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龙陵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县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自然法宣审批股、综合环境股。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的重要批示要求,牢记“国之大者”,进一步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精神状态和责任担当,切实推动龙陵县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基本消除污染天气,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在治气方面,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年度轻度污染天气控制在2天以内。
3.抓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统筹抓好中央及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其中,2023年须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个,一是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问题,二是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问题;须完成省联合执法检查交办问题1个,为汇鑫矿业有限公司相关环境问题;须完成高黎贡山及周边问题核查反馈问题2个,一是宏发铁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问题,二是小河水库存在工矿用地问题;须完成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农村垃圾热解处理站项目建设问题)。同步抓实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轮第一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4.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6月份前完成木城边境小康村污水治理,腊勐镇松山、大垭口水环境治理,小烂坝水库、长汉坝水库、小河水库、清河水库、黑龙洞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等一批在建项目,年底前完成碧寨乡污水治理、龙新乡勐冒社区污水治理等新建项目,年度行政村污水治理率和收集处理率分别达29.41%、6.72%。认真谋划包装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项目,力争2023年底前包装一个10亿元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综合治理EOD项目并纳入中央库。二是开展对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问题的排查工作,在3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和清单,年中计划在木城召开一次现场会,年底前全面推进整改,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实效。
5.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一是进一步完善与政法部门联动的综合执法机制,加强对重点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现场执法,从严查处。二是进一步加强信访调处,畅通环保投诉渠道和途径,主动作为,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三是提升危固废和辐射放射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倒卖、处置废弃铅蓄电池及废机油专项行动。四是持续开展污染隐患重点监管,对饮用水源地、规模畜禽养殖、尾矿库、医废、涉气企业加强隐患巡查,确保全县饮用水安全、企业达标排放、医废安全管控,切实消除环境隐患和周边矛盾。五是加强全县重点污染企业监管力度,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六是强化环境监测,按照年度环境监测方案统筹做好大气、噪声、地表水、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七是积极主动服务好全县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招商引资工作,目前重点做好通威30万吨高纯晶硅、昆明磊成鑫磷矿等项目前期工作。
6.持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一是按照《关于常态化长效化实施抓党建促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五个专项行动。二是紧紧围绕2023年5·22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重点时段,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大力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不断筑牢我县生态安全屏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财务总收入15,955,6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745,6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3,200,000元,其他收入10,000元。
财务总收入15,955,6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708,209.4元,同比下降32.57%。主要原因分析:去年同期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今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减少项目投入,造成用于项目的财务收入同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12,745,600元,其中:本年收入12,745,6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45,6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财政拨款收入12,745,6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868,209.4元,同比下降31.53%。主要原因分析:去年同期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今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减少项目投入,造成用于项目的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15,955,6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745,600元,其中:基本支出3,662,4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94,600元,同比增长15.61%,主要原因分析:1.机构改革,执法支队转隶人员增多,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12,293,2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202,809.4元,同比下降40.02%,主要原因分析:去年同期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今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减少项目投入,造成项目支出同比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公支出6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4,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7,7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8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4,100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与退休公务员的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5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110,7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1,734,500元,公用经费支出376,200元;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支出3,283,2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支出2,600,000元;龙陵县龙江乡硝塘村一垛墙、龙新乡雪山村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支出350,100元;小烂坝水库、长汉坝水库、小河水库、清河水库、黑龙洞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支出333,100元;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5,000,000元, 主要用于伊洛瓦底江二级支流香柏河流域勐冒村污染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147,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8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站提升改造项目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8,3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8,36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5,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0元,增长58.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25次,共计接待约12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0元,增长71.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0元,增长71.4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加原因:由于单位公务用车老化,维修维护经费增加,环保督查、检查、交叉执法等公务活动平凡,燃油费、维修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保持及提升勐梅河水质,提高勐梅河周边村庄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和处理率;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改水改厕,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水体未经处理进入河道;进一步满足《龙陵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要求,按照规划要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加强项目管理,探索管理模式,实现项目运行的最佳效率,真正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控制村庄环境污染, 入河污染负荷将明显减少,水质得到提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 行处置,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DB53/T 953-2019)中的二级标准。考虑到工程区缺水的 情况,处理后出水优先用于农田灌溉或采取其他方式优先实现资 源化利用。项目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80%,每年可削减 进入水源地的污染负荷为COD13.72t;TN1.21t;NH3-N0.66t。
(二)小烂坝水库、长汉坝水库、小河水库、清河水库、黑龙洞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通过“保护区标志设置工程”,完善界碑、标识标牌及隔离防护带建设,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相关要求;通过“村落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削减保护区内存在的村落生活污水污染负荷。实现保护区内村落污水收集处理率80%。污染削减目标:工程实施后,每年可削减进入水源地的污染负荷为COD:3.49t;TN:0.41t;TP:0.029t;NH3-N:0.12t。
本着以环境保护为主,改善村落的村容村貌,控制、削减污染排放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也为其他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3,800元,较上年增加21,000元,增长5.49%。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机构改革,执法支队转隶人员增多,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资产总额22,946,145.03元,其中,流动资产3,019,674.69元,固定资产4,859,604.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5,066,866.28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088,420.9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76,259.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3年预算表
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