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36-4/20231012-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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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紧紧围绕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抓好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抓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制发《2022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一厂(场)一策”措施,开展11家工业源、19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二是强化柴油货车排放管控。组织召开重型汽车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安装工作会议,制发《昌宁县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OBD安装管理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完成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安装302辆,超市级任务数86辆;淘汰环检不合格国Ⅲ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7辆。三是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制发《昌宁县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完成9家二类修理厂以及40家加油站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安装,并纳入日常监管。四是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制发《昌宁县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常态化对辖区内350家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完成31家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五是深化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制发《昌宁县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从严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规定,对易产生扬尘的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等重点路段,加强机械洒水,城市机械化保洁作业率达81%,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发《昌宁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完成澜沧江、黑惠江昌宁段等全县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审批4户企业入河排污口4个。二是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点位变更及临时保护区划定。2022年,由于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河西水库实施扩容改造工程,不具备供水条件,昌宁县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采样点位变更报批工作,2022年6月30日获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变更后的取水点按照应急水源开展监测,并完成应急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三是深入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制发《昌宁县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专项工作方案(2021—2025年)》,完成全县143家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能力问题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对4家二级甲等医院污水处理能力进行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10个,完成整改8个,正在整改2个。四是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制发《昌宁县2022年度“清河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共组织1.4万余人次清理河道300.2公里、水库76座、沟渠186条、塘坝31座、垃圾点538个、违规种植作物17.945亩、违法建筑256.94平方米,取缔河道沿岸养殖场17家,关闭非法采砂点6处。五是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完成16座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设施改造及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确保生态流量泄放达标。六是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制发《长江经济带昌宁县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对照“企业废污水问题整治清单”开展自查,共排查出涉水企业5家,由于昌宁工业园区企业污水排放量少,园区污水处理厂暂时无法投入运行,企业排放的废水委托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七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目前,全县124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35个,治理率达28.23%,超市级2022年下达任务数7.23个百分点。八是抓实长江经济带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制发《昌宁县“十四五”长江经济带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实施方案》,完成13乡镇河流水污染问题排查工作,全县暂未发现劣Ⅴ类水体;全县涉及长江经济带6家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建立整治档案。监测结果显示,重点流域国控、省控断面以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抓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编制《昌宁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通过科学合理规划,进一步减轻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规划通过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控农药增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等措施,全县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1%,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1%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6%以上。二是开展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排查工作。联合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联合印发了《昌宁县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函》,开展全县废渣堆存点排查整改;对5家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目前,5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求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污染防治方案,按照“一库一策”加快实施治理。按照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疑似污染地块纳入原则,将昌宁县锡矿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同时,将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的通知下达至该企业。设置宣传警示牌,做好现场排查,确保不发生环境风险事件。三是强化危险废物企业监管。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纳入“云南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管理,并建立完善县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2022年完成83家危废企业及单位申报工作。四是抓实医疗废弃物监管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目前,城区6家医疗机构和柯街镇中心医院、卡斯卫生院医疗废物统一运输至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其余11乡镇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行就地处置。五是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未污染或轻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六是扎实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制发《昌宁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完成25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七是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污染治理。13乡镇建有垃圾热解站32座、生活垃圾填埋场3座,配置垃圾清运车128辆,购置覆盖13乡镇的垃圾收集设备,补齐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短板。八是稳步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发《昌宁县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4.加快推进环保项目建设。湾甸乡马棒自然村、柯街镇松林村老爬坑、更戛西桂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已完工,投入财政衔接资金500万元;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计划投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25万元;争取到位省级低碳社区建设项目2个,到位资金440万元,目前已开工建设;完成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新增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1个(鸡飞镇鸡飞村),截至目前,全县124个行政村有35个行政村完成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28.23%,收集处理率9.68%。积极组织申报枯柯河流域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EOD),申请资金15.3亿元,该项目已通过市级初审并报省生态环境厅。
5.巩固生态文明创建成果。围绕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生态生活示范创建指标,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成果,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制定印发《昌宁县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总结提炼“两山”典型案例,9月初在省厅组织的初审中,由于各种原因,昌宁未被纳入择优推荐名单。
6.抓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昌宁县4件信访举报件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销号,反馈的12个共性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按时序推进整改4个;省生态环境厅对昌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反馈的64家企业18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市委第六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昌宁25个问题,完成整改23个。省政府督导组对昌宁县开展两轮现场督导,反馈问题6个,完成整改3个,按时序推进3个;第二轮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期间,交办昌宁县的7件投诉已完成立行立改5项,按时序推进整改2件。按照“双随机”要求,2022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147户次,共处理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件73件,查处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4起,处罚金额115.8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自然生态与法规宣教股、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水生态与大气环境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8,324,168.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10,768.04元,占总收入的89.0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13,400.00元,占总收入的10.9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396,355.19元,下降22.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898,670.17元,增长154.37%;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5,295,025.36元,下降88.37%。主要原因是2021年实施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和涉农整合专项资金项目2022年不再实施,2022年昌宁县财政局拨入的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8,252,999.13元。其中:基本支出5,334,541.91元,占总支出的29.23%;项目支出12,918,457.22元,占总支出的70.7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424,850.14元,下降34.0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3,250.00元,增长4.78%;项目支出减少9,668,100.14元,下降42.80%;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1年实施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和涉农整合专项资金项目2022年不再实施,造成2022年项目支出同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34,541.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69,995.38元,占基本支出的89.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4,546.53元,占基本支出的10.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918,457.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网络运维经费补助资金178,981.00元,主要用于支付网络平台维护费、视频监控费和办公电话费等,通过项目实施完成网络运行维护及视频监控维护。
