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31012-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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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党建为引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抓班子、带队伍、促团结,进一步提升局党组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二是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责任制落实,做到同研究、同安排、同落实,坚决扛起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积极传承善洲红色精神,扎实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四是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大力开展“清廉环保.湖泊革命”,以“小切口”严厉纠治“四风”问题,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纪律、严密的监督,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五是把防范置于前,盯住重要节点、重要时段、重要岗位,定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抓好警示教育和廉政家访,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规矩意识、自律意识、廉政意识,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2.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主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蓝天保卫战方面:一是以昆钢嘉华和云维华新2个水泥厂、施甸康丰糖业和施甸康丰糖业龙坪分公司2个糖厂为重点,加强工业大气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确保达标排放;二是以建筑施工场地、非煤矿山、餐饮行业、柴油货车、挥发性有机物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环境监管,并严格管控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持续推进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抓好环境空气综合治理;三是超额完成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设备(OBD)安装任务,共安装325套。

在碧水保卫战方面:一是汲取“东河之问”深刻教训,积极主动作为,以怒江施甸段、勐波罗河施甸段、施甸河等流域及其95条常流水支流为重点,认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检查工作,共排查各类排放口2624个,其中:生活污水排放口1057个,雨水排放口189个,河流汇入口111个,农田退水口533个,综合排放口718个,工业企业排放口16个;开展1次暗访检查,发现53个环境问题。以大排查和暗访检查的形式扛实监管责任,把各行业各领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找准找实,并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找准工作短板,为下一步分类整治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水质达标排放,共开展执法检查10次。三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22年底,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9.85%,收集处理率3.68%。

在净土保卫战方面:一是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将冠胜、博盛2个公司纳入全国疑似污染地块管理系统进行监管。二是加强冠胜、东山清水沟、爱森3座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积极实施博盛、东山清水沟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三是加强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4个隔离点、22个医疗机构污水处置设施、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和应急处置的环境监管,助力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截止2022年底,共开展执法检查35次。


在噪声环境、核与辐射监管方面:认真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和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噪声值均达到声功能区划要求;加强对全县4家放射源企业和22家射线装置企业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共开展执法检查24次。

3.以人民利益至上,聚焦问题抓整改。截至2022年底,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8件投诉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并经省、市、县三级验收。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反馈的12个共性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正在整改6个。省督导检查组现场督导检查反馈的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正在整改1个。省联合交叉执法检查组反馈的18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65个,正在整改16个。市委第三巡查组专项巡察反馈的2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5个,正在整改1个。

4.以高效优质的服务,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全县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指导企业抓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配合市局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2家,完成排污登记8家。截至2022年底,全县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共计27家,其中简化管理21家,重点管理6家;完成排污登记238家;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网上备案登记表60个,有力地保障了全县重大建设项目落地、顺利建设。二是抓好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完成施甸县博盛电冶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成投资828万元;实施何元乡上寨水库、银川水库(二期)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及风险防控工程,3个项目共完成投资2480万元。

5.以严厉的法治,扎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截至2022年12月底,受理和办理环境信访件49件,已办结43件,正在办理6件,办结率为88%;分行业分区域累计开展执法检查215家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件,收缴罚款109.39万元。

6.以秉承善洲红色精神,积极开展“两山”实践基地创建工作。严格按照聚力建设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打造传承杨善洲精神红色旅游示范区、打造保山中心城市联动发展区、统筹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发展思路,聚焦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生态旅游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开展“两山”实践基地创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环境管理股、行政审批规划股、自然宣教法规股、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股。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2个,分别是:

