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3091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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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10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强化点源面源大气污染治理,以综合治理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较2021年同期上升0.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同期下降50%。二是水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强化水质分析预警,持续推进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9个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优良率为100%;13个省控断面,东河叠水河桥水质为Ⅳ类,其余12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优良率92.3%。全市891个行政村347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38.95%。三是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一年来全市未发生因土壤污染导致的环境突发事件,圆满完成2022年重金属减排任务。
2.抓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是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交办保山市问题145个,已完成整改130个,整改完成率89.66%。二是有序推动东河流域污染治理。三是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交办问题1439个,已完成整改1398个,完成率97.15%。四是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绿剑云南”联合执法检查交办问题520个,已完成整改345个,完成率66.35%。
3.强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力缩减审批时限,报告书从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报告表从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登记备案即来即办。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六个到一线”和环评审批“五个一”工作法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全年到县市区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5场次,全市共完成审批项目89个,办理登记备案423项,涉及项目资金512亿元。
4.强化生物生态风险防范,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合力加强监管。三是加强资金投入。
5.加强医废监管,立足本职抓好疫情防控。加强医废监管,坚决防止医疗废物不规范处置造成疫情二次传播。出动检查人员100余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7家、隔离酒店37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2家、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单位2家。
6.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不断加强污染治理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大抓项目年”实施意见》,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谋划、申报、实施工作。全年共召开各类项目管理工作会议10余次,成功申报了中央和省级项目48个,争取到上级环保专项资金7723万元。总投资29.7亿元、申请贷款20亿元的《隆阳区秀丽潞江环境综合整治与农文旅融合开发(EOD)项目》通过了生态环境部审核进入推送库,已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
7.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维稳。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244家次,非双随机监督检查1064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3起。建立了12369工作定期提醒制度,将苗头性、倾向性投诉及信访问题化解在初始状态,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环境污染投诉421件,已办结400件,办结率95%。
8.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一是抓好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和相关志愿服务活动27场次。二是举办了“保山生态环境这十年”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上报省厅4篇优秀作品。三是举办筑牢生物生态安全屏障、宣传教育能力提升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班4期,着力提升生态环境队伍知法用法能力。四是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选及案件办理,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案件6件。五是加强新媒体应用,推送微信745条、微博750条,承办网络投诉件43件,办理依申请公开8件,拍摄制作宣传片2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和项目管理科、组织人事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和固体废物化学品科、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科、法规宣教科、行政审批和辐射环境管理科、督察和监测科。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5.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6.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5.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6.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4人。其中:行政编制9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0人),事业编制1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0人),事业人员1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09,208,682.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832,677.35元,占总收入的78.6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376,004.96元,占总收入的21.4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890,589.22元,增长23.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063,298.20元,增长32.5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72,708.98元,下降0.73%。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工资调整和零星调资,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东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初设报告编制项目增加2,700,000.00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增加38,216,000.00元,土污染防治资金增加2,350,000.00元,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增加2,074,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05,828,308.09元。其中:基本支出37,080,833.52元,占总支出的35.04%;项目支出68,747,474.57元,占总支出的64.9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59,314.26元,增长3.1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04,772.10元,增长6.02%;项目支出增加1,154,542.16元,增长1.7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整和零星调资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080,833.5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664,117.99元,占基本支出的90.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16,715.53元,占基本支出的9.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747,474.5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污染防治补助经费760,891.35元,其中:办公费108,540.85元,差旅费299,999.00元,被装购置费186,864.00元,劳务费66,868.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517.00元。开展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2022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防治目标完成。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宣传能力提升项目经费406,133.17元,其中:印刷费109,940.67元,培训费14,747.00元,委托业务费280,000.00元。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和相关志愿服务活动27场次;举办了“保山生态环境这十年”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上报省厅4篇优秀作品;举办筑牢生物生态安全屏障、宣传教育能力提升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班4期;加强新媒体应用,推送微信745条、微博750条,拍摄制作宣传片2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基础。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与核查补助经费88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880,000.00元。全年到县市区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5场次,全市共完成审批项目89个,办理登记备案423项,涉及项目资金512亿元。强化了环评审批服务,助力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保山市东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经费2,7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700,000.00元。完成了《保山市东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通过了专家评审,为保山市东河污染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5.筑牢生物生态安全屏障专题培训补助经费168,000.00元,其中:培训费168,000.00元。举办生态环境保护—筑牢生物生态安全屏障专题培训班1期,参训40人,培训合格率100%,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6.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支出397,740.00元,其中,办公费20,100.00元,差旅费199,640.00元,维修(护)费10,000.00元,专用材料费74,000.00元,委托业务费94,000.00元。按照要求,严格责任落实,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实现蓝天、碧水、净土工作目标,现已完成202年度污染防治目标评价考核和终期目标工作考核,及各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任务。
7.临聘人员补助经费支出99,400.00元,其中,劳务费99,400.00元。用于2022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充实生态环境保护力量,聘用临时工作人员2名的费用支出。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补助经费支出4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880,000.00元。该项目用于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审第三方开展评估审查的费用支出,已委托第三方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工作。
9.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支出101,594.00元,其中,被装购置费101,594.00元。该项目已完成2022年度各项环境执行检查工作,保护县域生态环境,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10.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项目支出500,000.00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500,000.00元。该项目用于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
11.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支付300,000.00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300,000.00元。项目主要实施涉镉排查整治和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
12.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支出2,141,840.00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2,084,840.00元,委托业务费57,000.00元。对原选厂堆积的废渣、土壤进行清挖、稳定化、植被恢复等;采用就地封存的的方法处置尾矿库内的12.06m³废渣、废石,并修建挡渣墙和截洪沟。
