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3-0417008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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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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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和项目管理科、组织人事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和固体废物化学品科、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科、法规宣教科、行政审批和辐射环境管理科、督察和监测科和机关党总支。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5.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作出的生态环境保护部署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力维护生态安全,坚决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加强项目申报管理。持续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决持续推进“绿盾”行动等工作,守护好高黎贡山。持续抓好生态示范创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6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98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事业编制139人。在职实有23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9,458,549.3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9,810,1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9,593,049.36元,其他收入55,40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66,386,390.15元,同比下降40.03%。主要原因分析:施甸分局去年同期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项目,今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减少项目投入,造成施甸分局项目收入同比减少47,113,8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9,810,100元,其中:本年收入89,810,1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810,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14,851,290.15元,同比下降14.19%。主要原因分析:1.机构改革,执法支队转隶人员增多,人员经费相应增长,基本支出增加2,813,300元;2.去年同期实施保山市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项目、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北海湿地保护项目、五合乡联盟社区佟家庄污水处理项目、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昌宁县生态网络监测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小湾库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实施进度减少项目投入,造成项目支出同比减少17,664,590.15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9,458,549.3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9,810,100元,其中:基本支出31,809,3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13,300元,同比增长9.7%,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机构改革,执法支队转隶人员增多,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增长;项目支出58,000,8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664,590.15元,同比下降23.35%,主要原因分析:去年同期实施保山市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项目、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北海湿地保护项目、五合乡联盟社区佟家庄污水处理项目、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昌宁县生态网络监测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小湾库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实施进度减少项目投入,造成项目支出同比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0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3,213,2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35,7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5,4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76,7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79,900元,主要用于生育保险缴费;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9,173,8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支出1,25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委托;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支出108,000元,主要用于温室气体、低碳“十四五”规划编制委托;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支出2,907,4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和项目库建设委托;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出支出1,55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评委托;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支出1,268,000元,主要用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态环境监测项目补助资金;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支出1,160,000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支出9,745,000元,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资金;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5,858,2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专项资金;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3,700,000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补助经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委托业务补助经费和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专项资金;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生态示范创建复核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支出11,527,600元,主要用于腾冲市马站乡和睦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伊洛瓦底江二级支流香柏河流域勐冒村污染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昌宁县勐统镇勐统社区马田头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昌宁县漭水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支出2,142,000元,主要用于高黎贡山入侵植物固定样地建设及入侵生态风险评估项目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978,200元,主要用于综合执法成本补助经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和水土气污染防治考核补助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5,047,2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经费和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7,407,6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50,000元,主要用于水气土污染防治考核工作补助资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420,31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47,011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948,2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25,1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66,600元,较上年增加35,600元,增长4.8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1,600元,较上年减少54,400元,下降30.9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200次,共计接待约1500人次。

下降原因:主要是上年度上级督察、检查工作频繁,2023年公务活动预计较上年度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45,000元,较上年增加90,000元,增长16.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5,000元,较上年增加90,000元,增长16.2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增加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老化严重,维修保养费用增加;环保督查、检查、交叉执法等公务活动平凡,燃油费、维修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绩效目标:开展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项目,完成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以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提交《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含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及相关附件。

2.高黎贡山入侵植物固定样地建设及入侵生态风险评估项目经费,绩效目标:建成30个高黎贡山外来入侵植物固定监测样地;完成《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植物调查报告》;完成《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植物风险评估报告》;保护区外来入侵植物管理水平提高。

3.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以空间换时间工程示范补助资金,绩效目标:通过资料收集、影像分析、现场踏勘等方法,建立全市“南阳实践”河流基础信息清单。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与核查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完成2023年度由市本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和全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核查工作。

5.保山市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储备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通过开展保山市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和识别,分析项目储备与重大规划目标的关联性,对保山市储备项目进行识别筛选和优化设计,建立和完善保山市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储备库,提高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项目谋划和储备能力,争取更多的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推动保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落地实施,促进保山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6.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按照上级考核文件通知要求,圆满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7.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该项目主要对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熊洞铅锌矿废弃矿山处等废弃矿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同时对铅锌尾矿堆相对集中,规模相对较大的铅锌尾矿堆放点进行治理,并按计划完成历史遗留地块治理与风险防控。

8.北海湿地保护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本着以环境保护为主,改善北海湿地水生态环境,控制、削减污染排放量,总体达到“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北海湿地环湖截污工程,项目占地4524平方米;环湿地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改造农户防渗化粪池167个,支砌排水沟80平方米,污水收集管道建设167户。

9.小烂坝水库、长汉坝水库、小河水库、清河水库、黑龙洞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通过“保护区标志设置工程”,完善界碑、标识标牌及隔离防护带建设,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相关要求;通过“村落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削减保护区内存在的村落生活污水污染负荷。实现保护区内村落污水收集处理率80%;污染削减目标:工程实施后,每年可削减进入水源地的污染负荷为COD:3.49t;TN:0.41t;TP:0.029t;NH3-N:0.12t;本着以环境保护为主,改善村落的村容村貌,控制、削减污染排放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也为其他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

10.昌宁县勐统镇勐统社区马田头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通过实施本方案,切实解决项目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将从源头解决现有问题,生活污水通过污水收集管网集中收集,汇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消除污水负荷的影响。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21,875.82元,较上年减少164,061.18元,下降4.58%。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苦日子”要求和厉行节约相关内容,大力压减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116,289,027.66元,其中,流动资产12,595,069.54元,固定资产29,113,078.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9,687,360.22元,无形资产1,645,989.59元,其他资产3,247,529.3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913,036.1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136,661.5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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