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3-0417007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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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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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41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隆阳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2.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3.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项目财务股、自然法宣股、大气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共计6个科室。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力争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8.7%以上;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控2个、省控2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3.城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

4.辖区国控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和废气排放达标率保持100%,全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保持100%。

5.全区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满足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实施全过程治污减排。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财务总收入13,542,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337,0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2,170,000元,其他收入35,400元。

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10,536,030.75元,同比下降43.76%。主要原因分析:去年同期实施保山市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隆阳区东河流域治理专项工作项目,项目已完工,今年同期无此因素;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根据实施进度减少项目投入,造成用于项目的财务收入同比下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11,337,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1,337,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37,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7,856,930.75元,同比下降40.93%。主要原因分析:去年同期实施保山市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项目已完工,今年同期无此因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13,542,4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337,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178,5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90,600元,同比增长26.4%元,主要原因分析:临聘人员工资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里。项目支出5,158,5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147,530.75元,同比下降63.94%,主要原因分析:去年同期实施保山市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隆阳区东河流域治理专项工作项目,项目已完工,今年同期无此因素;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根据实施进度减少项目投入,造成项目支出同比下降。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6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公务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2,4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6%部分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2,8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单位医疗单位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9,9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单位医疗单位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8,3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3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34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763,800元,公用经费支出576,200元;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69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评经费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808,000元,主要用于2023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400,000元、临聘人员经费408,000元;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断面永保桥水质监测站维修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4,476,7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366,800元,公用经费支出41,400元,项目支出3,068,500元;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9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9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50,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4,3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6,3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1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2022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3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8次,共计接待约90人次。

下降原因: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2022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补助经费。该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为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要求,2023年度由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

2.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补助经费。该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为圆满完成2023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3.保山中心城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专项资金。该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为圆满完成相关工作,监测设备全部到位;按要求开展调试、试运行及手工比对和平行性测试。

4.隆阳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提升项目专项资金。该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隆阳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提升项目。

5.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该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为按照文件要求,保障好2021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及日常运转开支和执法能力提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21,200元,较上年增加28,900元,增长4.88%。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机构改制,人员调配,导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资产总额33,531,467.65元,其中,流动资产1,183,029.69元,固定资产3,937,320.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5,072,058.15元,无形资产91,530元,其他资产3,247,529.3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857,345.1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1105.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3年预算表

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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