13.网络运维经费补助资金178,981.00元,主要用于支付网络平台维护费、视频监控费和办公电话费等,通过项目实施完成网络运行维护及视频监控维护。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元23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委托业务费,项目通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性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进一步提升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质量,确保建设项目对辖区内环境影响降低。
15.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15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柯街断面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款400,000.00元、昌宁县卡斯镇水平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工程款 500,000.00元、昌宁县柯街镇华侨社区勐统镇马家田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款250,000.00元、柯街镇华侨社区、勐统整马家田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款250,000.00元、水平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工程款1,050,000.00元、怒江流域枯柯河柯街断面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款700,000.00元。通过紧密结合“水十条”考核及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完成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
16.其他运转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243,312.00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243,312.00元,通过项目实施,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8%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或优于Ⅱ类;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环境质量稳中有升。昌宁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17.2020年小湾库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2,639,4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监理服务费64,900.00元、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34,500.00元、漭水镇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2,540,000.00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切实解决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村落现有生活污水问题,新建完善村落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系统,解决村庄污染问题,消减村落环境污染。
18.2020年涉农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510,000.00元,主要用于2020年涉农整合资金漭水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费15,000.00元,漭水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款679,000.00元;珠街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费15,000.00元、昌宁县2020年珠街乡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款801,000.00元。通过结合项目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通过实施本方案,切实解决项目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将从源头解决现有问题,生活污水通过污水收集管网集中收集,汇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消除污水负荷的影响,让污水得到资源化利用。通过实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项目,开展2022年度县域生态质量考核工作,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确保顺利通过年终省厅县域生态考核,确保县域质量稳中有升。
19.临聘人员经费补助资金72,401.22元,主要用于3名临时工工资、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支出,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临时人员工资发放。
20.2020年昌宁县生态网络监测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880,000.00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60,000.00元、资本性支出2,620,000.00元。项目主要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昌宁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21.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117,963.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制服购置费117,963.00元。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1〕200号),完成单位执法人员购置云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服和标志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832,677.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11%。与上年相比增加3,638,943.27元,增长4.43%,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工资调整和零星调资,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东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初设报告编制项目增加2,700,000.00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增加38,216,000.00元,土污染防治资金增加2,350,000.00元,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增加2,074,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39,873.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339,873.2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0,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00,700.4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172.7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17,764.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617,764.2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843,760.06元、事业单位医疗922,808.5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51,195.6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9,477,244.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0%。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0,877,047.37元,其中:行政运行17,415,266.2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60,891.35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406,133.17元、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252,000.00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042,756.64元;环境监测与监察3,936,386.24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3,230,000.00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706,386.24元;污染防治31,889,942.53元,其中:水体28,216,225.00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2,141,840.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531,877.53元;自然生态保护5,528,047.21元,其中:农村环境保护4,149,400.00元、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858,000.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520,647.21元;污染减排17,245,821.24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6,247,877.04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997,944.2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29,795.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29,795.22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29,795.22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6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168,000.00元,其中: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68,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1,000.00元,支出决算为637,183.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31,989.5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5,193.4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6.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5,193.4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1,000.00元,支出决算为637,183.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31,989.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193.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7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坚持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631.44元,下降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3,398.54元,增长4.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029.98元,下降23.3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级督察检查活动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检查、环境监测、工作汇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迎接上级督察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70,578.80元,比上年增加47,530.45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2022年开展了省级环保督察和多次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办公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66,687.32元、印刷费16,243.00元、水费32,804.40元、电费61,104.77元、邮电费121,594.19元、差旅费277,063.80元、维修(护)费61,634.00元、会议费24,030.00元、培训费17,866.00元、公务接待费105,193.42元、劳务费63,486.52元、委托业务费4,000.00元、工会经费621,801.97元、福利费2,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2,766.41元、其他交通费1,032,70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145,297,240.05元,其中,流动资产12,595,069.54元,固定资产60,684,023.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9,687,360.22元,无形资产2,330,786.6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921,248.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34,283.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10,640.2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07,790.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02,850.0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95,770.2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7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