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31012-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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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是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生态环境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控企业、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发放预警通知;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进行管控,通过隆阳区融媒体中心、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泛宣传;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印发《保山中心城区2022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召开隆阳区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联席会,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中心城区在建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情况进行抽查,压实在建工地扬尘治理责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督促企业完善环保治污设施,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继续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行业进行整治。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办理遥感监测系统和黑烟监测系统手续。新增遥感监测系统和黑烟监测系统各一套,完成隆阳区柴油货车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OBD)工作,有效提升隆阳区柴油货车污染排放监控水平,做到精准监控。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东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东河干流862个排放口已整治完成,一级支流1651个排放口已整治完成1640个。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北庙水库、大坝、老虎洞三个饮用水源地建设工程已基本完工,大海坝、小海坝水库项目正有序推进。其它水源地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已列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待专项资金下达后实施。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工作,2022年共计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538份,组织辖区内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月报、年报填报。完成隆阳区17家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和25家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全区7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编制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和污染防治方案,并督促企业按时效进行整改。完成对辖区废矿物油经营单位、报废汽车拆解企业、一二类汽修厂、城市公交企业、电力行业、矿山的排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危险废物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联合乡镇共计排查产废单位945家,完成问题整改964个。
2.全力抓好各级生态环境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2021年4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隆阳区问题73个(投诉举报问题56个,下沉交办问题4个,督察反馈问题13个),截至2022年12月,已完成整改62个,按时序推进11个,整改完成率84.9%。二是省级交叉执法检查问题整改。2022年5月20日至31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组进驻保山隆阳开展“绿剑云南”重点区域交叉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共反馈隆阳区生态环境问题127个(含涉嫌环境违法企业12家,涉嫌环境违法问题22件),对12个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已完成整改问题112个,正在整改15个,完成率88.2%。三是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件整改。督察组交办隆阳区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件14批次共54件,其中,重点关注件3件,一般信访件51件。截至2022年12月,已办结41件,正在办理13件,办结率75.9%。
3.持续抓好重点项目工作。一是固定资产投资,2022年任务为2亿元,在库项目共4项。已完成2.1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05%。二是招商引资,任务为对接企业5家,签订框架协议2家,落地形成有效投资5千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已对接企业5家,洽谈项目主要涉及咖啡废水收集处理、饲料加工、东河水生态修复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等。三是向上争取资金,任务为0.7353亿元。围绕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谋划项目10个,计划总投资2.27387亿元,争取资金1.88957亿元。申报中央生态环保金融支持(EOD)项目1个,总投资29.718590亿元,计划融资20亿元。2022年县域生态考核计划争取资金0.3亿元。
4.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全年共受理投诉件203件,办结率100%。开展双随机监管127家次,出具监察记录127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3起,立案调查13起,处罚金额170.9826万元。开展2022年勐波罗河流域专项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67人次,检查企业112家次,下达各类执法、管理文书112份。1-4月,对路江镇(原高黎贡山分局辖区)、芒宽乡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检查27家次,发现问题103个,其中一般生态环境问题10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5.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严格落实《保山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完成饮用水、地表水、噪声的例行监测工作,共获得成果数据10632个。认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监督性监测36次,比对监测9次。健全完善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监测6次,对4户企业排污行为进行了执法监测,为企业违法行为提供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作为立案依据。为摸清北庙水库pH超标原因,开展北庙水库pH监测227项次。奋楫笃行,助力打好东河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东河流域水污染调查监测6项次,排口执法监测6次,并对东河流域15个渔业养殖企业45个点位开展了执法监测。开展青华湖东西湖水质监测16次,补水工程监测4次,保障青华湖生物生态安全。对5条疑似城市黑臭水体开展了9次监测。
6.依法加强环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履行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相关政策,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提前介入环评服务、缩短环评审查审批时限,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和项目要素保障工作。全年共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99个,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书)35个,规范确认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50个,企业自行验收并到网站备案22个。配合市级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指导75家排污许可证重点和简化管理企业填报2022年月度、季度执行报告,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系统上传。
7.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成省级对隆阳区2021年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6个行政村的现场成效评估工作和3个存在问题行政村的整改工作。根据省、市任务安排,隆阳区新增完成污水治理的行政村17个,累计103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4.33%;其中29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行政村收集处理率9.67%。
8.强化医疗废物监管,抓牢疫情防控工作。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及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医废处置组成员单位联席会,印发隆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及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桌面推演1次,组织乡镇疫情防控医废处置培训1次,应急演练2次。日常监督医废中心重点人员每周2次核酸检测。新启用隔离酒店,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并在酒店运行期间加以督促指导。做好隔离酒店隔离专班工作,共计选派16人到恒达酒店、农垦宾馆、力宏酒店、晨锋宾馆开展管控人员的接收、隔离、解除等工作。
