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10836-4/20231012-00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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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拟订龙陵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龙陵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县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化抓党建促生态环境保护。2022年共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次,召开支委会10次,党员大会3次,组织生活会1次,讲党课3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制作了党旗1块、党建宣传牌30块、宣传专栏2块、景观小品6个,积极撰写党建信息10余条,1名党员家庭被评为2022年龙陵县“绿色家庭”最美家庭,1名党员荣获“龙陵县2022年度最美劳动者”荣誉称号。

2.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环境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2022年以来共开展双随机抽查37家次,专项检查64家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件,行政处罚35.7万元,印发《关于对近期三家企业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的通报》,将3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案件在全县22家加油站,6家硅厂、铅锌公司、污水处理厂、屠宰场、勐糯糖厂、两家砖厂等重点企业中进行了通报,强化了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与电信公司签订了视频监控设备维修合同,委托第三方对14户重点排污企业视频终端进行维护,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管。年内共受理信访举报件66件次,已办理65件,正在办理1件。二是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增强。严格按照《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共完成监测任务122项次。完成水环境质量监测42次;完成声环境质量监测5次;对5家硅厂、1家水泥厂、1家糖厂开展监测,完成监测17次;对1家污水处理厂、1家生活垃圾处理厂、1家铅厂开展监测,完成监测21次;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监测任务35次。三是污染防治工作稳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组织对汽修、加油站等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完成了龙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按要求设立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公示牌31个,其中10家重点行业企业制定了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四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制度。与保山市评估中心签订“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项目合同书”,对办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保山市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审。2022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4个。五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启动实施了投资1400万元的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投资487.95万元的小烂坝水库、长汉坝水库、小河水库、清河水库、黑龙洞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投资509.45万元的碧寨污水治理工程,投资1401.6万元的木城乡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污水治理等一批重点项目。全县纳入规划的119个行政村(社区)污水治理率达25.21%,行政村污水收集处理率5.88%,完成2022年省、市下达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3%的考核目标。

3.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龙陵县的2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涉及反馈的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其余5个问题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二是省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组(玉溪组)交办的问题252个已完成整改251个;三是高黎贡山(龙陵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高黎贡山(保山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59项201个,已完成整改56项198个,高黎贡山(龙陵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核查交办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196个,其中需整改65个,已完成整改63个;四是市委第五巡察组专项巡察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方面。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龙陵县存在3个方面13类24个问题,截至2022年12月,反馈的3方面13类24个问题整改完成21个;五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已开展县级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工作,并于11月2日通过了省级验收。市级警示片披露问题熊洞水库事项正在整改,涉及小河水库生产生活污水问题已整改完成。配合龙陵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龙陵县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拍摄。

4.做好迎接第二轮第一批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准备。2022年11月1日参加了保山市迎接第二轮第一批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视频会议,计划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我县迎接第二轮第一批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视频会议;根据《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迎接第二轮第一批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制定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迎接第二轮第一批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内设办公室、自然法宣审批股、综合环境股。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2个。分别是:

1.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1,174,490.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18,490.34元,占总收入的77.0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856,000.00元,占总收入的22.9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072,872.88元,增长247.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128,372.88元,增长214.41%;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3,944,500.00元,增长432.75%。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项目收入增加16,256,000.00元。其中: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8,900,000.00元;小烂坝水库、长汉坝水库、小河水库、清河水库、黑龙洞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专项资金2,500,000.00元。龙陵县财政局拨入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4,856,000.00元。二是机关事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增加315,104.8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8,169,490.34元。其中:基本支出4,126,469.09元,占总支出的22.71%;项目支出14,043,021.25元,占总支出的77.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567,872.88元,增长111.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6,470.91元,增长7.74%;项目支出增加9,271,401.97元,增长194.30%;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支出增加230,000.00元;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支出增加8,900,000.00元;小烂坝水库、长汉坝水库、小河水库、清河水库、黑龙洞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增加2,500,000.00元。龙陵县财政局拨入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支出增加1,845,000.00元;二是2022年人员工资调整和零星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26,469.0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70,240.63元,占基本支出的91.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6,228.46元,占基本支出的8.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43,021.2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补助资金支出8,900,000.00元。该项目已完成混凝土路面切缝3358.14米、基槽开挖20640.3立方米、ф700mm塑料检查井安装534座、ф700mm塑料沉泥安装382座、跌水井砌筑20座、污水收集池砌筑337座,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7座,正在建设1座,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95%左右。

2.小烂坝水库、长汉坝水库、小河水库、清河水库、黑龙洞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支出2,500,000.00元。该项目已完工,正在竣工结算验收。

3.龙陵县龙江乡硝塘村一垛墙、龙新乡雪山村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00,000.00元。该项目已完工,正在竣工结算验收。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支出230,000.00元。该项目用于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审第三方开展评估审查的费用支出,已委托第三方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工作。

5.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支出199,995.95元。该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要求,严格责任落实,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实现蓝天、碧水、净土工作目标,现已完成2022年度污染防治目标评价考核和终期目标工作考核,及各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任务。

6.生态环境执法监察补助经费支出91,778.00元。该项目已完成2022年度各项环境执行检查工作,保护县域生态环境,提升环境执法监察水平。

7.临聘人员补助经费支出76,247.30元。该项目用于2022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充实生态环境保护力量,聘用临时工作人员3名的工资、保险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18,490.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81%。与上年相比增加8,628,372.88元,增长112.20%,主要原因一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支出增加230,000.00元;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支出增加8,900,000.00元;小烂坝水库、长汉坝水库、小河水库、清河水库、黑龙洞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增加2,500,000.00元;二是2022年人员工资调整和零星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9,993.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69,993.44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费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9,393.4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6,182.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6,182.11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5,054.85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4,370.2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6,757.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5,590,664.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5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552,641.71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552,641.71元;环境监测与监察230,000.00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230,000.00元;污染防治支出11,799,995.95元,其中:水体支出11,600,0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99,995.95元;污染减排支出2,008,026.91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916,248.91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91,778.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1,650.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1,650.22元,其中: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1,650.22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76,665.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1,899.4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0.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76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9.2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76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76,665.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1,899.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6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严格开展厉行节约,对无公函、无电话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予接待,单位本年实际发生接待费用比年初预算大幅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731.58元,下降9.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100.58元,下降11.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9.00元,增长2.5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商家未入驻政府采购平台,未拨付维修费8,100.5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与生态环境监测,各项督查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下级单位办理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228.46元,比上年减少24,633.96元,下降6.47%,主要原因是2022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会议次数12次;公务用车维修商家未入驻政府采购平台,未拨付维修费8,100.58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支出,主要是办公费48,223.00元、水费4,508.00元、电费5,737.70元、邮电费26,715.34元、差旅费19,395.00元、会议费1,090.00元、培训费8,200.00元、公务接待费14,766.00元、工会经费73,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899.42元、其他交通费91,29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资产总额25,385,155.13元,其中,流动资产3,019,674.69元,固定资产7,298,614.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066,866.28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404,521.4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92,3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037.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77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259.4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0,037.4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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