1.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8,821,906.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18,618.32元,占总收入的45.2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303,287.73元,占总收入的54.7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947,717.41元,增长220.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31,578.88元,增长74.31%;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9,316,138.53元,增长943.74%。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其中: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项目增加2,141,840.00元、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项目增加500,000.00元、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增加500,000.00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补助经费项目增加400,000.00元;二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其中: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增加7,149,996.00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增加2,3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8,519,300.32元。其中:基本支出4,578,224.32元,占总支出的24.72%;项目支出13,941,076.00元,占总支出的75.2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473,092.59元,增长84.3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481.63元,增长0.38%;项目支出增加8,455,610.96元,增长154.1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资金投入增加,其中,银川水库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二期)支出增加3,320,000.00元、何元乡上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项目支出增加3,720,000.00元、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支出增加2,141,84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78,224.3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30,601.29元,占基本支出的90.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7,623.03元,占基本支出的9.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41,076.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支出397,740.00元。该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要求,严格责任落实,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实现蓝天、碧水、净土工作目标,现已完成2022年度污染防治目标评价考核和终期目标工作考核,及各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任务。

2.临聘人员补助经费支出99,400.00元。该项目用于2022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充实生态环境保护力量,聘用临时工作人员2名的工资、保险费用支出。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补助经费支出400,000.00元。该项目用于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审第三方开展评估审查的费用支出,已委托第三方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工作。

4.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支出101,594.00元。该项目已完成2022年度各项环境执行检查工作,保护县域生态环境,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5.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项目支出500,000.00元。该项目已完工,正在竣工结算验收。

6.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支付300,000.00元。该项目已完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正在开展工程结算相关及项目验收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

7.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支出2,141,840.00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施工图编制和审查,完成永久和临时占用林地报批手续,正在实施废渣清挖等工程。

8.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施甸县银川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支出(单位资金)863,500.00元。该项目已建设完成隔离防护栏、水库界标、道路警示牌和宣传牌以及入库湿地开挖和支砌、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内容,正在实施水库上游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

9.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施甸县何元乡上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项目支出(单位资金)3,720,000.00元。该项目已实施完成隔离防护围栏和设置标识标牌等建设内容,正在开展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协调等相关工作,

10.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施甸县银川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二期)支出(单位资金)3,320,000.00元。该项目已实施完成隔离防护围栏和设置标识标牌等建设内容,正在开展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协调等工作。

11.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施甸县土壤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支出(单位资金)999,800.00元。该项目于2020年12月完成招投标,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目前已完成全部设备采购,采购款已全额拨付。

12.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实施方案支出(单位资金)985,800.00元。该项目于2020年9月完成项目招投标,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编制的《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调查评估报告》和《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及风险防控工程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技术审查,项目已完工。

13.施甸县东山清水沟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植被恢复经费项目支出(单位资金)111,402.00元。该项目用于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项目完成永久和临时占用林地报批手续费用支出,目前已完成永久和临时占用林地报批手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18,618.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00%。与上年相比减少541,612.62元,下降5.9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部分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基本完工,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7,141.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27,141.22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5,717.2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423.9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1,750.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1,750.9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4,524.60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0,951.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6,275.3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751,860.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0%。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905,913.15元,其中:行政运行1,905,913.15元;环境监测与监督400,000.00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400,000.00元;污染防治支出3,339,580.00元,其中:水污染防治支出500,000.00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防治支出2,141,840.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697,740.00元;污染减排支出2,106,367.03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2,004,773.03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01,594.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7,8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7,866.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7,866.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7,980.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9,984.5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99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9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7,980.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984.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提高对减少公款接待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节约意识,自觉控制和减少公务接待的次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727.53元,增长5.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47元,下降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743.00元,增长88.0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上级部门对我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督察、指导及日常业务开展次数增多,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3,743.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公务活动发生的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7,443.03元,比上年增加19,348.39元,增长4.5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4,480.72元、印刷费9,943.00元、水费1,997.60元、电费5,987.56元、邮电费19,967.10元、差旅费6,195.00元、维修(护)费3,000.00元、会议费2,940.00元、培训费2,972.00元、公务接待费7,996.00元、劳务费10,986.52元、工会经费81,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984.53元、其他交通费用109,393.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资产总额19,369,826.07元,其中,流动资产337,434.96元,固定资产3,260,355.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772,035.79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122,421.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52,27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00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06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943.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13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1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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