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3-0417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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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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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23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1 号)和《中共腾冲市委 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腾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单位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拟订腾冲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腾冲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单位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县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股、水股、大气股、土壤股、自然生态保护股、行政审批股、督察和监测科和基层党建。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腾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在市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锚定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着眼“保护与发展、服务与监管”的“双重定位”,坚持政治、目标、问题、效果“四个导向”,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更严的作风、更实的举措,统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在蓝天保卫战方面。按照“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的工作思路,强化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一是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力度;二是认真落实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8条管控措施,紧盯秸秆禁烧、扬尘治理、餐饮油烟管控、移动源排放的综合治理,确保全年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100%。
2.在碧水保卫战方面。一是按时完成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工作,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二是抓实地表水环境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躲安桥省控监测断面、国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优良水体比例达100%。
3.在净土保卫战方面。一是按照省、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综合施策,分类整治,深入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收集处理率达5%;二是抓好尾矿库、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管控;三是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加大危险废物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覆盖率、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100%。
4.在环境噪声方面,抓好城市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和城市功能区点位监测,确保声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85%以上。
二、预算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部门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财务总收入15,398,3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398,3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0元。
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5,042,200元,同比下降24.67%。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北海湿地保护项目,五合乡联盟社区佟家庄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减少,用于项目支出的财政拨款收入同比降低。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15,398,300元,其中:本年收入15,398,3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98,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5,042,200元,同比增下降24.67%。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北海湿地保护项目,五合乡联盟社区佟家庄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减少,用于项目支出的财政拨款收入同比降低。
四、预算部门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15,398,3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398,300元,其中:基本支出6,226,5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90,000元,同比增长6.68%,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度单位配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基数增加;项目支出9,171,8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87,800元,同比下降3.24%,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北海湿地保护项目,五合乡联盟社区佟家庄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减少,项目支出同比降低。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2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2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627,3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4,6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1,8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3,000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与退休公务员的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500元,主要用于生育保险缴费。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515,8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2,886,600元,公用经费支出629,200元。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510,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评委托。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支出4,821,800元。主要用于编报北海湿地保护项目,编报五合乡联盟社区佟家庄污水处理项目。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2,790,000.00元,主要用于和睦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978,200元。主要用于水气土污染防治考核工作补助资金。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704,9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362,900元,公用经费42,000元,项目支出3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24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551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69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3,600元,较上年增加23,600元,增长18.1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3,600元,较上年减少16,400元,下降27.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80次,共计接待约795人次。
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厉行节约原则,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实现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0,000元,较上年增加40,000元,增长57.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000元,较上年增加40,000元,增长57.1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加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老化严重,维修保养费用增加;环保督查、检查、交叉执法等公务活动平凡,燃油费、维修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编报北海湿地保护项目经费。绩效目标:北海湿地保护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本着以环境保护为主,改善北海湿地水生态环境,控制、削减污染排放量,总体达到“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北海湿地环湖截污工程,项目占地4524平方米;环湿地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改造农户防渗化粪池167个,支砌排水沟80平方米,污水收集管道建设167户。
(二)编报五合乡联盟社区佟家庄污水处理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本着以环境保护为主,改善佟家庄环境及龙川江,控污、削减污染排放量,总体达到“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使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保持稳定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5,000元,较上年减少109,600元,下降15.33%,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人员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资产总额21,301,302.77元,其中,流动资产232,410.39元,固定资产7,076,992.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3,776,400元,无形资产215,5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95595.4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2023年预算表
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