9.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围绕每月宣传工作要点开展好生态环境宣传工作,利用六五环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15低碳日等时间节点做好宣传报道。共组织现场宣传、线上互动、实践活动各3场,志愿服务活动7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64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02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项目财务股、自然法宣股、大气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1,728,127.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38,127.99元,占总收入的80.2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29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9.7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594,454.40元,增长19.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85,855.40元,增长15.8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208,599.00元,增长39.22%。主要原因一是因人员职务职级调整以及薪级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费基数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4,768.26元;二是根据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用于2022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的资金增加992,488.14元;三是根据单位年度事业发展计划,隆阳区财政局拨入环保督查领导小组办专项资金、隆阳区东河污染问题整改工作补助经费、隆阳区北庙水库水源水质异常排查溯源项目等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08,599.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1,727,398.00元。其中:基本支出6,428,820.17元,占总支出的29.59%;项目支出15,298,577.83元,占总支出的70.4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060.98元,增长0.1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4,440.21元,增长4.46%;项目支出减少237,379.23元,下降1.53%;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职务职级调整以及薪级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费基数增加导致支出增加183,984.26;二是省市生态环境督察频次增加导致公用经费支出总体增加90,455.9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28,820.1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59,287.27元,占基本支出的91.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9,532.90元,占基本支出的8.86%。人均156,800.4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98,577.8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东河污染整改工作经费344,829.33元,用于东河流域范围内的农村饮用水源地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补助经费695,000.00元,用于完成2023年度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58个。
3.临聘人员工资706,386.24元,用于发放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
4.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8,529,267.18元,用于完成1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53/T953-2019一级B标准。
5.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215,173.50元,用于完成隆阳区东山片区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6.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365,769.20元,用于2022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及日常运转开支和执法能力提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38,127.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26%。与上年相比减少1,990,308.03元,下降10.24%,主要原因是北庙水库水源区污染防治与环境治理项目工程后期进度缓慢,导致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2,306.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82,306.28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1,557.4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748.8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8,614.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8,614.54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6,014.94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332.9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1,266.6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6,342,806.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2%。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378,936.90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378,936.90元;环境监测与监察1,401,386.24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695,000.00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706,386.24元;污染防治7,800,000.00元,其中:水体支出7,800,000.00元;污染减排支出4,762,483.03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4,396,713.83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365,769.2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4,40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4,401.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4,401.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8,496.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7,969.3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6.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52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52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8,496.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7,969.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2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遵循厉行节约原则,压减公务接待经费,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644.63元,增长15.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149.03元,增长1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4.40元,下降4.5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环保督查频繁,车辆使用频次高,由此产生的运行经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采样监测、环境保护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重点防控重金属排放强度、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监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指令性监测、河长制整改水质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环保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9,532.90元,比上年增加90,455.95元,增长18.88%,主要原因是本年环保督察频次增加产生相关的公务费等较上年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0,488.60元、水费4,300.00元、差旅费39,961.00元、维修(护)费46,321.00元、公务接待费10,527.00元、劳务费45,000.00元、委托业务费4,000.00元、工会经费114,400.00元、福利费1,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969.30元、其他交通费用130,26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资产总额35,086,793.12元,其中,流动资产1,183,029.69元,固定资产8,689,605.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5,072,058.15元,无形资产142,1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36,426.6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47,79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06,681.6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43,78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2,897.6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11,681.6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1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