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30925-00010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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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强化点源面源大气污染治理,以综合治理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较2021年同期上升0.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同期下降50%。二是水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强化水质分析预警,持续推进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9个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优良率为100%;13个省控断面,东河叠水河桥水质为Ⅳ类,其余12个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优良率92.3%。全市891个行政村347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38.95%。三是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一年来全市未发生因土壤污染导致的环境突发事件,圆满完成2022年重金属减排任务。

2.抓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是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交办保山市问题145个,已完成整改130个,整改完成率89.66%。二是有序推动东河流域污染治理。三是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交办问题1439个,已完成整改1398个,完成率97.15%。四是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绿剑云南”联合执法检查交办问题520个,已完成整改345个,完成率66.35%。

3.强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力缩减审批时限,报告书从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报告表从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登记备案即来即办。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六个到一线”和环评审批“五个一”工作法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全年到县市区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5场次,全市共完成审批项目89个,办理登记备案423项,涉及项目资金512亿元。

4.强化生物生态风险防范,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合力加强监管。三是加强资金投入。

5.加强医废监管,立足本职抓好疫情防控。加强医废监管,坚决防止医疗废物不规范处置造成疫情二次传播。出动检查人员100余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7家、隔离酒店37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2家、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单位2家。

6.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不断加强污染治理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大抓项目年”实施意见》,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谋划、申报、实施工作。全年共召开各类项目管理工作会议10余次,成功申报了中央和省级项目48个,争取到上级环保专项资金7723万元。总投资29.7亿元、申请贷款20亿元的《隆阳区秀丽潞江环境综合整治与农文旅融合开发(EOD)项目》通过了生态环境部审核进入推送库,已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

7.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维稳。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244家次,非双随机监督检查1064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3起。建立了12369工作定期提醒制度,将苗头性、倾向性投诉及信访问题化解在初始状态,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环境污染投诉421件,已办结400件,办结率95%。

8.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一是抓好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和相关志愿服务活动27场次。二是举办了“保山生态环境这十年”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上报省厅4篇优秀作品。三是举办筑牢生物生态安全屏障、宣传教育能力提升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班4期,着力提升生态环境队伍知法用法能力。四是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选及案件办理,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案件6件。五是加强新媒体应用,推送微信745条、微博750条,承办网络投诉件43件,办理依申请公开8件,拍摄制作宣传片2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和项目管理科、组织人事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和固体废物化学品科、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科、法规宣教科、行政审批和辐射环境管理科、督察和监测科。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1个,即: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16,160,884.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59,888.88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95.23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026,210.44元,增长45.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55,453.59元,增长45.5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29,243.15元,下降96.7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和零星调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因为环保督察等原因,阶段性项目较上年增多,项目支出增加4,180,530.97元。其中,东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初设报告编制经费增加2,700,000.00元,保山市东河流域(保山坝段)水资源利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经费支出168,000.00元,高黎贡山入侵植物固定样地建设及入侵生态风险评估项目经费支出858,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16,160,014.52元。其中:基本支出9,276,160.42元,占总支出的57.40%;项目支出6,883,854.10元,占总支出的42.6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009,772.63元,增长44.9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29,241.66元,增长9.82%;项目支出增加4,180,530.97元,增长154.64%;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人员工资调整和零星调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因为环保督察等原因,阶段性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保山市东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经费支出2,700,000.00元,保山市东河流域(保山坝段)水资源利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经费支出168,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76,160.4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58,859.31元,占基本支出的91.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17,301.11元,占基本支出的8.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83,854.1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污染防治补助经费760,891.35元,其中:办公费108,540.85元,差旅费299,999.00元,被装购置费186,864.00元,劳务费66,868.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517.00元。开展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2022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防治目标完成。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宣传能力提升项目经费406,133.17元,其中:印刷费109,940.67元,培训费14,747.00元,委托业务费280,000.00元。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和相关志愿服务活动27场次;举办了“保山生态环境这十年”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上报省厅4篇优秀作品;举办筑牢生物生态安全屏障、宣传教育能力提升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班4期;加强新媒体应用,推送微信745条、微博750条,拍摄制作宣传片2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基础。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与核查补助经费88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880,000.00元。全年到县市区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5场次,全市共完成审批项目89个,办理登记备案423项,涉及项目资金512亿元。强化了环评审批服务,助力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保山市东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经费2,70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700,000.00元。完成了《保山市东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通过了专家评审,为保山市东河污染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5.筑牢生物生态安全屏障专题培训补助经费168,000.00元,其中:培训费168,000.00元。举办生态环境保护—筑牢生物生态安全屏障专题培训班1期,参训40人,培训合格率100%,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59,888.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055,453.59元,增长45.5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和零星调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主要因为环保督察等原因,阶段性项目较上年增多,项目支出增加4,180,530.97元。其中,东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初设报告编制经费增加2,700,000.00元,保山市东河流域(保山坝段)水资源利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经费支出168,000.00元,高黎贡山入侵植物固定样地建设及入侵生态风险评估项目经费支出858,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3,066.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23,066.08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4,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8,866.0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7,928.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37,928.63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01,850.83元、事业单位医疗126,093.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9,984.7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515,682.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3%。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9,218,852.59元,其中:行政运行5,936,052.43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60,891.35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406,133.17元、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252,000.00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863,775.64元;环境监测与监察880,000.00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880,000.00元;污染防治3,558,829.58元,其中:水体3,168,000.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390,829.58元;自然生态保护858,000.00元,其中: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858,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5,2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212.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212.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6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168,000.00元,其中: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68,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8,750.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7,275.6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7.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474.4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2.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474.4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8,750.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7,275.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74.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65.72元,下降0.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504.86元,增长14.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970.58元,下降49.4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东河办成立,且上级督察检查活动较多,2022年上级督察检查活动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检查、环境监测、工作汇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迎接上级督察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7,175.47元,比上年减少29,358.74元,下降3.47%,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节省办公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7,674.00元、印刷费6,300.00元、水费11,998.80、电费22,839.51元、邮电费56,211.75元、差旅费16,417.80元、维修(护)费12,313.00元、会议费20,000.00元、培训费6,694.00元、公务接待费21,474.42元、劳务费7,500.00元、工会经费156,699.7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052.46元、其他交通费用364,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资产总额22,602,649.76元,其中,流动资产4,100,474.16元,固定资产17,059,82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42,346.6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04,832.5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03,793.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3,321.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441.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36,880.5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5,321.7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0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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