2.县财政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及县域考核(单位资金)1,073,400.00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967,600.00元、资本性支出105,800.00元,其中:昌宁县创建两山实践基地技术咨询费70,000.00元、昌宁县乡镇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费378,000.00元、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设计费10,000.00元、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监理费50,000.00元、河西水库划分方案费50,000.00元、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验收监测服务费100,000.00元、昌宁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报告费130,000.00元、昌宁湾甸水站采水系统购置安装费119,600.00元、昌宁县创建两山实践基地技术咨询费60,000.00元、昌宁县橄榄河流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款105,800.00元。通过实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项目,开展2022年度县域生态质量考核工作,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确保顺利通过年终省厅县域生态考核,确保县域质量稳中有升。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经费元23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委托业务费,项目通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性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进一步提升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质量,确保建设项目对辖区内环境影响降低。
4.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150,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柯街断面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款400,000.00元、昌宁县卡斯镇水平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工程款 500,000.00元、昌宁县柯街镇华侨社区勐统镇马家田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款250,000.00元、柯街镇华侨社区、勐统整马家田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款250,000.00元、水平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工程款1,050,000.00元、怒江流域枯柯河柯街断面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款700,000.00元。通过紧密结合“水十条”考核及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确保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完成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
5.其他运转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243,312.00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243,312.00元,通过项目实施,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8%以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或优于Ⅱ类;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环境质量稳中有升。昌宁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6.2020年小湾库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2,639,4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监理服务费64,900.00元、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34,500.00元、漭水镇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2,540,000.00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切实解决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村落现有生活污水问题,新建完善村落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系统,解决村庄污染问题,消减村落环境污染。
7.2020年涉农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510,000.00元,主要用于2020年涉农整合资金漭水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费15,000.00元,漭水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款679,000.00元;珠街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费15,000.00元、昌宁县2020年珠街乡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款801,000.00元。通过结合项目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通过实施本方案,切实解决项目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将从源头解决现有问题,生活污水通过污水收集管网集中收集,汇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消除污水负荷的影响,让污水得到资源化利用。通过实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项目,开展2022年度县域生态质量考核工作,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确保顺利通过年终省厅县域生态考核,确保县域质量稳中有升。
8.临聘人员经费补助资金72,401.22元,主要用于3名临时工工资、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支出,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临时人员工资发放。
9.2020年昌宁县生态网络监测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880,000.00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60,000.00元、资本性支出2,620,000.00元。项目主要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昌宁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10.县财政拨入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单位资金)30,000.00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30,000.00元,其中:“6.5”环境日宣传用品费14,160.00元、“6.5”环境日宣传展板制作费6,686.00元、材料制作费9,154.00元,用于开展2022年环保宣传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1.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117,963.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制服购置费117,963.00元。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1〕200号),完成单位执法人员购置云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服和标志工作。
12.县财政拨入2021年涉农整合乡镇饮用水源地项目(单位资金)793,000.00元,用于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11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90%,2022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10,768.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36%。与上年相比增加3,523,670.17元,增长27.56%,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人员工资晋级晋档调整和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加大了项目资金投入力度,2022年增加了昌宁县生态网络监测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涉农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小湾库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等支出,造成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8,29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68,293.7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7,093.7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4,228.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64,228.43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02,819.19元、事业单位医疗145,791.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5,618.2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5,442,972.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8%。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401,031.89元,其中:行政运行2,222,050.89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78,981.00元;环境监测与监察230,000.00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230,000.00元;污染防治3,393,312.00元,其中:水体3,150,000.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43,312.00元;自然生态保护4,149,400.00元,其中:农村环境保护4,149,400.00元;污染减排5,269,228.96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5,151,265.96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17,963.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5,27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5,273.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5,273.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0,803.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4,870.2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4.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933.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3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93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0,803.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4,870.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3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规格等;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12.24元,增长2.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9.76元,下降0.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542.00元,增长74.9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上级检查考核督查等次数有所增加,我单位公务接待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机要通讯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对部门中心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考核、巡视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8,715.44元,比上年增加3,158.44元,增长0.61%,主要原因是2022年开展各类环保监测、执法检查、下乡、外出学习培训等较多,差旅费支出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2,817.20元、差旅费95,095.00元、公务接待费5,933.00元、工会经费92,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870.24元、其他交通费用126,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资产总额12,013,496.03元,其中,流动资产3,722,045.65元,固定资产7,845,110.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46,34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776.7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6,133.2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76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370.2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6,133.2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